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村落共同体的变迁:以萧山尖山下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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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单位制社会与单位化村落

用“静悄悄的革命”形容改革以来中国沿海乡村地区的社会变迁,不少研究者都显得很乐意用“静悄悄的革命”来呈现中国农村变迁中令人欣喜的那些变化,例如,David S G, Goodman, Hooper B.China's Quiet Revolution:New Interactions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Melbourne:Longman Cheshire,1994;沈关宝.一场悄悄的革命:苏南乡村的工业与社会.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刘小京.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通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农村组织与制度变迁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在我看来是非常恰当的。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农民,虽然一向被视为中国现代化的主要拖累,但是一经获得很有限的一点自由选择权,他们就在改善生存状态的过程中焕发出魔术般的创造力,创造性地改变许多区域的经济格局,甚至会成为当地现代化进程的最积极的动力。都市里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惊讶地目睹乡村的变化,那感觉就像是看到一堆仿佛耗尽能量的历史灰烬突然又发出了喷薄跳跃的火焰,一尊尊木讷沉寂的陈年泥塑居然变出一张张鲜活生动的脸孔。这种变化,甚至引起人们在学理上积极地重新讨论农民的政治特质、农民与现代政治的关系。参见郑永年《乡村民主和中国政治进程》一文(《二十一世纪》1996年6月号)所述。

一个研究者在自己极有限的生命过程和更为有限的研究生涯中遭遇这样富有冲击力的经验事实,是很难抑制观察、研究的热情的。然而跟往常一样,描述经验事实比感受经验事实要困难得多。一旦研究者想用一种不太困难的方式、不太复杂的范式,去理解、描述和分析乡村社会的变迁,往往会发现这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原因倒不在于研究者根本没有关于社会类型的简明的、现成的概念和范式可以凭依;相反,诸如从前工业化社会到工业化社会、从“机械团结”社会到“有机团结”社会,或者从“乡土社会”到“法理社会”、从小型俗民社会到大型城市社会等既存已久的理论、概念,肯定都有助于我们理解和陈述所面临的乡村社会变迁。这些富有启发性、令人钦佩的理论和概念包括:A.1887年,滕尼斯(1855—1936)提出的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德文名词为Ge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一译共同体与社会,或译为社区与社团。前者是一种小型、简单的社区,社会生活以家庭为中心,多数人彼此相识,有着亲密的人际关系和社区团结感,人们注重群体利益、群体活动和一致性,受传统约束,对于任何异常行为都通过非正式手段如闲话、个别规劝等来控制,等等。后者是一种大型的个人的社会,社会成员彼此间往往素不相识,也缺乏共同的信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不是个人关系,而且经常基于彼此间的功能互补需要而不是基于感情义务,人们注重个人主义,传统和风俗对个人不再有强有力的影响,用非正式手段已不能有效实现社会控制,因此,不能不用法律和正式的制裁来保证社会秩序。(Tonnies, Ferdinand,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887. Community and Society. East Lansing: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57.林荣远译为《共同体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B.1893年,迪尔凯姆(1858—1917)提出的机械团结的社会与有机团结的社会。迪尔凯姆认为,前者是传统社会,是一种同质性社会。这种社会规模很小,每个人的工作大致相同,社会成员都按照同样的模式被社会化,是靠社会成员既分享同样的经验,也持有共同的价值和规范,从而构成了社会的“集体意识”,可以说,社会是由于成员的基本相似性而聚集起来的。后一种社会则是庞大的分工社会,社会基础不是社会成员的相似性,而是社会成员的分工性及其差异;社会成员分属不同的组织,扮演不同的经济角色,有不同的经验,也持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并且按不同的模式使他们的子女社会化,集体意识对社会的约束要小得多,可以说,社会是由在一系列高度专门化分工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个人组成的,是靠人们的不相似性聚拢起来的,等等。(Durkheim, Emile, originally published 1893. The Division Labor in Society.George Simpson[trans.].Glencoe, I11:Free Press,1964.)C.1941年,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1897—1958)提出小型俗民社会和大型城市社会。前者靠传统和密切的个人联系结合在一起,后者则以非个人的关系和价值标准多元化为标志。(Redfield, Robert. The Folk Culture of Yucata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1)此外,1966年伦斯基系统陈述过从狩猎与采集社会、园耕社会到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社会类型及其各自的社会分层。(Redfileld,Robert. Power and Privilege: A Theory Social Stratification.New York:McGraw—Hi,1966.中译本《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由关信平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很可惜中译本删去了原著的索引和绝大部分注释。)困难在于,既有的这些概念、范式,一般说来都更多地具有西方社会的背景,而且较为偏重静态描述,因此,它相对于中国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和仍在发生的重大社会变迁,显得有点“隔”。另一方面,在几十年前产生的中国乡土社会研究的一些前驱性成果及其研究路径,虽然至今仍然具有活跃的生命力,但是相对于乡村社会新近出现的非西方化、非传统化的生动变化,可能显得有些不够用。

所以,在更加深入乡村社会去感受、研究新的经验事实的过程中,多层次、多角度地寻找更为接近乡村社会变迁的经验事实,并且更能表现它的动态过程的各种描述范式,显得相当重要。而且很明显,就满足一般需要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种比较合适的描述范式至少应该能够:(1)有助于描述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变迁的个性特征;(2)有助于描述乡村社会变迁的动态过程,包括它的各种过渡阶段和形态;(3)应该不但能够适用于描述乡村社会特征,而且能够描述乡村社会作为中国社会一部分的特征,即能够用来表达乡村与整个社会、与城市社会的统合与分异。

本书希望在这方面有所尝试,尽管本书充其量只能从微观层面入手,去描述一个村庄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