文化精神与法律生命:梁漱溟新儒家法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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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们今后的政治是“人治的多数政治”

在政治上,传统中国一直是人治,而近代西洋是民主、法治,两者有着明显的对立。人治与法治,这可以说是人类治理的难题,如柏拉图曾醉心于“哲学王”的人治,到晚年时不得不承认法治是次优选择。柏拉图认识到这一点,彻底放弃人治而纯用法治;作为新儒家的梁漱溟,也认识到这一点,但他却以人治为体,以法治为用,将人治与法治融合在一个制度中,构建“人治的多数政治”,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制度。为何能如此?梁漱溟有自己的逻辑。首先,他认识到两者之间一系列的对立;其次,他认为中西方都在变;最后,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可以设立一个新的融合中国人治与西方法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