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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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学理论研究的方法

明确了文学理论研究的对象之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来探讨它的研究方法。

“方法”(method)一词源于希腊文,是指沿着道路的意思,后来引申为认识事物的途径和手段。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主观方面就是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联系的”。这表明“方法不是某种跟自己的对象和内容不同的东西”,从根本上说,它是对象“自己内部的内容,是内容自身具体的辩证法”的体现黑格尔语,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71页,人民出版社,1957。。所以,方法与对象以及对象性质在意识中的反映——观念,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研究中,若要使方法行之有效,就必须将它建立在对客观对象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唯其如此,它所提供的思考步骤和操作程序才能引导认识主体沿着正确的途径不断地走向深入,并最终有效地达到科学认识的目的,而不至于偏离客观对象。由此可见,在确立了我们的研究对象之后,努力寻求和正确掌握研究方法更显重要。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直到今天,我们在文学理论研究中还没获得圆满的解决,找到真正合乎文学理论自身实际的特有的方法。这主要表现为: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所采用的方法是从别的学科、特别是哲学学科的方法中借用过来的。这当然有它的合理的一面,因为方法也像学科本身那样,是有层次性的,一般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一般科学的方法(如科学学科的方法与人文学科的方法)和特殊(或具体)科学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文化学的方法、心理学的方法、文艺学的方法等)这三个层次。其中哲学的方法是最根本的方法,一般科学和特殊科学的方法既是以哲学的方法为基础,又是对哲学方法的具体和实际的运用。因而任何文学理论研究,都不可能不受到哲学方法的影响。问题在于:我们以往借鉴西方和苏联文学理论而形成的我国现代文学理论,是建立在西方传统的知识论、认识论哲学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哲学认为真理是恒定不变的,而感性世界是变动不居的,从感觉所得的知识都不过是一种“意见”而非“真理”,因此在方法上,它们竭力推崇数学,因为“数学处理的是不变的东西”,“为了使自己能被理解为科学,近代科学在某种意义上都坚持这种原理”,对事物一般都只是作静态的研究,带有明显的科学主义的倾向,在把握人文现象的方面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而伽达默尔认为“在这种模式中,人类事务很少能为认识提供补充的东西”,因为“道德和政治,以及人所设定的法律、人类赖以生存的价值、人所设立的组织机构、遵从的习俗,所有这一切都不能要求有不变性”伽达默尔:《论实践哲学的理想》,《赞美理论》,63~64页,上海三联书店,1998。,所以到了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意志哲学、生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为代表的现代人本主义哲学兴起,哲学研究对象也由物转向人、转向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存活动,这样研究的方法也从静态转向动态,从科学的转向人文的。但是由于它们在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时候,都把人仅仅理解为个人、自我,强调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存活动的非理性层面,因而都反对理性思维,仅仅立足于个人的直觉和体验来看待问题,与传统的知识论、认识论哲学一样都缺少一种辩证的观点,以致在研究中都“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黑格尔:《小逻辑》,172页,商务印书馆,1980。,很少注意到它们彼此间的内在关系和联系,而不能对文学现象作出整体把握。这样,我们意识所把握的就不再是有机的整体,而只是某些元素,文学现象中那些鲜活的东西,也就丧失殆尽了。这样的文学理论必然是枯燥的、贫乏的、教条式的、脱离文学实际的。

那么,怎样才能建立文学理论自身的方法呢?根据文学理论的对象是社会历史视野中人的文学活动这一认识,我们认为,既然它是由创作—作品—阅读这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动态流程,我们的研究就不能只限于静态的,而同时应该是动态的;而这一流程尽管直接以个人活动的形式出现,但就其性质来说又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所以我们的研究又不能只着眼于活动的个人特点,而同时还应看到它的社会性质。这就要求我们在文学活动所形成的诸多关系中,除了从横向的、活动论的观点把握以作品为中介所形成的创作与阅读的关系之外,还应该从纵向的、层次论的观点来分析在这过程中以个人性的形式所显示的与社会性(亦即个别性与社会性)的关系。这样,文学作品也就成了由这两种关系的交织所构成的一个网结点。所以对于文学活动,我们也只有以辩证的观点,对它做多维度、多视角的综合研究,才能形成准确而完整的认识。因此,在一时还不可能建立完善的文学理论自身的方法的情况下,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学科的方法与人文学科的方法融合起来去进行研究,不失为一条切实可行而有效的途径。

如果我们认为这一设想是切实可行的,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是科学学科的方法与人文学科的方法,以及将它们进行融合的可能性问题。关于这两类研究方法的差别,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1)科学的方法研究的对象是不以人的存在为转移的整个自然界,而人文的方法研究的对象则是处身于一定现实关系中的人、人的生命活动、生存活动及其精神产品;(2)科学的方法所探寻的是知识,是“是如此”,即客观事物存在、发展、变化自身的规律,而人文的方法所探寻的是价值,是“应如此”,即客观事物对于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存活动的意义,以及其意义的形成、演变的特点和根源;(3)事物的客观规律是按照其自身内在的因果关系自发地形成的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这些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会重复出现,所以科学的方法所追求的是事物的普遍性,而价值作为一种主体性的事实,是由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而产生,并以主体自身存在的条件和需要的变化为转移的,所以人文的方法所关注的是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这就离不开历史的观点;(4)规律由于是事物固有的客观属性和本质联系,是通过认识的途径可以把握到的,所以科学研究通常采用的是观察、实验、归纳、演绎等客观的方法,而价值既然是有赖于人而存在,是通过人自身活动所形成并以事物能否契合主体自身的需要为转移的,它随着主观需要的变化而变化,那就不能完全凭实证的或逻辑的方法,而且还必须通过评价性的认识,如解释学所提出的“理解”与“解释”才能掌握,“理解”与“解释”不同于一般的“认识”,它带有主体置入的特点,即通过自己的体验,深入到对象中去,把对象看作是一种有生命的存在,在与对象开展交流中去发现它对自身的意义,所以就其性质来说是主客体之间所开展的一种“对话”;(5)由于科学的方法所追求的是客观的、普遍的知识,所以仅凭概念、判断、推理、构成命题体系就能把握和表达它的认识成果,而“体验”和“理解”所面对的既然是一种个别的、感性的、鲜活的、有生命的事实,它离不开个体的感受和领悟,那就不是一些抽象的概念和范畴所能表达的,因而人文的方法就往往需借助经验的描述。

以上的差别也只是相对而言,这不仅因为有些事物可以同时以两种方法对之进行研究,而且在有些研究领域,也只有把两种方法融合起来才有可能获得正确的结论。而这两种方法之所以能够融合,是因为科学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分。但是,自从社会科学从十九世纪初产生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一直没有分清它与自然科学之间性质上的差别。这是由于当社会科学首先由法国哲学家孔德提出时,自然科学已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自己比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因而人们就习惯于把自然科学的方法简单地搬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来,以自然科学的眼光来认识和理解社会现象。如孔德在提出“实证主义”哲学时就认为:“实证哲学的第一个特征在于,它认为全部现象都服从不变的自然规律”,所以,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其方法也应该是观察、实验和比较,只不过由于社会与自然不同,它除了有一种“并存的”关系之外,还有一种“相继的”关系;所以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在“社会静力学”的研究之外还需要一种“社会动力学”的研究来加以补充,即还需要对它做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孔德:《实证哲学教程》,《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序卷,308页、324~33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孔德的贡献在于:他指出了社会也与自然一样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并有它的规律可循。但由于他分不清社会与自然的质的区别,因此对于社会现实的认识也就造成了许多曲解,自然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科学的社会科学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首先突破了这一点。他们明确指出,对于社会历史现象来说,它的观察的前提和出发点只能是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0页,人民出版社,1972。。这就决定了社会不同于自然,“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反之,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想或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历史只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18~119页,人民出版社,1972。,这表明“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就在于它是我们自己创造的”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09~410页,人民出版社,1972。,同时,也为我们从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所共同面对的人和人的活动这一对象中,找到了两者共同基础和契合点。它们的区别只是:社会科学所着眼的是社会的、普遍的人,是人类的社会活动;而人文学科所侧重的是个别的、具体的人,是个人的生存活动。文学活动既然是以审美为特质的,它离不开个人的感知和体验,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引发的想象和幻想、理想和愿望。所以,它总是在个体的生存活动中产生,与个体的生存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离开了个体的直接参与,个体的感知、体验、想象、幻想等心理过程以及理想、愿望等人生追求,也就不会有文学活动的发生。因此,对于文学研究,在方法上也就离不开人文的视野,包括人文科学一些特殊的方法,如文化学的方法、心理学的方法、语言学的方法等,都值得我们借鉴、吸取和利用。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注意得不够,对于文学问题往往过多地侧重于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并“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79页,人民出版社,1983。,这样,对于文学问题的理解就难免流于一般化,以致造成庸俗社会学的盛行;但因此反过来完全排除社会科学的方法,也同样会陷于片面。因为人毕竟是社会的存在物,他的活动包括文学活动在内,就其性质来说总是社会的。所以,在文学活动中,活动主体(作家和读者)的感知、体验、想象、幻想、理想、愿望不论怎样以个人的、独特的形式出现,它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产生,总是这样或那样自觉不自觉地反映着一定社会、时代、群众的需要、思想、情绪和愿望。而文学创作中作家对感性材料所作的选择、提炼、概括、加工的工作,目的也就是把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的感觉和体验加以拓展和深化,使之具有更深广的现实意义,在更高的层面上使文学作品达到个人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统一。因此,我们在研究文学活动时,就不能仅仅孤立地着眼于“文本”,还应该与它产生的社会现实、历史环境、文化氛围等联系起来作科学的考察,也就是说,只有把人文的与科学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对之做出准确而全面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