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社会治理研究报告(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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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历程的基本判断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接受改造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经济建设,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章经济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当时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1949年底,全国共有民营工业企业12.3万余家,职工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的54.6%,生产总值占全部工业总值的48.7%。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允许私人资本投资设立企业。但进入1952年,我国借鉴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模式,开始走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道路。起自1953年,经过对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99%的私营工业、82.2%的私营商业实现了所有制改造。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

(二)限制停滞阶段(1957—1978年)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国家承受了很大的社会负担和就业压力、挫伤部分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等问题。党的八大后,党着手调整经济关系,在突破苏联模式,探索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探索,注意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到1957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达到104万人。但随之而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改变了党在八大及其以后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正确思考和政策,夸大了其“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规定了一系列对其限制、改造的严格措施。特别是“文革”十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到1978年改革之初,全国仅有个体工商户14万户。

(三)萌芽复苏阶段(1978—1992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孕育了农村民营经济的萌芽。在城市,大批的知青返城,大量的待业人员积压,强大的就业压力催生了城镇个体工商户。1979年4月,在国务院批转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广开就业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文件还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应当先允许经营者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五个以内的学徒。”1982年党的十二大,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并将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私人所有、雇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受政策鼓励,全国私营企业由1979年统计为“零”发展到1988年的90581户,从业人员164万。此时的民营企业以追求产量、实行粗放式经营和家族式生产管理模式为主要特征。1989年后,国家经济政策紧缩,个体和民营企业步入发展低谷时期。

(四)快速发展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从此,非公经济组织真正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党的十四大及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和“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政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个体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涌现,非公有制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使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发展的高峰时期。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对非公经济组织而言,总体是机遇大于挑战。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1992—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由1543万户发展到2387万户,从业人员由2468万人增加到4748万人;私营企业从14万户增加到243万余户,增长了17倍,年增长33%。

(五)持续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在该阶段,以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与竞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来了强大的驱动力量,其创造的增加值总体上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从2003年开始,我国GDP增速连续5年超过10%,这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巨大贡献。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被视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它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广泛化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面临的各种不平衡等问题,为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石。随即,中央各部委也纷纷响应,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论述中,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一个是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一个是经济上的“平等”竞争,“两个平等”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飞跃,党的十七大报告同时提出了“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要求。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涉及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16个方面,对激发民营企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有私营企业967.68万户,从业人员1.04亿人,注册资金25.79万亿元;个体工商户3756.47万户,从业人员7945.28万人,资金数额16177.57亿元。进入2012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非公经济的发展速度放缓,同时,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刚性上扬、人口红利逐步减退、产能过剩导致效益下滑、投资欲望偏弱等问题,给国内经济上行带来了压力。但国家相对宽松的调控政策与扩大内需、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等长期战略相结合,仍将带领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重要论述,更为非公有制经济勾勒了清晰的发展蓝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重要论断,进一步强化了非公经济组织的地位。《决定》特别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强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三个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提出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非公经济组织迎来了又一个快速发展的春天,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必将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