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医法征验录》,清·李文庭著,清·王名声补注。李文庭,清代医家,云南太和(今大理)人,生平不详。少科举不第,后从浙人学医,以《医法征验录》流传于世。王名声,字熙和,贵筑(今贵州)人,其他资料不详。
据高廷瑶序言可知,此书写成后由于缺乏资财,并未能及时刊行,“欲梓传之不能也”。其乡人沙献如,因怜作者之遗憾,乃抄录而置于行箧中。高氏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得此抄本,视为珍贵之物,有意刊刻出版。但历史上并未见到高氏所刊版本行世,据王名声记载“己酉岁,高心泉秀东昆仲出其尊人广州公所藏《医法征验录》二册,读之知为云南太和李文庭先生手著”可知,高氏并未付梓刊行。道光二十九年(1849)王名声得此抄本,遂加补注,并附以平日经验医案,遂使《医法征验录》得以流传。
全书共两卷,卷上论脉,分浮、沉、迟、数脉四门,每门专论一脉,每脉分述两手寸、关、尺所见该脉及兼脉之主病、病源、治法;卷下论舌苔,分“白苔总论、黄苔总论、黑苔总论”。李氏认为六淫外邪各种病候无不现于舌,根据舌苔辨病,确定用药是宜下、宜清、宜温、宜补。李氏本《敖氏伤寒金镜录》三十六舌之旨,推阐为七十五舌,王名声另又附录两种,共七十七舌,每种舌象均绘图示,并补论药方,使脉、舌、证、方集于一书,于临证较为实用。
《医法征验录》版本不多。从资料考证看,道光二十九年经王名声补注而首刊后,光绪二十年又重刊一次。据《中国中医古籍总目》记载,此书仅存两种版本,一是道光二十九年(1849)刻本,现藏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图书馆;一是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现藏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成都市图书馆、四川省图书馆等。此次整理,以协和医学院图书馆所藏道光二十九年刻本为底本,以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所藏光绪二十年刻本为主校本。本书上卷脉学内容,旁校于《内经》《中藏经》以及清代各脉学著作;本书下卷舌苔内容,以清·张登《伤寒舌鉴》(清光绪四年刻本)为参校本。
现将本次整理校注的体例和原则介绍如下:
1.全书文字转换成简体横排,并加新式标点。
2.原书在卷次前有“医法征验录”“太和李文庭先生著”两行文字,卷末各有“医法征验录卷上终”“医法征验录卷下终”文字,今一并删去。
3.底本引用他书文句,与原书有文字差异及增减者,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若无含义变化则不出校记;若含义虽有差异而底本无错误则保留底本原字,出校记;若引文差异导致语义错误,则对底本加以改正,并出校记。
4.书中出现的难字、生僻字词,均于首见时进行诠注,以后出现者不再加注。注音采用汉语拼音加直音的方法。讹误字则视具体情况,依据充分者改正并出校记,否则只出校记而不改原文。
5.古字、异体字一律改作规范通行字。部分中医文献专用的异体字,则视情形予以保留,不出校记。
6.通假字均于首见时出校记,以后复见者不再出校记。部分中医文献习用而含义明确的通假字,不出校记。
7.底本中不规范的药名予以径改,不出校记。
8.本书插图,系据底本复制,原图中的繁体字一并改为简体字。
9.底本中表示文字位置的“右”“左”,一律改为“上”“下”,不出校记。底本原作换行标示条目用的“一”字,一律删去,不出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