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和团的纪律
一
义和团的纪律究竟怎样,是好还是坏,这是义和团运动中一个较为具体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近代史的一般论著,对这个问题大抵做了肯定的回答。在谈到义和团纪律的地方,通常用的是“严明的”“良好的”“严正的”“森严的”“严格的”“自觉的”一类形容词;一些文章和专著斩钉截铁地宣布:“义和团严明的纪律,是绝对不容许任何人抹杀的”,“是丝毫不容许歪曲的”。最近,有的文章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义和团的纪律是靠封建迷信与对死亡的恐惧来维持的”,而“用这种办法来维持纪律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到后来,抢劫财物等就成了常事,“封建迷信的无效和农民的无组织无纪律更使得义和团的组织涣散解体,成为不可避免”。
两种结论截然相反,但历史的真相却只有一个。究竟哪一种说法更加符合或接近历史的本来面目呢,这就引起了我们进一步探究的兴趣。就义和团运动史的研究来说,这自然说不上是最为重大的课题,但弄清楚这个问题的具体情况,对于分析这一运动的优点和缺点、长处和局限,却也绝不是毫无意义的。
应该说明,上述两种看法都是有一定的历史资料作为依据的。问题是,社会现象是如此复杂,对于同一事物往往有着相互矛盾抵牾的记载。义和团运动时期,社会上各个阶级、各种政治派别和各色人物,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对义和团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或者同情、支持、赞助,或者反对、敌视、镇压;有的欺骗、利用,有的坐视、观望。在不同人物的笔下,对义和团的纪律,也就有的说坏,甚至坏得一塌糊涂;有的说好,简直好得无以复加。其实,在历史上对农民武装或褒或贬都曾发生过,只是义和团由于所处社会矛盾和斗争形势的特殊复杂性,表现得更加突出罢了。例如,信奉义和团的刘以桐在《民教相仇都门闻见录》中称赞团民“均自备口粮,毫无滋扰”,而坚决主张剿灭义和团的劳乃宣在《拳案杂存》里则宣称“其党焚杀劫掠,无所不至”。又如,西什库天主堂的法国主教樊国梁在信中指斥义和团“抢掠焚杀,有逾土匪”,而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利用义和团的刚毅则声言“拳民出死力为国宣难,入京以来,秋毫无犯”。不仅如此,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可以对义和团的纪律做出完全相反的评论。我们可以举直隶布政使、曾经一度任署理直隶总督的觉罗廷雍为例。廷雍是著名的“溺信”义和团的官僚之一。当时,他曾对义和团的许多方面当然也包括纪律在内,做过种种的赞扬。但是,一到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慈禧在逃亡途中下了“剿团”的上谕之后,廷雍也就立即见风使舵,积极地调兵遣将,四处屠杀义和团,而这时他在奏折里也就谈起义和团“扰害地方,勒索财物,欺侮官商”等来了。
哪一种说法可靠一些?我们应该相信谁?
可不可以设想:由于义和团从事的是爱国的正义的斗争,因此,在纪律方面,说好的才是真实,说坏的统统是“诬蔑”?或者反过来,由于义和团发动的是一场没有先进阶级领导的自发的农民运动,而且又受了封建主义的严重影响,因此,说坏的才是真实,说好的只是“吹捧”?——不,不能这样,这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办法,而历史却并不是如此简单的。
看来,即使对待如纪律好坏这样的具体问题,随意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罗列一般例子也是无济于事的,必须掌握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历史资料,努力按照列宁提倡的方法,“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才能在矛盾混乱的材料中逐步弄清它的真实面貌。
二
如果狭义地来谈论纪律,也就是说,如果把问题限制在义和团对待普通群众(当时的文字材料一般称作“平民”或者“良民”)是否随意烧杀抢掠这个范围之内,那么,应该说,义和团的纪律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来说是好的。
请看事实。
义和团在山东发展起来以后,较早的一次军事行动是朱红灯等在平原的战斗。有两个材料谈到这个时期义和团的纪律问题。一个是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99年12月26日)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祖谋的奏折,其中说:“拳会人数既众,良莠自不能齐,果有不法,岂可概从宽纵,致贻养痈之患。第该拳会等为徒虽夥,未闻扰害平民,劫掠官府。”另一个是同年十二月初五(1900年1月5日)御史高熙喆的奏折,其中说:“即如山东平原教案……平心而论,罪在教民,不在平民也。不知者,顾归咎于义和团诸会,竟以会匪目之。夫村民联壮结会,并无他意,不过为各保身家起见。虽其间良莠不齐,然究无骚扰闾阎情事。”
这两个人,朱祖谋认为义和团“将为不测之患”,因而主张“剿办解散”;高熙喆则认为团民是“朝廷赤子”,竭力反对袁世凯的“痛剿”方针。他们对义和团的政治态度不同,然而,当谈到义和团的纪律时,却异口同声,一个说“未闻扰害平民”,一个说“究无骚扰闾阎情事”,这当然不能认为是偶然的巧合。
义和团从山东发展到直隶,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了斗争。1900年春夏之交,义和团先在涞水击毙了前来镇压的清军统领杨福同,接着数万团民占据了涿州城,引起了帝国主义和清朝政府的极大的震动。那么,义和团在这一地区的纪律又是如何呢?
跟着刚毅、赵舒翘到涿州一带调查情况的顺天府尹何乃莹曾两次谈到义和团在这一地区的纪律问题。据《高枬日记》,于式枚给高枬看过一封何乃莹的“涿州来信”,信中谈及义和团时,“谓其吃小米、苦盐,持戒甚严,故无掳掠”。另外,何乃莹在与赵舒翘一起写的奏折中也说义和团“并无抢劫焚掳之事”。
不过,我们对这些材料且不要忙于轻信,因为何乃莹同赵舒翘一样,都是看刚毅眼色行事而表示“支持”义和团的。他们讲的是不是事实,还需要别的材料的印证。
有一个名叫吴正斋的退休小官僚,在写给儿子的家信中谈到义和团占据涿州城的事,信中说:“闻其居城一日,城内毫无扰害。”从信的口气看,此人是坚决反对义和团的,自不会替义和团故意做什么粉饰。不过,他此时住在保定,涿州的事也只是得诸耳闻,所以,也还算不得是第一手的资料。
相比之下,下面两个材料的可靠性要更大一些。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四(1900年5月31日),直隶总督裕禄的中军副将张士翰在致裕禄的一封电报中报告说:“(义和团)踞城自卫,尚无骚扰衙署、居民之事。”张士翰自称,他这个消息是“细询”兵丁后得来的。过了两天,裕禄在回复总理衙门的电报中说:“现在拳众聚集涿州关厢甚多……与民杂处,虽未搅扰百姓,而匪势甚为猖獗。”裕禄后来也是一个著名的“信团”的官僚,但那是在刚毅等到过涿州之后,此时的裕禄则对义和团还多少抱着一种敌对的态度,就在这同一封电报里,他还主张“厚集兵力,稍加惩创”。因此,这时他口中所说义和团并不“搅扰百姓”的话,应该说是大体可信的。
所有上面这些材料,最后都在一个上谕里得到了证实。这个上谕这样写:“涞、涿拳匪,既焚堂毁路,急派直隶练军弹压。乃该军所至,漫无纪律,戕虐良民,而拳匪专持仇教之说,不扰乡里,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匪势由此大炽,匪亦愈聚愈多。”
这件材料的权威性,并不是由于它出自所谓“皇皇圣谕”,而在于它发布的时间。那是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901年2月14日)。这时,慈禧等一行早已逃到了西安。他们为了向帝国主义乞求原宥,也为了应付清政权内部某些政治势力的压力,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宣称,“此次衅端,实由拳民肇祸”,把一切罪责全都推到义和团身上,并且竭力洗刷他们对义和团除了围剿“弹压”外还曾有过的其他一切关系。在这种情势下,上谕仍然不得不承认义和团“不扰乡里”,并且拿官军的纪律败坏做陪衬,得出“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的结论。这里,除了“匪”之一字是对义和团的污称外,其余的我们没有什么理由怀疑它的真实性。
在直隶的其他地区,如景州、易州、良乡、雄县等地,也有一些材料谈到当地义和团的纪律问题,因为情况同涿州一带的差不多,为节省篇幅计,不一一征引了。我们只是举出一位官吏在直隶各州县的旅途见闻,以窥一斑:“余于四月廿三日至德州,均属平顺。廿四日到景州,即闻往北州县,皆有义和团匪与奉教人为难,并不伤害行客。……廿九日到雄县,则沿途皆有,或三五人,或十人八人、四五十人不等,皆腰束红带,首帕用红裹,亦有束带用黄裹者……途中相遇,秋毫无犯。”
人们更加关心的,大概是义和团进入京津以后的情形。因为义和团进入这个地区之后,一方面斗争更加尖锐了,另一方面封建统治者对他们的控制和影响也加强了,再加上参加义和团的成员的进一步复杂化,这一切不能不对义和团的纪律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具体表现,我们暂且留待下一节再去叙述。这里要讲的是,尽管估计到这一些,但义和团在纪律方面也还没有发生根本的、性质上的变化,同以往一样,从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来说,他们的纪律还是好的。
为了选择比较客观的舆论,我们首先挑出这样三个人的著述来分析,这三个人对义和团的态度,大体说来,既不是狂热的信从,也不是势不两立的敌对,而是多少带着一种旁观的意味。对于义和团是“邪”是“正”,他们在那里观察、琢磨、思索。他们对义和团不无微词,有的甚至偶尔觉得为长远计,也许真应该像某些洋务派官僚主张的那样,非“痛剿一二股不可”。但他们对义和团的所作所为,却并没有故意的诋骂或美化。那么,他们是怎样谈论义和团的纪律的呢?
仲芳氏《庚子记事》说:“义和团如此凶横,是正耶,是邪耶,殊难揣测。谓系匪徒滋事,借仇教为 [名],乘间叛乱。看其连日由各处所来团民不下数万,多似乡愚务农之人,既无为首之人调遣,又无锋利器械;且是自备资斧,所食不过小米饭、玉米面而已。既不图名,又不为利,奋不顾身,置性命于战场,不约而同,万众一心;况只仇杀洋人与奉教之人,并不伤害良民;以此而论,似是仗义。若看其请神附体,张势作威,断无聪明正直之神,而附形于腌脏愚蠢之体,更焉有杀人放火之神灵者乎?且焚烧大栅栏老德记一处之房,遂致漫延如此大火,何以法术无灵?以此而论,又似匪徒煽惑扰乱耳。”
《恒谦手札残稿》说:“东城四牌楼以南,各胡同皆有坛,少者亦有四五十人,每日三餐,老米咸菜饭。总理衙门设坛,有八百余人,吃一回切面,须八百余斤,终久将京中吃穷为止。”
《石涛山人见闻志》说:“国家大事,有此一变,不知后来大局如何。论义和团实为神意,众志成城,大家一志,吃素,喝白开水,不为一钱,不扰百姓,不沽名气。拳众皆打仗为事,出自心中愿意。不知天意此一变是何局也,是以加心记之。”
从这些材料反映的情况看,在京师的义和团,首先,生活是清苦的,所食不是“小米饭、玉米面”,就是“老米咸菜饭”,再者就是“吃素,喝白开水”。至多也不过吃一点切面,还引得恒谦发出“终久将京中吃穷为止”的感叹。其次,行动也是约束检点的,他们“既不图名,又不为利”,“不为一钱,不扰百姓,不沽名气”,“并不伤害良民”。材料的作者们对这些是满意的。他们不满意的是“请神附体”而又“法术无灵”,以及对洋人教民的随意烧杀。此外,义和团的行动显然也引起这一部分人对“后来大局如何”的恐惧和忧虑。但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纪律的范围。
不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天津,义和团都抢过不少教堂、洋行及教民的财产。对于这类事,需要说明这样一点:这主要是义和团的一种政治性行动,它同通常所说的掳掠是有区别的。有材料表明,在抢这些地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当然并不是无例外地)义和团自己是不取东西的,财物多半让“贫民”“穷人”任意“恣取”。一个极端仇视义和团的人在一份笔记中写道:“里巷之人,始信其术,继利其货。(原注:若辈火人居室,不私一物;火发时令人恣取什物,故火不延烧,而贫民极感戴。)”
前面提到过的刘以桐,在五月十八、十九两日(6月14、15日)分别记:“顺治门外、内城根天主堂,义和团民炸则桥(? ),会齐围烧,喝令穷人抢取财物。”“前门西城根,烧钟表卫姓住宅,奇特东西甚多,穷民分抢无遗。”
引用这些材料只是想说明,不能因为义和团烧抢教堂、洋行等,就笼统地说义和团纪律已经败坏了。至于义和团这样做在政治上是否可取,是否正确,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节中再做分析。
总之,义和团进入京津以后,就纪律而言,并没有变得一塌糊涂,不可收拾。这一点,就是当时一些坚决反对义和团的人也是承认的。英国驻北京公使窦纳乐在致英国外交大臣的信中称:吏部侍郎许景澄就曾对他“公然说出,在中国政府缺乏代议制的情形下,决不可忽视像很孚人望的义和团运动所提供出来的这种民意反映”。“虽然教徒遭受很重的报复,国家财产也被损坏,然而迄今为止,普通安分的人民并没受到任何损害。”谁都知道,许景澄是坚决反对义和团的,后来他还为此而送掉了自己的性命,既然连他都认为义和团运动“很孚人望”,“普通安分的人民并没受到任何损害”,想必这种说法不至于离事实真相太远吧!
三
然而,纪律并不是可以孤立存在的东西。任何一支武装队伍的纪律,归根到底,是这个队伍的政治素质的一个方面的反映。义和团对一般的“平民”不掳掠,不“扰害”,有时还让一些“穷民”分取一点“什物”,正表明这支队伍基本上是下层劳动群众的武装,其成员中“农民占其多数”。但是,农民并不是先进的阶级。农民阶级的局限,使得这次运动在政治上和组织上都存在着许多缺陷,而这些缺陷又不能不影响到这支队伍的纪律。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义和团的主要斗争锋芒针对的是帝国主义,但是,这个时候,中国人民对于帝国主义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的感性的认识阶段,因此在斗争上便表现为笼统的排外主义。义和团最重要的口号是“灭洋、仇教”。所谓“灭洋”,就是消灭(包括杀戮和驱逐)洋人;所谓“仇教”,便是烧教堂,杀死或惩罚教士、教民,分抢他们的财物,迫令信奉天主、基督等教的教民“反教”。义和团把这一些看作自己最重要的斗争目标。他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对于什么样的人该不该杀死、什么样的财产该不该烧抢,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也不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作恶、是否犯罪等)加以认真的区别。而没有区别,也就是没有政策;或者说,义和团的“政策”正是对于“大毛子”“二毛子”的财产和生命可以任意地烧杀抢掠。这当然首先不是纪律的问题而是政治方针的问题。义和团对于教士、教民等任意烧杀,并不是由于纪律败坏造成的,而是由于政治上的笼统排外主义方针导致的。上一节里我们讲到,义和团在抢教堂和教士、教民财产时,自己“不私一物”,而“喝令穷人抢取财物”,就更加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从纪律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事情就变成了这样:义和团对于一般“平民”是不加滋扰的,但对于教士、教民则是“焚杀任意,抢掠无禁”。我们在文章的开头曾经讲到当时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舆论,其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双方所谈问题的角度不同。强调义和团“毫无扰害”的,一般是指对“平民”“良民”而言;指责义和团“抢掠焚杀”形同土匪的,则往往是指对于教士、教民等而言。有时,这两个方面竟同时从一个人的口中说了出来,如御史郑炳麟在一个奏折里写道:“臣闻义和团风声日恶,专以仇杀教民洋人为事,每至一处,焚毁教房,秋毫无犯,故民心易于翕服。”从逻辑上说,到处焚杀同“秋毫无犯”恰恰是互相对立的,但在这里却很自然地把二者统一了起来,其原因就在于烧杀专施于“教民洋人”,对“平民”则是“秋毫无犯”,这才得出了“故民心易于翕服”的结论。
义和团的笼统排外主义,并不仅仅表现在以上所述方面。他们不但反对一切洋人,反对一切与洋人有过交往的人,而且反对一切“洋货”以及使用洋货的人。有一个材料说:“匪中呼洋人为老毛子,教民为二毛子。先犹专杀教民,次则凡家有西洋器具货物,或与西人稍有交往者,概加以二毛子之名,任意屠掠。”另一个材料说:“又哄传各家不准存留外国洋货,无论巨细,一概砸抛;如有违抗存留,一经搜出,将房烧毁,将人杀毙,与二毛子一样治罪。大凡铺户住户大小多寡不拘,谁不使用洋货?弃之可惜,留之不敢,人人惶恐,合城不安。”这样一来,打击面就扩大很多了,也就是说,义和团对之可以不受自己纪律约束的那部分对象大大地增加了。我们假定义和团的纪律确实是“秋毫无犯”的,又假定没有任何成员想有意地去破坏这秋毫无犯的纪律(在实际上当然不可能有哪一支队伍能做到这一点),但仅仅由于这种笼统排外主义的政治方针,也必然要使这种纪律在适用范围上打上一个不小的折扣。因为它把相当一部分家里或多或少有一点“西洋器具货物”的人都排除到“良民”范围之外去了。
义和团的笼统排外主义,是和封建迷信思想结合在一起的,这种迷信思想又在客观上使义和团的纪律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我们可以举著名的火烧大栅栏事件为例子。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1900年6月16日),义和团在排外主义方针指导下,到北京最繁华地区前门外大栅栏去烧老德记洋货铺和屈臣氏大药房。由于相信自己的法力,他们“不许人救,曰断不连烧民房”。谁知一把火烧起来之后,便再也控制不住,迅速地变成了一场真正的火灾。据当时人记载,有的说烧了一千余家,有的说烧了三千余家,有的说烧了四五千家。总之,“此火非小。将大栅栏、廊房头二三条胡同、西河沿、煤市街北半截、杨梅竹斜街东半截、煤市桥、纸巷子、前门大街路西北半截、西月墙、东西荷包巷、帽巷子,并正阳门南门楼洞,皆烈焰飞腾,金龙万顷,付之丙丁而已矣。可怜几千家生意生业,一刻而尽!皆在义和拳说专烧奉教、不连别家之误也”。这件事,就义和团的主观意愿来说,他们并不是在那里破坏纪律,恰恰相反,倒是在认真地执行他们的政治方针,实现他们的斗争目标,而其结果,却是上千家无辜“平民”的房屋统统付之一炬。这不能不引起群众的惊恐和不安,“被烧者如醉如痴,未烧者心惊胆战”, “自大栅栏等处烧毁,市面萧条,人心惶惑”。这件事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
第二,义和团为了解决经费问题,在很多地区实行过“勒捐富户”的办法。这种办法又给了义和团的纪律以何种影响呢?
前面有材料讲到义和团是“自备”资斧和口粮的,但是,对于绝大部分穷困的劳动群众来说,所带显然是很有限的,这至多只能解决短期的问题。在所谓“宣战”以后,朝廷也曾“奖”给团民一些银两和粮米,但数量也不是很多。要解决如此庞大的队伍的给养,支持较长时期的斗争,必须另想筹措经费的方法。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向富户勒捐银米”。有记载说,不少“绅耆富室曾被匪众勒令助器、助饷……勒派供支”注4。
注4 阎骏业:《城冒险记》,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一辑,240~243页。
本来,在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中,采用这种办法来解决军费问题是屡见不鲜的。人们并不认为这是农民军纪律败坏的表现,恰恰相反,倒是体现了他们反封建的革命精神。但是,义和团运动同以往的历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点,那就是他们的斗争锋芒,主要不是反对封建主义而是反对帝国主义。他们尽管不可避免地要同封建统治秩序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有时甚至是很严重、很尖锐的冲突,但却没有提出过明确的反封建主义的斗争纲领。在这种情况下,义和团的“勒捐富户”,似乎变成了名不正言不顺的事。义和团没有勇气理直气壮地宣布这样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于是,他们只得在方法上借助于某些不那么光明正大的手段。李鸿章在一个奏折里说:“窃查顺直地方,自本年五月拳匪倡乱以来,每勒有力之家捐助钱米,稍不遂欲,辄加以二毛之名,任意烧杀,官司不敢过问。”
这是不是李鸿章的诬蔑之词呢?恐怕不能这样说,因为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赵声伯庚子纪事长札》云:“于民间则指称教民,勒令捐助银米,不遂即焚杀从事。”杨慕时《庚子剿匪电文录》载:“凡有富厚之家,指为教民,则所掠无算。”柳溪子《津西毖记》称:“又诈称某富户奉教,馈以财物得赎罪。”龙顾山人《庚子诗鉴》记:“凡教民皆目为直眼。其鱼肉富室,亦以直眼论,必输多金乃免,否则屠其人、火其居。”
应该说明,这种硬给人扣上“二毛子”(这在当时是一顶十分吓人的帽子)之名以勒捐财物的办法,只是用于“富室”,对一般“平民”则是“随意捐助”,并不做任何的强迫。《都门纪变百咏》中即曾讲:“自六月初旬起,街坊无赖辈挨户写捐,米麦银钱,随意捐助。”但即使如此,实行这种“勒捐富户”的办法,仍然使义和团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社会舆论的同情,因为谁都看得清楚,这种“罪名”(如果算是“罪名”的话)是无中生有地加上去的。随便入人以罪,不管出发点和目的是否正当,都必然要引起人们的疑虑和戒惧。而且,这么一来,“获罪”和“赎罪”都变成了不确定的东西,没有什么客观的标准,一切都取决于某些人的主观意志,这就不能不为那些混入义和团的不法之徒破坏纪律造成可乘之机。
第三,义和团的组织是十分松散的,没有统一的领导,没有严密的建制,更没有必要的管理。任何人,只要愿意,挂起红带子便成了团民,聚集若干人便可以立坛。如果任何一次大的群众斗争都不免会有一些不纯分子混入的话,那么,在义和团运动中,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便表现得格外突出。
这种组织状况当然要给义和团的纪律带来消极的影响。
佚名《天津一月记》说:“城中自有团匪以来,焚杀任意,抢掠无禁。甚至抢衙署,劫监狱,无人过问。是以素不安分之徒,或设坛附和,或仿效装束,鱼肉良善,人人思乱,不复知有法纪矣。”前半句所说的“抢衙署,劫监狱”,显然属于一种政治性的活动,而自从一些“素不安分之徒”也穿上了义和团的装束之后,便不免出现了“鱼肉良善”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北京也同样存在。仲芳氏《庚子记事》说:“各乡村团民,尚多粗食布衣。京城内新设各坛团民,虽亦蒙头裹腿,打扮相同,而衣履旗帜皆多绸绉。人人洋洋得意,夸富争荣。”“京城无业游民亦多立坛集众,竖旗为团,借端生事。”
这个材料特别强调了从各地农村进入京师的义和团同城里那些无业游民或纨绔子弟所组织的“团”在纪律方面的区别,指出“近观各州县之义和团民,粗食布衣,尚有朴实耐劳之气象”,而后面那一类的“团民”, “立坛愈多,勒财之法愈奇”。
这里,材料的作者对义和团的纪律采取了分析的态度,既不是绝对的肯定,也不是绝对的否定,并且实事求是地指出了纪律好和不好的都分别是些什么人。我认为这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
义和团组织松散,不但难以杜绝某些投机分子混入义和团为非作歹,甚至还出现某些人出于政治目的而嫁祸于义和团的现象。例如,有一个材料说:“直北一带,天主教民往往效拳匪服色,四出行劫。有被获者,自称义和团,则地方官即刻释之。”另一个材料说:“(自昌平)到京,闻大炮声不解,到宅,则闻拳团尚守法,某军不服朝命,所为烂事,皆推之于团。”
这两个材料,一个说的是教民,一个说的是官军,他们冒充义和团,做了“烂事”,则都推到义和团身上,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败坏义和团的声誉。顺便说一下,这两个材料的作者对义和团都是持反对态度的。
义和团曾对专门扰害百姓的所谓“假团”进行过斗争,甚至还杀了一些人。但是,这一工作是自发和零星地进行的,并不曾有计划地和大规模地做过,因此收效不大。义和团组织方面的弱点,使得他们没有能力整顿和纯洁自己的队伍,及时清除那些混入队伍的投机分子。也正因为这样,义和团对于一般群众的纪律,也只能说基本上是好的,绝不可能真正地做到秋毫无犯。这一点,甚至可以说是不以他们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四
比较,往往能使人更好地看清事物的真相。在这篇文章即将结束的时候,我们稍稍花点笔墨,把义和团的纪律和清政府军的纪律做一点比较,我想是有好处的。
这种比较,在义和团运动当时就已有不少人做过。
前面提到的那个讲涞、涿地区情形的上谕,就是一例。不过,上谕中所说的“百姓皆畏兵而爱匪”的现象,却绝非只是涞、涿一地如此。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十五日(1900年6月11日),守护西陵大臣奕谟等在一个奏折里谈到易州一带的情形,说:“(义和团)虽日聚日众,从无扰累平民。今练勇以剿灭拳教为名,乃至肆意焚掠,戕杀无辜,势必至百姓不畏拳匪而畏勇营,则拳民之煽惑人心,弥易为力。”尽管这个奏折写在前述上谕之前半年多,但所用的语言却几乎和上谕的一模一样。不过,这里的叙述还是比较抽象的。究竟官军怎样“肆意焚掠”,义和团怎样并不“扰累平民”,在上谕、奏折之类的文件中大概是难以详述的。要看具体生动的描绘,还得找私人笔记。
有一个名叫王大点的人,原是京城五城公所的一名差役。义和团运动起来后,他无所事事,便整日在街头闲逛。在他留下的《王大点庚子日记》中,详细地记载了他所目睹的一些抢劫事件。统计了一下,日记中提到抢掠之事共十七处,其中说明是官军(甘军、游勇等)所抢的五处,土匪所抢的五处,其他的(所谓“回籍人”)一处,未讲抢者身份的六处,但没有一个地方说是义和团抢劫的。在日记中,王大点并不讳言他自己也常常趁火打劫,在混乱中拿些木料、皮衣、瓷锡器、现钱等,甚至在一次抢兴隆斋书铺时,他也跟着进去“抢抄”了“旧书数十本”。既然如此,他当然不会专门为义和团做什么隐饰,何况从日记看,他对义和团也并不怎么信奉。他没有提义和团抢劫,想必这类事确实主要发生在官军和土匪身上。
仲芳氏的《庚子记事》,对于这方面的情形有着更加详尽的记述。作者在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1900年6月23日)这一天记:
前门内枪声昼夜未息。棋盘街东城根、户部街、兵部街、东交民巷、达子馆、南北御河桥、东长安街、台基厂、东单牌楼头条二条三条、王府井、丁字街、东华门皇城根,并霞公府、甜水井、蔡厂 [菜厂]、阮府 [大阮府]等处大小各胡同,无论贫富铺户住户官宅民居,俱被武卫各军大肆抢掠,骚扰无遗。有因移避别处中途被劫者;有将人口逃出,家货被抢者;有因武卫军闯入院内,枪伤事主,打劫者;有因官军进院逐杀男子,霸占妇女者;有因土匪假扮营勇团民,借端抢掳者;有因奉教二毛子躲避进院,营勇团民追入院中,玉石俱焚者;有因二毛子进院,先将良民杀害,欲图藏匿者。各铺户有因保护货物,不敢开门,合铺被烧者;有因逃避,携带财物,遇匪劫杀者,更有全家殉难自尽者。种种惨祸,不堪胜记。大抵逃出性命,即为万幸,何敢顾及保全财产。总之,武卫军大肆劫掠,土匪乘机抢掳,满街巷男哭女啼,寻儿觅父,惨乱之状,不忍见闻。
这里展示了当时烧杀抢掠奸淫的各种形态,而其中涉及义和团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追拿“奉教二毛子”。至于其余一切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全都是官军和土匪——特别是武卫军干的。
其实也不仅是武卫军如此。在京津一带,除武卫军外,神机营、虎神营、八旗军、甘军以及后来添募的虎军等,无不“肆行劫掠,其凶横直与强盗无异”。他们“诬良为盗,指民为二毛子,搜抢财物,奸掳妇女,强买强卖,霸占民房,焚烧铺户,种种残虐,不堪枚举”,以致“众怨沸腾,人心共愤”。官军纪律之窳败,连老于行伍的李秉衡也说是见所未见。他在一个奏折里这样说:“就连日目击情形,军队数万充塞道途,闻敌辄溃,实未一战。所过村镇则焚掠一空,以致臣军采买无物,人马饥困。臣自少至老屡经兵火,实所未见。”难怪有人说:“此等兵勇,以之御敌则不足,以之殃民则有余。”
总之,就纪律而言,义和团确实要比官军好过不知多少倍,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义和团在自己的斗争中存在着许多错误和缺点。尽管如此,他们的运动仍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同情和支持,这除了取决于这个运动的革命性和正义性之外,良好的纪律恐怕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这篇文章并不是对义和团运动的全面评价,只是就纪律论纪律,稍微涉及一点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只以直接、间接地与纪律有关的为限。我想,一个一个具体问题弄得比较清楚了,也会有助于对这个运动的综合评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