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以案说法·合同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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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

(一)术语解释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作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中止先行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的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