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构选择论”的知识借鉴
1.体质人类学知识借鉴
体质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一般而言,体质人类学是从生物和文化的视角来研究人类体质特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变化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1501年,德国学者洪德(Magnus Hunldt)在他的著作《人是万物之灵》中首先使用“人类学”这个名词,其含义是,人体解剖和人的生理研究。他所称的人类学实际是体质人类学。此后,体质人类学的研究领域比较清晰。一般认为,体质人类学主要研究人类自身的起源、人类的进化和发展、人种的形成以及现代各人种、民族的体质特征、体质因素与文化因素的关系等。体质人类学主要涉及四个基本问题:(1)通过对人类化石和灵长类动物的分析和研究,探索人类的起源。(2)探索人类不同体质特征的形成与分布原理。(3)探究人的生长和发育、人体的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人类的遗传和变异的规律等。(4)运用体质人类学的方法对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进行专门研究。体质人类学不仅重视用地下发掘的远古人类化石来说明人类自身的起源和古代的发展,而且重视依据现有人类群体(种族、民族)体质特征的比较研究来阐明各自的源流、社会及文化特征。体质人类学担负着为各民族提高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为各种社会活动提供有关体质方面的咨询服务的职能。
近200年来,体质人类学产生了许多理论流派。如,在人类的起源问题上,有自生论、进化论、生命固有论、进化综合论、中性学说等;在物种起源的理论上,有达尔文学说、劳动创造人的理论、洛夫乔伊假说、食物分享假说、从猿到人过渡阶段理论等;在现代人起源理论上,有非洲起源说、多地区起源说等。体质人类学的基本理论有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遗传与变异理论、心理学理论以及文化相对论等。体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形态观察法、人体测量法、统计学法、生理学法、分子生物学法、年代测定法等。
虽然人类学学科只有200余年历史,但是人类对自身体质的研究却已延续了几千年,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知识。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关于人类体质的研究都历史悠久、记载丰富。现在,体质人类学已经形成了一门体系完备、内涵丰富、手段现代化、成就卓越的现代学科。体质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是“结构选择论”的重要知识来源和借鉴。“结构选择论”只有充分学习、掌握和吸收体质人类学的丰硕成果才能走向成熟和完善。
2.摩尔根的古典进化论知识借鉴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是美国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成就卓著,在美国学术界享有盛誉。他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深刻地论述了原始社会的分期理论。他以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或发现为划分原始社会分期的标准。如:用火知识的获得、弓箭的发明、制陶技术的产生等,均成为划分每一阶段的具体标志。他以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为标准将原始社会分为两个阶段——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二者又分别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子阶段。这就是:(1)蒙昧时代:蒙昧低级阶段(以野果和坚果为食物)、蒙昧中级阶段(食用鱼类和使用火)、蒙昧高级阶段(发明了弓箭)。(2)野蛮时代:野蛮低级阶段(制陶技术产生)、野蛮中级阶段(东半球始于动物的驯养,西半球始于用灌溉法种植玉米和使用土坯、石头来建造房子)、野蛮高级阶段(冶铁术的发明和使用)。这种区分的方法与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十分接近。
发现氏族制度并做出深刻的阐述。摩尔根在研究易洛魁联盟的内部结构时,发现了氏族并第一次将它作为古代社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加以论述。他认为,氏族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由血缘亲属所组成的团体,最初是由一个假定的女性祖先和她的子女以及其女性后代的子女所组成,并一直沿女性承续下去。当财产大量出现后,世系传承转变为以男性为本位。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摩尔根明确指出,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部落联盟进一步发展为民族。民族由同一地域内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所组成。氏族制度贯穿于整个原始社会的两个阶段,直到文明时代开始或国家建立。他对氏族的组织和活动规则也做了深入的描述和分析。如:他认为,母系氏族早于父系氏族,主要是因为未形成一夫一妻制,父子关系不确定。氏族是单系继嗣群,从事经济生产和分配,主持社会仪式和礼仪,提供教育、社会保险,但它不能代替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生育等。氏族内部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摩尔根还天才地将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社会与古希腊、罗马的氏族社会进行了对比,认为二者本质上并无区别。恩格斯对此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摩尔根证明了这一切以后,便一下子说明了希腊、罗马上古史中最困难的地方,同时,出乎意料地给我们阐明了国家产生以前原始时代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摩尔根使人类家庭史研究获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欧洲学术界基本不知道家庭制度发展史。摩尔根不仅更深入地揭示了母权制家庭,而且从亲属称谓的独特视角去分析和推论家族制度的早期形态,创造了人类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径。他发现易洛魁人的亲属称谓与美国现代社会的亲属称谓差异很大。易洛魁人把父亲的兄弟称作“父亲”,把这个“父亲”的子女称作“兄弟”和“姐妹”;把母亲的姐妹称作“母亲”,把这个“母亲”的子女称作“兄弟”和“姐妹”;一个男人称他兄弟的子女为“儿子”和“女儿”,但称他姐妹的子女为“外甥”和“外甥女”。而且,他还试图从亲属称谓的角度去考证美洲印第安人的来源。他发现,美洲印第安人的亲属称谓制度与亚洲泰米尔人的制度大体相同,因而认为自己终于找到了美洲印第安人来源于亚洲的证据。他还将所有亲属称谓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分类式”和“说明式”;并认为,每一种亲属称谓制度都是某种婚姻和家庭形式的反映。他在《古代社会》一书中,将人类家庭史划分为依次发展的五个阶段:“血缘”家庭、伙婚制家庭、偶婚制家庭、父权制家庭、专偶制家庭。
摩尔根在美国学术界享有很高的荣誉,马克思恩格斯对他十分尊敬。马克思在读了《古代社会》以后,做了大量笔记,准备写一本关于人类学的书,但未及动笔就去世了。后来,恩格斯依据这些笔记写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此书出版后成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摩尔根对人类学的主要贡献在于:(1)对氏族社会做了科学的说明。“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了我们成文历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古代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2)能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原始社会的发展与分期,将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现”作为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恩格斯甚至认为,“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四十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3.拉策尔等人的文化传播学知识借鉴
弗里德里希·拉策尔(Friedrich Ratzel,1844—1904)是慕尼黑大学和莱比锡大学的教授、著名文化传播学家,著有代表作《人类地理学》。他反对巴斯蒂安的“心理一致说”和“独立发明说”,主张我们必须谨防哪怕很简单的发明必然性的思想,认为迁徙和其他形式的接触是各地文化相似的主要原因。他试图从地理条件出发,描绘出人类的地面分布和文化发展的总图集。同时,他提出了“形式的评判标准”概念,认为两个以上物品形态或形式的特别相似性都来自同一个渊源,都是因为传播才出现在被发现的地方。他提出了文化传播理论的前提和基础。
莱奥·弗罗贝纽斯(Leo Frobenius,1873—1938)是拉策尔的学生、著名的非洲民族学专家、德国文化形态学会主席。1904年至1935年,他曾先后12次组织考察队赴非洲考察。他第一个提出“文化圈”概念,并首先在非洲划分文化圈,每一个文化圈都有一系列的物质文化特征。他特别研究了“西非文化圈”(大致在刚果河流域、几内亚河沿岸),指出该文化圈含有四个文化层:“马来亚尼格罗文化”“印度文化”“闪米特文化”“尼格罗文化”。前三种起源于非洲以外的文化,只有“尼格罗文化”是非洲最古老的文化。弗罗贝纽斯认为西非与印度尼西亚、美拉尼西亚之间,在面具、房屋、鼓、衣服和盾牌等物品上都具有相似性。这些相似性不仅存在于单个文化要素之中,而且存在于多个文化丛或整个文化圈内,据此,可以断定单个文化要素和整个文化圈都是可以迁移的。
弗里茨·格雷布内尔(Fritz Graebner,1877—1934)曾任德国科隆民族学博物馆馆长、波恩大学教授和科隆大学名誉教授。格雷布内尔丰富和完善了“文化圈”理论。1904年,他做了题为《大洋洲的文化圈和文化层》的学术报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自己的“文化圈”理论。他提出并论证了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地区有6~8个独立文化圈,每一个文化圈内都有一定数量(5~20个)的文化特质。分别是:塔斯马尼亚文化圈、古澳大利亚文化圈、图腾文化圈、东巴布亚文化圈、美拉尼西亚文化圈、原始波利尼西亚文化圈、新波利尼西亚文化圈、印度尼西亚文化圈。他还在地图上标示每一种文化要素的地理分布,并发现文化圈在空间上是部分重叠的,从而形成了“文化层”。同时,他还根据文化圈在一定地域内的分布,推理出该文化在本地出现的顺序和移动路线。他甚至认为,世界文化史就是若干文化圈及其组合在世界迁徙的历史。他提出了鉴别“文化亲缘关系”的两条标准,即“形式标准”和“量的标准”。后来,另一位人类学家威廉·施密特在“形式标准”和“量的标准”之外又加上了三个标准——“性质标准”“连续标准”和“关系程度标准”。“性质标准”指的是质的方面的相似性;“连续标准”指在相隔遥远或不接壤的两地,如能在中间地区找到具有相似文化要素的民族,那么这两地从前很可能有相互传播关系;“关系程度标准”指的是如果越接近两个相互隔绝的地区,相似点在质与量方面越增加,说明相似点不是孤立的,而是这两地曾有过历史联系。
4.莫斯的社会交换理论知识借鉴
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1872—1950)曾在法国波尔多大学读法律和宗教社会学,受杜尔克姆社会学思想影响和熏陶。1924年,他出版人类学名著《论礼物》,任法兰西学院院士。他的学术成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揭示和论证了爱斯基摩人的宇宙观。1903年,莫斯和杜尔克姆合写了《原始分类》一书,阐述了人类意识中概念与范畴的起源。此后莫斯继续深化了这一研究课题。1906年,他与H.伯查合著了《论爱斯基摩人社会的季节性变化:社会形态学研究》,着力论证了爱斯基摩人的宇宙观是他们生活方式的反映,他们的宗教是“集体精神”升华的结果。爱斯基摩人的生活极富季节性,一年之中主要有两个季节:夏天和冬天。夏天各家分散去各地打猎,冬天则在有限的几个海豹集中的地区生活。这样,他们的生活方式非常固定和有规律。在夏天,以核心家庭为单位而住在圆锥形的帐篷里,各处迁移,有时甚至会连续行走12天。帐篷里摆着全家合睡的床,而灯是全家的核心和象征。夏季基本没有宗教活动,至多也仅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巫术性活动。在冬季,若干个核心家庭共居于一个长屋之中,每个核心家庭住一个房间,也以灯为象征。婚礼、庆典和宗教活动基本在冬季举行。这两种差别明显的生活方式对他们的社会制度和宗教思想产生重要影响。如,对家庭而言,他们的亲属称谓有两种:一种是“说明式”称谓,主要用于核心家庭中的成员;另一种是“分类式”称谓,主要用于核心家庭外的同氏族成员。“说明式”称谓主要用于夏天,“分类式”称谓主要用于冬天。夏天里,核心家庭中的已婚男人是家长;冬天里,各家已婚男人中最富有、最优秀的猎人和巫师是家长。冬天聚集群体中的成员不是禁婚对象,他们利用聚集的机会通过交换女人使相互之间结为亲戚。在财产方面,夏天各种猎物和用品属于家庭与个人所有;但在冬天则更多地成为共有,各家除灯、被和个人用品外,其他所有财产都属于聚集群体共有。在这种“冬夏两极”的生活方式基础上,爱斯基摩人形成了自己的宇宙观和宗教思想,如,他们的禁忌系统中包含一个严格的原则——与冬季有关的动物和活动,必须与夏季有关的动物和活动严格地分离。夏季的产品驯鹿皮绝对禁止与冬季的产品海豹油接触。类似的禁忌还很多,如,必须将接触的人和物都分成夏天与冬天两类——夏天的鸟与冬天的鸟、夏天的孩子与冬天的孩子等,并且依此建构全部范畴体系。他们相信,上述禁忌不可违反,否则就是罪过,还将导致灾祸。他们“冬夏两分”的生活方式不只演变出两分概念和范畴系统,而且演变出一种信仰和宇宙观。这种看法与唯物论的解释原则相近。
莫斯更大的贡献是他关于礼物交换的著作和理论。他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土著部落中存在广泛的赠礼习俗,所赠送的礼品基本上没有实用价值,仅表达一种诚意和态度,是礼仪性的交换,但象征意义巨大。礼物交换大体由三个环节构成,即义务性送礼、义务性接受和义务性回赠礼物。他进一步揭示了这种“送礼与回礼”背后的社会原则和礼物被接受以后必须回赠的原因。莫斯提出了三点分析结论:第一,他将上述礼物交换习俗命名为“全面酬报制度”,认为在这种制度中,相互赠礼有如共享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彼此有不断给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在礼物交换的三个环节中任何怠慢都会引发猜忌、冲突甚至血腥仇杀。第二,“全面酬报制度”(礼物交换——给予、接受与回报),相当于人与人之间或群体内部所订立的长期契约,具有明显的行为约束力。有多种力量参与维系这一制度,如,一个物品一旦进入“全面酬报制度”中,往往会成为神圣物品甚至有“灵力”附着其中,迫使接受者必须回礼,否则就会受到报应或惩罚。此外,还有约定俗成的礼节、慷慨的习惯、个人的面子与荣耀感等都参与保障契约的执行。第三,“全面酬报制度”的深层次原因则是维护既存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关系。莫斯认为,促使人们进行礼物交换的基本原因是社会需要这种互惠性制度来保证社会规范的建立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据此,莫斯得出了交换活动产生并强化社会规范结构的思想。这一思想后来被列维-斯特劳斯所采纳和发挥,他创立了人类学中的结构主义亲属理论。
5.博厄斯和克罗伯的历史特殊论知识借鉴
19—20世纪,在古典进化论学派和传播论学派兴盛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新学派——历史特殊论学派。他们反对古典进化论的“单线进化”“心理一致”的观点,也反对“埃及中心论”的极端传播论的观点,提出了历史特殊论思想。他们认为:每种文化集团都是独一无二的,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企图从不同民族的独特历史中得出普遍理论或发展规律,统统是不可靠的,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历史的和可靠的。其代表人物是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和克罗伯。这个学派又称博厄斯学派。
弗朗茨·博厄斯(Franz Boas,又译波亚士,1858—1942)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1931年任美国最高的科学学会——美国科学促进会主席。他著作丰富,培养了一大批著名的学生,确立了文化人类学在美国学术界的重要地位。他的理论建树主要有特殊论的文化观、文化区理论等。
博厄斯创立了特殊论与相对论的文化观。博厄斯理论的核心是“历史特殊论”。他将某一具体文化历史置于首位,而不是去研究全人类普遍文化历史。他认为,古典进化论关于文化进化普遍规律的学说是荒谬的,各种文化均是不同社会独特的产物,坚决反对将世界文化纳入“单一进化模式”中。他主张应用“历史方法”去研究文化和社会,强调对各民族特定文化史的研究。他坚决主张衡量文化没有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任何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每种文化都有其独特之处。各民族文化没有优劣、高低之分,一切评判标准都是相对的。他认为,“像文化这样复杂的现象是不可能有绝对体系的,绝对现象体系的提出,总是反映出我们自己的文化”。因此,那种将世界各族文化按某个进化序列排队,任意侮辱、取笑所谓的“不发达”种族或民族的做法,不是一个学者应有的研究态度。博厄斯专门撰写了《原始人的心灵》和《人类学与现代生活》两部著作批驳“单线进化论”,强烈地驳斥人类学界认为“白种人”天生优越的观点。他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能理解为历史的产物,其特性决定于各民族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博厄斯的“文化历史论”荡涤了“种族优越论”,赢得了大批追随者。他是美国第一个宣称种族平等的科学家,并曾因此在一战和二战期间,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列为监控对象。此外,博厄斯与其弟子提出了“文化区”的概念,这个概念强调文化特征上的相似。罗维甚至提出,“文明是一件东拼西凑的百衲衣”。“文化区”概念发展成理论,“几乎是整个美国人类学派的集体成果。”博厄斯还提出了“文化中心”与“文化边区”的概念。
阿尔弗雷德·路易斯·克罗伯(Alfred Louis Kroeber,1876—1960)是博厄斯最年长的学生,也是著作最多的学生,曾于1946年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他的著述丰厚,贡献巨大,曾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人类学家之一”。他创立了文化“超有机体论”,认为文化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文化人类学者只研究文化自身就可以完成任务。他的理论有两大特点:一是不研究文化的因果关系,不研究人本身,也不研究心理、生理、地理环境因素,只研究文化自身及其关系;二是文化不存在普遍法则,没有进化阶段,也没有任何决定论的东西,最多只有趋势。在克罗伯这里,个人是无足轻重的,文化完全可以不受个人影响而独自发展。他为了深化文化“超有机体论”,特别研究了妇女服饰的变化,创造了“文化形貌”理论。1940年,他与J.理查森(J.Richardson)合著了《妇女时装300年》,将西方社会妇女时装特征基本模式的演变绘制成曲线,用以证明文化“超有机体论”。他以裙长和裙宽(或裙边的全长)、腰部肥瘦与高低、袒胸露臂的宽度与深度为评价标准,研究了自1630年以来妇女时装的变化。他们发现了两个重要特点:第一,这几个标准的尺寸经历了如钟摆般的、从一端到另一端的变化。如裙长大约每一个世纪都经历了由长到短再到长的变化,周期约为一百年。第二,在这一百年周期中,时髦变动也会定期发生。不过他认为,西方女性的服装历经千年并未出现根本的变化,他坚信,服饰变化如经济变化一样,具有独立的周期与规律,个人在其中不起作用。克罗伯还将整个文化系统划分为两部分,即“基本形貌”和“次级形貌”。在任何文化系统中,只有当生存问题(“基本形貌”)解决后,才有可能出现“次级形貌”的繁荣。对于建立“结构选择论”而言,历史特殊论人类学的理论成就和他们贬低人本身创造力的缺欠,都具有借鉴价值。
6.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理论知识借鉴
20世纪初,英国出现一个影响重大的人类学学派——功能主义学派。该学派产生的标志是1922年英国同时出版的两本重量级学术著作——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安达曼岛人》和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它们被誉为英国功能主义学派的“出生证书”。
阿尔弗雷德·雷金纳德·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eginald Radcliffe Brown,1881—1955)为英国功能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1939—1942年担任皇家人类学会会长。
拉德克利夫-布朗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人类学研究,社会现象必须从社会角度来研究和解释,并且特别推崇用归纳方法进行人类学研究。归纳方法的要旨是,世界上所有现象都受自然规律支配,运用逻辑方法来发现和证明普遍规律是可行的。归纳方法的本质是获得普遍规律,而这个规律应能适用于其范围内的所有推论。拉德克利夫-布朗更明确强调,人类学采用归纳方法必须遵循其根本性规则:事实必须是观察得来的,假设必须能解释这些事实,而且还应再返回到观察中去,进一步证明或验证这个假设。这个过程是循环往复的,直到最后得出可靠结论。他同时还重视比较研究方法,主张通过比较验证和修改初步结论得出普遍性规律。
拉德克利夫-布朗十分强调人类学的共时性研究。他指出,文化人类学有两种研究:历时性研究和共时性研究。历时性研究追索文化的历史起源,是纵向性的研究;共时性研究追索文化的本质、结构功能,是横向性的研究。历时性研究存在很大缺陷,很难得出科学的结论,也无法验证。因此,必须进行共时性研究。他所描述的共时性研究可以被概括为:不考虑文化的历史和起源,而将文化看成整合的系统。在这个整合系统中,文化的每一个要素都扮演一种特定的角色,具有特定的功能。研究文化的根本就是研究某种文化的整体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各要素在整体系统中进行外界调适和内部整合所具有的功能,也包含比较不同文化整合系统之间的异同点。当然,他并不一概反对历时性研究,但认为共时性研究应优先于历时性研究。
拉德克利夫-布朗最大的理论贡献是建立功能主义人类学。他在《安达曼岛人》的前言中写道:“一原始社会的每个风俗与信仰在该社区的社会生活上扮演着某些决定性的角色,恰如一生物的每个器官在该有机体的一般生命中扮演着某些角色一样。”这是典型的文化功能主义的表述。他认为,一切文化现象都具有特定功能,无论是全社会还是其中的某个社区,都是功能的统一体。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部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调—致,只有揭示出整体的和各个部分的功能,才能够了解它的意义。他进一步阐述了“社会结构”对于人类学研究的价值。他认为,社会呈现给人类学家的问题与大自然呈现给物理学家和生物学家的问题是相同的,都是结构。对于一名人类学家来说,只有认识了社会的结构,才能真正明白这一结构及构成这一结构的各个部分所具有的功能。他的社会结构思想,大体包括三点:(1)社会结构主要指在一个文化统一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包含人与人组合而成的各种群体以及个人在这种群体中的位置。社会群体包含阶层和类别两种形式:阶层,如贵族与平民、工人与农民。类别,如男人、女人、家庭、家族等。(2)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由“制度”规定的。制度一般指社会公认的某些原则、规范体系或关于社会生活的行为模式。社会公认的原则是群体形成的基础。如在原始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核心是亲属关系,而亲属关系中的不同继嗣原则是关键,它规定其他家庭关系,特别是规定父子、舅甥之间的关系。行为模式和社会规范则是对某种关系所认可的正常行为的固定。如对于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以及其他各种关系,社会都有公认的行为规范与模式。他认为,通过揭示社会的制度就能描述和说明社会的结构。(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变化的,社会结构也是动态的社会过程。但是,社会结构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的内容是组成社会的个人,社会形式就是制度。据此,他给社会结构所下的定义是:“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对于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功能主义理论,很多人类学家都表示认同,在英国人类学界“结构”已大体取代了“文化”,“结构分析”大体取代了“文化分析”。
此外,拉德克利夫-布朗坚持社会进化论观点,他曾宣称自己终生赞成社会进化的理论,批驳反进化论者的观点是“思想混乱和一无所知”。他的进化论思想包括:(1)无论是有机体进化还是社会进化都是自然过程,都受制于自然规律。(2)无论是有机体进化还是社会进化都是一种“趋异性”的发展过程。(3)无论是有机体进化还是社会进化都存在一种普遍趋势——由简单到复杂,是“组织的进步”。组织的进步包括结构和功能的复杂化与社会交往频繁和扩大。拉德克利夫-布朗还认为,进化不一定意味着进步,进化是结构和功能的复杂化,而进步是指发明、创造和技术的改进以及道德的发展,进步应当由另外的标准来判定。
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1884—1942)是英国的另一位功能主义人类学大师。他的著述丰厚,贡献巨大。他和拉德克利夫-布朗一样,都主张文化是一个整体并均是从功能的角度去解释文化和社会。但是,马林诺夫斯基与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理论又有着重大区别。他认为杜尔克姆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夸大了人的社会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异性。他试图用冯特、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理论来修正前者的思想。他陷入了文化功能的两难之中——文化满足社会需要还是满足个人需要?总的来看,他更强调文化最终应满足个体的需要。马林诺夫斯基曾多次宣称:“任何文化的理论都要以人类的生理器官的需要为开端”。他认为,人是动物的一种,首要任务就是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他提出人有七种“基本需要”:吃喝、繁衍、身体舒适、安全、运动、成长、健康。此外,人还有“派生的需要”。人的“基本需要”和“派生的需要”都应当得到满足。而为了满足需要,人就必须合作,建立秩序,建立某些制度。这里表现出拉德克利夫-布朗与马林诺夫斯基理论观点的根本分歧:在拉德克利夫-布朗那里,制度是为了社会的生存,而在马林诺夫斯基这里,制度是为满足个人的“基本需要”和“派生的需要”。马林诺夫斯基十分强调人的需要,始终对人的本性或他称之为社会制度背后的“心理原则”保持着兴趣和热心。30年代开始,拉德克利夫-布朗与马林诺夫斯基出现分歧和冲突,一个强调“社会”,一个强调“个人”。拉德克利夫-布朗甚至发表公开抗议。后来的学者为了区分二者,将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理论称为“结构功能主义”,而把马林诺夫斯基的理论称为“功能主义”。还应当指出的是,马林诺夫斯基对巫术与宗教的研究,对原始法的研究和对田野工作方法的研究都有独到见解,贡献巨大。他们二人的功能主义理论是人类的宝贵文化财富,对人类认识自身、认识文化,都意义非凡,对建立“结构选择论”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
7.斯图尔德与瑟维斯的新进化论知识借鉴
朱利安·海恩斯·斯图尔德(Julian Haynes Steward,1902—1972)1952年获得人类学的韦金奖,1954年被选为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他对博厄斯学派的反进化论观点持批判的态度。他认为,文化人类学的核心任务是探索和掌握随时间推移而呈现出来的世界文化的发展规律,进而弄清其中的因果关系。斯图尔德指出,对此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单线进化论、文化相对主义理论、多线进化论。他主张多线进化论。他解释说,文化与其生态环境不可分离,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相似的生态环境导致相似的文化形态及其发展线索,而相异的生态环境则导致相异的文化形态及其发展线索。世界上生态环境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必然形成多种多样的文化形态及其进化道路。他的这种理论被称作“多线进化论”。他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创造文化类型理论,即“社会文化整合水平”。这是一种对不同文化类型进行描述、分析和比较的理论概念和方法。他认为,文化类型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家庭、群落和国家。这三种文化类型各有任务、功能和特点,且层级依次递进。其中,家庭的整合水平最低,国家的整合水平最高。这种“社会文化整合水平”是对不同复杂程度的文化进行分类的一种标准,有利于对不同文化进行比较。
埃尔曼·罗杰斯·瑟维斯(Elman Rogers Service,1915—1996)和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1930—)是同学,在进化论方面均有突出的贡献。他们首先将进化区分为特殊进化与一般进化,认为这两个方面同属于一个文化进化过程,是进化本身的二重性。他们认为,文化进化“一方面是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由阶段到阶段)的一般发展,另一方面是各种类型的文化的特殊进化”。文化的进化不断朝向两个方向运动:一方面是通过适应性变异产生多元发展,从旧的种类分化出新的种类;另一方面则是进化产生进步,高一等的种类生成并超过低等种类。一般规律是,进化首先是特殊进化,其次才是一般进化。特殊进化是特定种群对其环境的适应、专门化和特殊化,使自身沿着谱系衍生与发展。一般进化则是指生命更高形式的出现。特殊进化是与环境适应问题相关联的,特殊进化的判断或衡量标准是相对的,种群之间不可比较;而一般进化的判断和衡量则需要绝对的标准,即适应一切有机体的“综合水平”标准。特殊进化是“遗传变异”,即生物的适应性变异,世代延续;而一般进化是“由阶段到阶段”的进步,是综合水平从低到高的发展。他们认为,这个规律对文化而言完全适用。
此外,他们深刻地阐述了进化的“二律背反”思想。他们认为,某种文化是一种技术、社会结构和观念的综合构成(结构),这种文化经过自身调整而适应其自然居住地和周围相互竞争的其他文化。这种适应表现出两个特征:创造与保持。创造是一种结构和模式的进化,使特定的结构和模式根据环境进行必要的调适。保持是一种稳定化趋势,即保持已经实现的合适的结构与模式。可以这样进一步解释创造与保持:文化创造的机制——文化是开放的系统,对自然界的适应会创造文化的技术,同时,也会创造该文化的社会成分和观念成分;而对其他文化的适应也会创造社会成分和观念成分,社会成分和观念成分又会反过来影响技术,是结构和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的结果就是形成一个有组织的文化整体,它综合地包括技术、社会和观念,应对外部自然界和外部文化的影响。创造性的最主要表现是产生多种文化和文化的多样性,这类似于达尔文的“趋异原则”(结构变异越大,生命总量也就越大)。文化通过创造性的适应而变成多种文化类型,从而使人类文化千姿百态,较好地利用地球上的各类资源。文化适应的另一表现是文化的稳定性,也就是文化的保守性。文化在适应的过程中必然出现专化现象,即产生向着成功适应的单方面发展倾向,阻碍文化的多向性创造。这样文化适应出现两个对立倾向:创造性和自我限制。文化的自我限制倾向不只限制了社会组织和观念系统,也必然会限制技术基础。他们将文化这种保持现状的倾向称为“稳定性原则”。这个稳定性原则具有威力,不容易突破。当一种文化受到作用而不得不变化时,这种变化也往往只能达到不改变其基本结构和特征的程度。著名考古学家罗伯特·布雷德伍德曾指出:随着欧洲最后几条冰河融化,人们使用的工具和寻找食物的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在公元前5000年前后,欧洲人仍然沿用公元前25000年时极其简单的打猎、捕鱼和寻找食物的方法。这说明,他们也只是改变了不得不改变的方面。
他们还揭示了文化的第二种“二律背反”的表现。这就是在适应过程中,文化会同时产生自身多样性的增长和不同文化之间同质性的增长。这表明,文化的进化是双向运动进程:一方面是文化自身的多样性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不同文化之间产生同化作用,致使文化的同质性不断增长。这就是:在文化进化中,一方面是文化类型自身趋异性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文化同质性的发展。这导致两种进化:适应小环境的“特殊进化”,适应更广大环境的“一般进化”。前者产生“特殊优势”,后者产生“一般优势”。这两种进化和两种优势都是必然的、必要的,应合理掌握,不可偏向哪一种,更不可归结为哪一种。
此外,他们还探索和揭示了文化的潜势法则或蛙跳式发展。其含义是,一个物种或文化系统越是专化和适应环境,其走向更高等级的潜力就越小。专化物种具有稳定性,而且一般性进化往往发生于尚未专化的物种和文化之中,因而,进化的整体特性不是连续性的和线性的,而是非连续性的或非线性、非规则性的。这种间断性,甚至可以被看作进化的本质特征。这可表述为两个原理:第一,进化的种系间断性原理。一个发达的物种或文化不会必然导致下一个进化新等级,下一个等级是在不同的物种或文化中产生的。第二,进化的区域间断性原理。物种或文化都倾向于继续占据已有的空间,因而,如果进化的等级序列不是一个物种或文化的自身延续,那么进化不会发生在同一个空间和区域。有人将这种进化称为“蛙跳”。这种现象在文字的进化、科学发现的代际超越、重大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文明中心的转移等方面都有大量表现。他们的学术成就非同寻常,为不同民族和国家寻找正确的发展道路,掌握自己的命运提供了深刻而有价值的知识。
8.本尼迪克特和米德的文化与人格理论知识借鉴
露丝·富尔顿·本尼迪克特(Ruth Fulton Benedict,1887—1948)1946年曾任美国人类学学会会长,其著作《文化模式》《菊与刀》(又译《菊花与刀》)使她驰名国内外,影响长盛不衰。她提出并深入阐述了文化模式理论,认为文化就是大写的个性,着重从整体上研究某种文化。她曾指出,一个文化犹如一个人的思想与行为模式,具有一致性。每个文化内部均有代表其特色的目的,而此种目的并不一定为别种社会所共有。在每种文化内部都具有多样性,但也都具有主旋律。一般而言,主旋律就是“民族精神”(e-thos)。例如,她曾考察了许多文化类型并以“阿波罗型”(Apollonian)和“狄奥尼斯型”(Dionysian)去概括两个印第安部落的文化特质,称多布人的文化为妄想或偏执狂型文化。她认为,个人的处事态度是文化影响的结果,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顺应。每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刻起,他所面临的那些风俗便塑造了他的经验和行为,到了孩子能说话的时候,他已成了他所从属的那种文化的小小造物了。
本尼迪克特的另一大贡献就是对国民性的研究。她的名著《菊与刀》探讨了日本社会结构、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因素以及影响日本人人格形成的童年经验等。她认为,日本社会结构或日本文化的基础是严格的等级制度,日本人对人际关系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所抱的整个观念都是建立在对等级制度的信仰之上的。这种等级制度观念基本是在家庭内部形成的,使整个社会形成了类似于印度的种姓体制,等级制度及其观念在日本社会根深蒂固,日本人以此安排自己的和世界的秩序。任何领域都被周密地划分等级,任何人不可逾越出自己的“位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身依附或统治服从的关系,维持这种关系依靠“报恩”意识和“报恩”行为规范。她指出:“日本统治与服从的关系,是由报恩义务构成的。报恩的义务是无限的义务,而从义务的这种无限性中产生了人身的服从关系。”她深入分析了日本国民性形成的原因,认为日本儿童特别是日本男性儿童的教育存在着二重性——幼儿时如同小神仙,可以随意发泄和寻衅;而六七岁以后,慎重与“知耻辱”加在他们身上并且他们必须学会绝对服从。这种教养方法使他们产生二重性格和人格紧张,这就是菊与刀的性格——一方面可以赏析樱花、菊花,另一方面则可以执刀虐杀或自戕。此外,本尼迪克特还区分了耻感文化和罪感文化的差异。
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1901—1978)在1959年至1960年曾任美国人类学学会会长,一生著述丰富。她的关于青春期冲突和焦虑的调查以及关于民族性格形成的理论受到极高的评价。1935年出版的《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一书,获得学术界的赞誉。米德对长久流行的“男女性格差别产生于生理差别”观念持怀疑态度,于1929年到新几内亚的三个原始部落中做了田野调查工作。她发现这三个部落虽然距离相近,但在文化和气质上差异显著。阿拉佩什族人如同我们预期的女性,蒙杜古马族人如同我们预期的男性,而德昌布利族人则有明显的男女性格之别,但男女性格之别恰巧与文明社会相反。她认为两性性格差别与生理无关,而是由文化差异造成的。她还进一步分析了这三个部落中男女两性人格形成的原因。她认为,文化总是煞费苦心、千方百计地在错综复杂的条件下,使一个新生儿按既定的文化形象成长。阿拉佩什族的儿童出生后一直受到父母温暖的关怀,而蒙杜古马族的儿童一开始便被投入人际对立的紧张世界。德昌布利族的儿童在六岁以后女孩学习工作而男孩无所事事。米德最后断言,不同文化成员间的差异,如同处在同一文化内的个体间差异一样,可以完全归因于作用不同的社会条件,尤其个体发育早期的条件作用特别重要,而该作用又是文化机制所决定的。她对妇女解放的看法、代沟(三喻文化)的理论等均属原创性贡献。人们赞扬她“改变了人类学,修正了她的国家的观点,影响了世界人民的命运”。
9.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人类学知识借鉴
克劳德·古斯塔夫·列维-斯特劳斯是法国著名人类学家,1973年当选为法兰西科学院院士。他有多国研究和工作的经历,这些经历给他最深刻的印象是:人类社会的不同经验背后存在着一种摹本的一致性并且人类的思维在各方面也基本上是相同的。这是他所创造的结构主义人类学的核心思想。他的结构主义来源于三个方面——现代语言学、文化人类学、心理学。他吸取了许多语言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的结构主义思想,发展出细密的结构主义理论体系,但所研究的是人类的思维结构,而不是经验的社会结构。他认为:结构是抽象的、无所不在的,具有普遍性的特点;结构“这个术语与经验实在并无关系,而是与依据经验实在建立的模型有关”。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是不同的,后者是指“原材料”,前者是在“原材料”上建立起来的。他将结构主义提升为一种研究方法,认为“社会结构……是一种适用于任何社会研究的方法”。他认为结构有三个特点:第一,结构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各元素之间严密地相互制约,其中任何一个都无法单独发生变化;第二,如果结构中的某些元素发生了特定的变化,该结构就不复存在;第三,结构的含义表明可以直接认识被观察的所有事实。结构主义者创立“结构”是为了建立一种整理和分析自己所收集到的材料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一切关系最终都可以还原为两项对立的关系,每种关系中的每个元素都可以根据自己在对立关系中的位置,产生自身的社会价值。结构主义要求尽可能找出各个现象的对立关系。结构主义方法强调整体或总体,基本原则是:研究结构诸元素的关系网络,而不研究一个整体内部的诸元素。结构主义方法具有广阔的视野,恰巧弥补了文艺复兴以来社会科学染上的重分析轻综合的严重病症。
列维-斯特劳斯运用结构主义方法(主要是“二元对立”结构)建立了亲属关系的基本解释模型,不久又用这种方法建立了神话的基本解释模型和对原始思维的解释框架。他认为,如果在神话这样的领域中,人类心灵都由结构支配,那么,在人类所有活动领域中,心灵都必然要受到结构的支配。他指出,世界各地存在着大量神话,故事情节和主题大同小异。神话是人类心灵结构“外化”的最初形态,是原始人表达其内心观念的原始形态。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神话是人类幼年时期集体制作的“梦”,是无意识的“集体的梦”。他甚至认为,原始人创作神话是传递信息,多次传递的结果使接受者像接受了交响乐的一组“和弦”,读神话必须像读交响乐谱一样才能获得神话的意义。列维-斯特劳斯还认为,原始人的自然分类学与科学一样具有实用价值,也是理性活动的基础。他认为图腾崇拜不仅仅是一种宗教初级形式,而且是某种思维模式的表现。总之,他认为世界的基础既不是生产方式,也不是绝对精神,而是人大脑神经系统中的“二元心智结构”。他的如下看法是相当深刻的:宇宙是一个连续体,由于人的思维能力有限,只能将其割裂为非连续性的东西,然后再划分为类别,使之秩序化。由于人的思维的本质是二元对立结构,因而由人表述的非连续性的事物往往具有对立的特点。他虽然肯定分类对于理性思维本身和认识世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表现出深刻的忧虑——正是人的分类意识,才将人群分成“我类”与“异类”,将民族分成“优等”与“劣等”,而这往往是社会产生冲突、迫害、灾难和战争的根源。他相当赞赏禅宗理论,渴望打破类别意识,使人类达到“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的无差别境界。他认为,从这个角度看伊斯兰教不如基督教,基督教不如佛教。应当说,列维-斯特劳斯的理论表面看是研究文化,而实质研究的是人的思维,特别是潜意识所包含的思维。他已经十分接近“结构选择论”的研究领域,或者说已经研究了“结构选择论”的某个领域。
10.格尔茨的解释学理论知识借鉴
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sord Geertz,1926—2006)是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解释人类学的提出者,影响广泛,曾荣获英国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美国社会学会颁发的“索罗金奖”,1994年还获得了日本颁发的“亚洲奖大奖”。一般而言,解释人类学的理论来源有三个:韦伯的社会行为理论,帕森斯的社会、文化与人格的结构功能主义,赖尔的“心的概念”。
格尔茨对民族志理论有独到的建树。他认为,田野工作的成果就是民族志。马林诺夫斯基曾提出以“移情”方式达到从当事人角度看当地文化的境界,这已成为田野工作的最高原则。格尔茨的贡献在于对“移情”做了进一步阐释。他提出,人类学者对异文化描述有“经验接近”(experi-ence near)与“经验远离”(experience distant)两种方式,前者指用当事人的概念和语言来描述该当事人的文化;后者指用人类学家的概念和语言描述当事人的文化,并提出“经验接近”与“经验远离”的并置。他还提出建立民族志的两种类型:“浅描”与“深描”。“深描”的要旨在于特别关注揭示行动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解释行动的意义。他主张采用对话形式来实现“浅描”与“深描”,甚至主张多次对话和研究,进行二次方、三次方的解释,以便使当地人的行为成为可阅读的文本。格尔茨最后总结道:“民族志性质的记述被认为有多个特色:第一,它是进行解释的记述;第二,是指所解释的对象社会性对话的过程;第三,解释是在那种对话尚未消失之前试图将所说的内容保留下来,使其成为可阅读的文本;第四,……是微观的研究。”他还提出著名的“文化与社会”理论,认为传统功能主义理论不能理解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是各自独立又相互依存的系统。实际上文化结构是社会互动赖以发生的有序的意义体系和象征体系,是信仰的结构,而社会结构则是社会互动模式本身,是行为的方式,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格尔茨深入地研究宗教“现代化”问题,发挥了韦伯关于“传统”宗教与“理性”宗教的理论,他还曾提出一种尖锐的观点,认为宗教在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既可能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也可能是矛盾和冲突的制造者。
11.特纳的仪式象征论知识借鉴
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1920—1983)是苏格兰人,后加入美国籍,是英国和美国的著名人类学家。他是从曼彻斯特学派的优势领域——冲突与仪式开始研究的。他首先研究一个没有强大权力中心的“恩丹布人”村落是如何维持政治稳定性的。在这项研究中,他深刻阐述了文化象征所具有的功能和意义。他通过考察得出结论,尽管“恩丹布人”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冲突和分裂,但是整个社会的组织基础还是完整的;仪式起着重要的整合作用,它不仅将内聚力、共同价值观和感情灌输给人们,而且还使人们确信,尽管存在着种种冲突,但仍然有联合的一致性。他甚至据此提出,世俗手段或非仪式手段在解决冲突方面是无能为力的,冲突是常有的,但有一套礼仪机制就能缓和冲突,使冲突转而对群体的团结有益。在特纳看来,仪式是一种调整手段。他站在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立场,将仪式的功能定位于恢复社会平衡和稳定的政治手段。他还进一步研究了象征的意义,认为符号是对已知事件的代表,而象征则是对未知事物的表达。人类学者的任务在于深刻揭示这些未知事物的含义。他对象征的本质、功能、过程、方法等做了系统阐述。特纳认为,象征不但能承载社会规范,而且也能承载“自然”的欲望、野性与情感,可以为社会提供动力和建立秩序。他深刻地揭示了仪式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功能关系——仪式也是社会结构的反映。他特别阐述了仪式的过程——阈限前、阈限、阈限后三个阶段。阈限阶段是仪式过程中的核心,处于两个稳定阶段的交界处,是两个稳定“状态”之间的转换。这种转换不只限于人生的转折点,也包括部落出征、季节交替、获得政治职位、加入秘密社团等社会性活动。他还认为,阈限代表着平等,其前后的阶段则代表着不平等,阈限前后的阶段是“社会结构”,是一种有差别的体制,意味着等级制度和层层盘剥;阈限则是一种“人的特殊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有特性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是离开社会结构的空白的地带,只有在这里人与人的平等才得以恢复——同质、平等、无产、宗教、简单、一视同仁、谦卑。他甚至认为,仪式之外的社会生活是封闭、枯燥、无人性的,人性只有在仪式、宗教和艺术中才能得到展现和发展。
12.其他学科的知识借鉴
“结构选择论”是研究人的生命本体的学问,必须广泛借鉴一切相关学科的知识,如哲学、历史学(特别是人类文明史)、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组织学、管理学、系统科学、教育学、美学、行为科学、宗教学、美学等。哲学是一种从总体上把握世界的人类智慧,是一种理论形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问题总是关于人本身和世界的重大问题和根本问题。不掌握丰富的中外哲学知识,创建“结构选择论”是不可想象的。史学是研究和阐明人类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学科,它对包括从古至今的人类及人类社会、文明、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历史做综合的或分期、分类的研究,是阐述史学一般原理和方法的科学。“结构选择论”必须立足于历史学,特别是人类文明史所提供的知识、经验和方法之上,并能够对历史现象做出科学解释。心理学是研究心理规律的科学,它研究和阐释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能力、性格等心理特征,揭示人的心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提供培养健康的心理和完善个性的知识。心理学是“结构选择论”的知识基础之一,同时,“结构选择论”也应对人的心理现象做出科学解释。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和社会问题的一门科学,它把社会当作整体,研究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社会学研究的领域相当广泛,包括社会整体、社会群体、社会制度、社会问题等,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整体上加以研究,探讨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发展变化规律。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对于“结构选择论”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政治学是关于国家起源、发展和消亡,国家的本质和职能,不同类型国家的结构和政治制度,社会中各种政治关系和各种政治理论的学问。政治学理论是“结构选择论”的基础知识之一。法学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是关于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发展规律的科学。伦理学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研究道德的起源和发展、人们的行为准则、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的方法等问题。美学是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研究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现实的美和人的审美意识,揭示人的审美活动的普遍规律。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探讨教育的一般原理和规律。系统科学是研究系统的模式、原则和规律并对其功能进行数学描述的一门科学,给一切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提供理论和方法。行为科学是研究人类行为规律的科学,揭示各类管理中人的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的规律和管理的规律。总之,上述各门学科与“结构选择论”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是“结构选择论”的理论知识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结构选择论”也为这些学科提供了人性假设和关于人的生命本体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