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内管领的意义
对“内管领”本身认识的混乱,与满语名称在汉语化的过程中被笼统使用不无关系,同时也是由其称谓的二重属性导致的,因此只有理解清代“内管领”意义,才能准确认识上三旗包衣组织与内务府机构之间的关系。
(一)“内务府旗籍”的意义
上三旗管领(包括佐领在内)是上三旗包衣的一种旗人户籍组织,如介绍某内务府包衣时,有时即谓其是“内务府旗籍”,或称内务府“籍贯”,而非八旗满洲籍。各管领由其职官内管领管理,负责管领下人的户籍、俸饷、赏恤、养赡、考试等各项事务。管领下人的仕途,有为官者、挑甲者、各处任差服役者,还有食口粮辛者库人等,均在内务府所属各处和陵寝各处为官或当差。管领下人的职业,主要与皇帝或宫中事务相关,故是皇帝的“近臣”或皇子、后妃的私仆。他们中有的人因与皇家关系密切,获得皇帝的优待,可以外出当差,尤其是所谓的“肥差”,获得各色收入的同时,也成为内务府的“新贵”。时谚“树小房新画不古,此人定是内务府”,就是对此类“新贵”或暴发户形象的生动刻画,以至于外旗人以内务府包衣例录用被视为宠幸之举:
觉罗德尔锦,满洲正黄旗人,官至都统。生前深得康熙帝信任。康熙六十年正月初二日,奉特旨召入乾清宫西暖阁,领所生十子引见,命长子内阁票签中书苏岱,照包衣笔帖式例,往浙江佐御史视盐政,又许阖家常来请安。诸子中有二子未授室,特命以内务府记名二秀女妻之。未字之第三女,给配孝诚仁皇后亲弟之子,资妆俱令内务府备办,一时叹羡,称为殊恩。
由此可见,三旗包衣管领人,除了具备八旗满洲旗人的一般特征外,因其出身而带来的职业和社会待遇的特殊性,既是其社会地位的重要体现,也说明旗人内部存在的分层和群体差异。
(二)“内务府职官”的意义
内务府是清代中央国家机关之一,因而无论其机构属性还是官职特征,均与内阁、六部等国家机构相同,承担处理宫中“事务”。在官僚体系中的“内管领”,是指内务府内管领处的官职,因而不能简单地与上三旗的内管领画等号。在史料中大量出现的“内管领”一词,是内务府职官称谓,我们将内管领职官设置的情况与上三旗包衣管领设置的情况进行对比后,就可以发现,其存在时间和数量并不对应。
如上所述,从《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所记载的上三旗各管领编立时间看,顺治年间增设管领的情况是四年设正黄旗第二管领;六年设正黄旗第一管领;八年设镶黄旗第五、第六管领,正白旗第九管领;十一年设正黄旗第四管领;十二年设正黄旗第六管领。合计到顺治末年,内管领数量是16个,康熙新增14个,共计30个管领。显然“旗分志”所提供的各管领编立的时间和数量的变化,与《大清会典事例》记载的职官设置情况有所不同。《大清会典事例·内务府》官制条记载:
国初设内管领四人,承应内务府并管领下事务。顺治三年,增设内管领四人。六年,增设内管领四人……十一年,增设内管领八人,共内管领二十人。分为三旗,镶黄旗七人,正黄旗六人,正白旗七人。……康熙二十三年,每管领下各设副内管领一人。二十四年,增设内管领、副内管领各四人。三十年,增设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三人。……三十四年,增设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三人。共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三十人。
“内管领”的职官设置与上三旗包衣管领组织的总数虽然相同,但两者编设的时间记载是不一样的,在内务府内管领处,不仅有内管领一职,还有副内管领一职,且其管领的人群也不限于包衣成员,还有在宫中服侍的太监、雇佣的民人等。所以包衣三旗的内管领与内务府的内管领并不能完全等同。也就是说,内管领称谓不仅有机构和职官的二重性含义,也兼具上三旗包衣组织和内务府机构的二重组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