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以案说法·合同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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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担保中的法律问题

(一)术语解释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为担保合同债权,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于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做债务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做担保的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