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辩证法视阈中的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郝立新,1960年1月生于贵州。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兼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教学会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会长,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中宣部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教育部《高校理论战线》杂志副总编,学术年刊《哲学家》主编。
内容提要:历史辩证法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内在要素的辩证关系的哲学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往的唯物史观研究中,存在着对历史辩证法理解上的偏差;在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中,存在着历史发展辩证理念的缺失。运用历史辩证法来分析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要求在历史发展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中认识中国社会发展道路和模式,用历史辩证法的整体性原则来观察和思考问题,用社会矛盾分析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用历史主客体辩证统一观点来分析社会发展中的科学与价值冲突问题。在当代中国文化发展中,需要用历史辩证法观点透视文化的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
关键词:历史辩证法 中国社会发展 整体性 社会矛盾分析 文化的现代性和传统性
唯物史观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特点:一是唯物史观的发展始终与社会现实息息相关;二是在对唯物史观的现实解读中,历史辩证法常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历史辩证法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现实。从理论来看,历史辩证法有不同的历史形态,这里特指的是唯物史观中关于历史发展的辩证法思想。从现实来看,历史辩证法也是一种客观辩证法,即社会历史中的联系和发展及其规律。理论形态的历史辩证法是现实社会历史辩证法的反映。
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已经有90余年。唯物史观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进程的互动关系,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得益于唯物史观的指导,唯物史观的发展也得益于对中国历史经验的总结。本文试图立足当代中国,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来反思我们在唯物史观研究和认识上的得失,探究中国社会发展问题并提出一些见解。
一、历史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现实境遇
唯物史观揭示了隐藏在社会历史发展深处的联系、本质和规律。历史辩证法思想是唯物史观的主要内容。历史辩证法是与自然辩证法相对应的概念,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内在要素的辩证关系的哲学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一些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都很重视历史辩证法的研究。梅林曾经用“历史的辩证法”来称谓唯物史观。拉布里奥拉、普列汉诺夫曾经专门围绕“经济因素”和其他“社会因素”的作用和关系讨论过历史辩证法思想。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的副标题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是对历史进程中阶级主体意识发展的辩证过程的反映。在唯物史观发展史上,一直存在着对历史辩证法的不同理解甚至误解,其中存在着机械论的倾向(夸大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否认社会因素的复杂性和相互作用等)和唯意志论的倾向(夸大主体意识、否认自然辩证法等)。
历史辩证法是包含了诸多重要原则和丰富思想观点的历史观或方法论。唯物史观的历史辩证法思想包括:主张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关系中揭示生产劳动和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主张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观点,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理解社会历史包括社会形态发展的规律和动力以及社会进步的内在依据;主张历史主体和客体辩证统一的观点,阐明历史主体即现实的人的能动性和社会历史规律的辩证关系,说明人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揭示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主张人的类本质是劳动和人的现实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阐明人的自由和发展的条件及规律;坚持社会有机体的观点,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协调性,等等。
然而,从理论和现实两个维度看,历史辩证法至今仍受到某种程度的忽视或曲解。在唯物史观的研究中,存在着对历史辩证法理解上的偏差;在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中,也存在着社会历史发展辩证理念的缺失。这主要表现为在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和运用中存在着两个“分离”和两个“弱化”。两个“分离”是指历史认识中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分离、科学认识与价值认识的分离。两个“弱化”是指理论现实性的弱化和理论批判性的弱化。
唯物史观之所以是科学的历史观,就在于它在考察社会历史时把历史的唯物论和历史的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实际的理解中我们看到,一些观点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这二者分离开来。一种表现是只谈“唯物论”而不谈辩证法,只讲社会的物质基础,过分强调物质基础、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以为经济发展能够直接决定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偏重“物”的发展而轻视人及其精神的发展,忽略社会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比如,在实际工作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GDP指标,用抓经济工作来代替抓其他工作,忽视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等。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机械的唯物论。另一种表现是只谈“辩证法”而否定唯物论。比如,抽象地谈论主客体辩证法,停留在对社会因素彼此相互作用的简单理解上,否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否认物质基础、经济因素对社会发展起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否认以承认客观规律和物质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为核心内容的历史决定论,而主张多元决定论。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夸大文化、精神的作用,用政治运动、文化建设、意识形态来取代经济建设,等等。这些理解都缺乏对社会历史复杂多样的因果关系的辩证理解,不能客观地、全面地反映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性。
历史辩证法主张社会历史过程是由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所构成,社会发展规律是人们自己活动的规律,它体现了历史主体和客体的内在联系。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历史的合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决定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科学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在历史认识中,如果只关注客观规律性或者物的因素,而忽视人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就会走向唯科学主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只讲经济发展、科技发展而忘却人的丰富需要、人的全面发展,那么社会发展或社会活动就会失去应有的意义。反之,如果只强调价值取向而否认要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否认认识的科学性,也不可能具备实现价值需求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条件。在历史认识中割裂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在实践中则容易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或偏离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学术界或理论研究领域,对唯物史观的研究和运用往往存在着滞后于现实,缺乏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应对和科学解答的现象。不少人抱怨,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失语”、“缺场”的现象每每存在。我认为,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本身,而在于对唯物史观特别是历史辩证法的现实性和批判性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总结人类历史认识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各个重要阶段,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唯物史观在解答时代课题和批判性地分析社会现实中获得了发展。如果仅仅认为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只适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而不适用于对不断变化、发展、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分析,那就违背了历史辩证法的本性。事实上,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既需要建设性的哲学理论,也需要批判性的辩证法思想,否则就不能在反思中前进。如果疏离时代,远离现实,丧失对现实的批判性,唯物史观就难以显示其社会功能和生命力。
二、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辩证把握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组织多位著名学者撰写了《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书中预言:“按发展和成熟的几乎任何一项标准来衡量,中国至少在2000年内如果不是唯一领先的文明社会,也是领先的文明社会之一。”20多年过去了,这一预言在一定程度上应验了。不过,该书的另一预言却并不让人乐观:“人们认为,中国将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实现现代化,并同时能够避免许多通常被认为是现代化必然会带来的后果,尤其是不平等。”的确,我们的现代化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但同时也出现了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以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明显差异和一些不平等现象。伴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不平等问题,只是中国社会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运用历史辩证法思想来分析中国社会发展问题,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在历史发展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中认识中国社会发展道路和模式
整个社会历史发展遵循一般的发展规律,如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但是,这种一般规律在各个时代、各个民族那里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特定的社会和民族还有着特殊的发展规律、道路或模式。马克思曾经认为各个民族或国家的发展道路具有特殊性,反对有人把“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现代化是一切国家和民族摆脱封闭落后所必然经历的过程,它包含着由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向以工业为特征的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必然性。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中国不照抄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而是探索着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这一成功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在地包含了科学的社会发展理论。它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以中国社会发展问题为中心,既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又揭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特殊道路。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由于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规律而使唯物史观真正变成科学。今天我们也可以说,正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科学地分析和回答了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时代课题,科学地回答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问题,因而推动唯物史观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用历史辩证法的整体性原则来观察和思考问题
历史辩证法的整体性原则有几层含义:(1)特定社会是世界整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世界的整体联系中考察社会及其发展;(2)社会结构本身也是一个整体,必须在社会整体联系中认识社会的各个领域或要素;(3)把社会发展过程视为由各历史阶段或历史环节构成的整体,注重历史阶段或环节的衔接性,反对割裂历史;(4)把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客体当做统一的整体,考察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等关系,避免割裂主体和客体的联系。
在中国日益发展、中国与世界关系日益密切的情势下,中国问题往往具有世界问题的性质。要把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走向纳入世界历史范围来考察,置于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和全球化进程中来考察。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道路和方向;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和基本规律。前一问题主要涉及社会基本制度、基本模式;后一问题主要涉及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内在联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等问题。无论是哪一个问题,都应该放在世界联系、全球范围、国际视野和历史过程中来把握,都必须置于一定的结构整体、过程整体以及主客体相统一的整体中来加以考察。中国社会发展或现代化进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生态诸领域。“中国模式”在社会发展理念和建设实践上都体现了历史辩证法的整体性原则,都注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用社会矛盾分析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
中国社会发展进程充满了矛盾,除了社会一般结构性的矛盾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伴随中国社会发展进程而产生的诸多矛盾。例如,从社会发展的模式来看,存在着东方社会发展道路与西方社会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存在着本土化与世界化、民族性与国际性的矛盾;从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存在着传统与现代、继承与超越、传承与断裂的矛盾;从发展的程度和状况来看,存在着科学与价值、手段与目的、发展与代价、公平与效率、平衡与失衡的矛盾;从社会主体特别是利益主体来看,存在着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矛盾,等等。分析和解决中国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复杂矛盾,必须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析。
首先,坚持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方法,注意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新特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依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不能离开这些基本矛盾来认识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规律。同时,我们应看到,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有了新的变化或特点。与改革开放前不同,我国社会生产力的状况、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成分、上层建筑的内容有了许多变化。在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方面,经济成分的复杂性、多样性对社会特别是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生产关系中的交换或流通环节作用的日益加强,以至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制约作用和对政治的决定作用更为明显。政治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特别是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明显。在意识形态方面,宗教信仰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如何引导我国宗教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成为日益紧迫的课题。
其次,坚持全面论与重点论相结合,做到抓主要矛盾与兼顾全局相统一。在特定社会的矛盾体系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平衡性,有主与次、重与轻、急与缓、先与后之分。在一般情况下,对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在矛盾体系中居支配地位或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在改革和建设时期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把经济工作作为重点,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和特定的时期,这种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也可能会变成次要矛盾和非重点。公平与效率是社会发展中经常会遇到的矛盾。是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还是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人们会依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和选择。在现代社会发展的不同条件下,有时需要把追求效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时则应把追求公平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两手抓,一手抓公平,一手抓效率,以公平促效率,以效率保公平,不可偏废。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把全局与重点有机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
再次,控制和解决矛盾,促使矛盾由发展的阻力转变为发展的动力。社会矛盾既可以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阻力。矛盾如果处理得好或解决得及时,就会成为动力,反之就成为阻力。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和其他人的发展或富裕。先富和后富、东部发展和西部滞后的矛盾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和一定时期内会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但如果这种矛盾加剧或贫富差别拉大甚至悬殊而又得不到有效控制或解决的话,那么就会阻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当代中国,正视社会发展区域不平衡和不同利益主体的尖锐矛盾,积极调控各种利益关系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已成为急迫的任务。
(四)用历史主客体辩证统一的观点来分析社会发展中的科学与价值冲突问题
如前所述,社会历史发展是特定的现实的主体(人)同现实的客体(社会、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过程。社会历史主体的利益、愿望、需要决定了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向度;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客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构成人们活动的客观条件或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社会发展必须符合一定的价值目标。唯物史观立足于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这一客观事实和理论前提,主张社会发展首先要考虑人民群众或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根本利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基本形式。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及其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和价值目标。然而,在社会发展中,人们常常感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甚至冲突。科学与价值的冲突正是这种紧张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科学与价值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科学技术带动下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促使经济和物质财富快速增长,但并没有使广大社会成员普遍受益,财富只是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二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等手段改造自然,向自然过分索取,违背了自然规律,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引起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导致人们生存条件的恶化。这两种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的深层次的原因:对不公正的社会分配原则和破坏自然环境的利益驱动及其行为,缺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或体制。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社会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保障社会公正、保护自然环境的社会制度,包括社会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
环境问题既是世界也是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有人把环境问题称为“未来世界最大的政治”。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环境问题是目前世界大国中最严重的,而且还在继续恶化。环境问题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冲突和健康问题。”“如果中国政府将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置于人口增长问题之上,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魄力和效率来实施环境保护政策,那么中国的将来必定光辉灿烂。”我认为这一观点是有根据的。中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清晰地表达了出来。但是,这一充满历史辩证法的战略思想的实现将会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
三、文化发展的现代性和传统性的辩证关联
现代性与传统性是文化建设的两个重要维度。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及其建设,都包含着现代元素和传统元素。现代性和传统性的关系一直是贯穿文化建设中的基本关系之一。把握文化建设中的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关系,是认识文化发展规律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文化自觉的重要方面。在文化建设中,我们应该从文化的价值取向、构成要素、构建路径等角度来关照现代性和传统性及其关联。
(一)文化的现代性、传统性与文化的价值取向
无论是现代文化还是传统文化,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通过观察与比较,我们会发现,不同时代、不同形态的文化的价值取向既有一致,又有殊异。一致性表现在,特定社会的主流文化都力图追求某种社会认同或者构建某种思想基础,提供某种精神信仰或者精神寄托。殊异性表现在由于文化的制度性基础不同或者时代内容不同,一定的文化的价值取向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现代性和传统性的区分体现在它们表达或体现社会文化发展中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两个社会阶段及其时代内容。这里所指的现代性是与传统性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是指现时代的特征、条件、精神、问题等。文化的现代性,是指反映当前时代的问题、体现时代精神、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时代潮流等文化特性。这里的传统性主要是指一定形态的文化中反映或包含以往时代的内容特别是包含旧时代思想因素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它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要求,吸收了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体现了全球化、科学技术、社会改革等时代特征。在现时代,作为先进文化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依然具有科学性、民族性、大众性等基本特征,但这些基本特征又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可能割断与传统文化的关系,它的传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本身要自觉吸收传统文化中的有价值的成分或优秀成果,一是它不可避免地还要受到旧文化的影响,就像马克思说的那样,“死人抓住活人”。
在现实中,如果不顾及到现代性和传统性之间在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和殊异性,那么,在文化选择上就会出现两种极端或偏差。例如,忽略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二者之间的殊异性,特别是忽略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制度性基础和不同的时代内容,夸大传统文化的社会适用性,试图用传统文化来取代包括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单纯以儒学或其他传统思想文化来作为构建当代中国社会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家园的根基。又例如,夸大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差异或断裂,完全拒斥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中具有恒久、普遍价值的因素视而不见,使得思想基础和精神家园的构建失去历史的延续性和传统文化的魅力。
我认为,在文化建设中,首先要从文化的价值取向上来考虑是否选择或建构一种文化。其实,在传统文化中有优劣之分,在现代文化中也有良莠之别。关键在于,要把积极向上、科学健康、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文化作为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共有的精神家园。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现代元素和传统元素
任何社会中的有生命力的文化,都融合了现代元素和传统元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文化。虽然它尚处在不断生成、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但它在现实中实际构成了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共有的精神家园”,并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先进性,其主要根据之一,就是它实现了文化的现代元素和传统元素的有机结合,或者说它体现了现代性与传统性的有机统一。
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或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它是当代实践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它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里生长出来的。如“两手抓”的辩证法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等,都蕴涵了中国传统哲学智慧。
又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民族精神,也体现了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统一。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并为大多数民族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民族精神。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民族精神也有着不同的表现,有着不同的时代内涵。在当代中国,我们所要弘扬和培育的民族精神,既有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崇高的理想和信念,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又包括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德。民族精神中的时代精神如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既反映了当前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上的先进文化在当代的延伸。民族精神中的基本美德,如明礼、诚信、廉洁、勤奋等,都是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的凝结,它们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
上面列举的情况并非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及其建设在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结合上已经完美无缺。事实上,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其一,我们在文化建设方面仍需加强对传统文化元素的吸纳。例如,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与表述上需要更多地借鉴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
其二,在对传统文化的弘扬中,需要对消极因素特别是封建思想糟粕进行识别与剔除;在对西方现代文化的借鉴学习中,需要对一些不合国情、消极颓废的东西加以警惕与抵制。
其三,在构建“共有精神家园”方面,存在着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社会心理、民间信仰和精神需求等研究的欠缺。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宗教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关系应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走出对文化构建中现代性与传统性认识的误区
文化是在现代性与传统性的矛盾中产生和发展的。现代与传统的矛盾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容易给人们的认识带来困难,甚至会导致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从而会影响人们对文化建构的理解和实践。
现代性与传统性在时空上的先后往往给人以错觉,仿佛现代文化代表着先进,传统文化则代表着落后。其实不然。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不是抽象的,而是有具体的社会内涵和价值取向。不能断言凡是传统的都是好的或者都是坏的,同样,也不能断言凡是现代的都是好的或者都是坏的。传统文化并不都是落后文化,现代文化并非都是先进文化。判断一种文化的优劣必须依据它的社会内涵和社会功能。我们大体可以通过一定社会制度对文化的制约和影响来从总体上评价一种文化是否先进(如封建文化、殖民地文化),但这并不能代替对特定文化的具体分析。因为这些文化的具体因素中还存在着一些积极和消极并存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一定民族在对待自己的传统文化和外来的现代文化中,应避免不加分析、不加改造地盲目继承或盲目引进。在现实中,不乏对传统文化的过度热捧和对现代外来文化的过度崇拜。对待传统文化的认识缺乏时代感;对待外来文化的认识则缺乏民族感。要使传统文化转化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或中国人民的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共有的精神家园的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拿来,而要经过提炼或时代的“过滤”,经过加工或整合。同样,我们要从国情出发,有选择地吸收外来文化中的先进成分和积极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应该充分体现传统性和现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的有机结合。
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源远流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文化的某个阶段。有一种理解,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中国古代的文化。这是不全面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相对于当下现实的文化而言的。我们理解的传统文化,除了光辉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之外,还应包括五四运动以来的中国革命传统文化,以及建国后的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文化。文化建设不能割断历史。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构筑今天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家园的宝贵经验和财富。
在对待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过程中,既要采取批判的态度,也要提倡宽容的态度。在当前文化建设中,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看待传统的和现代的宗教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基础和核心价值体系都是明确主张无神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排斥一切宗教文化的。在当今世界普遍存在宗教文化,宗教文化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文化在一定范围还将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我们倡导宗教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我国宗教文化自然也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无论何种意义上的宗教文化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内容或主要部分。在引导和发挥宗教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在道德观念上和信仰教育的形式方面,我们都需要认真研究和借鉴传统的特别是现代的宗教文化中的一些积极成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是继承与超越、连续性与飞跃性相统一的过程。在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我们正确把握和认真处理现代性和传统性的关系,真正做到弘扬优秀传统,吸纳现代文明,彰显时代精神,从而进一步筑牢我们的思想基础,培育我们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