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伤寒病因中风、寒二邪的性质及变化
我们已知,主要是六淫中的风、寒二种为伤寒病因(外因)。所谓六淫,就是自然界风、寒、暑(热)、湿、燥、火六气的反常,即造成疾病的六种邪气的总称。风、寒二邪,就是六淫之中最多致病的两种邪气,因而也称为“风淫”“寒淫”。
六气在自然界中,是不可或缺的六种气候变化,它随着季节的推移,运行于天地之间,互相调剂,互相制约,又互相转化。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六气为自然界滋养与调节万物的六种基本物质和功能的表现。比如一年之中,一切生物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皆赖于六气的运转周布。各年之间的气候特点,也莫不与此有关。古代的历数学家,在长期的观察、研究之后发现,基本上是六十年为一个周期,医学家遂创立了“五运六气”学说(据龙伯坚所著《黄帝内经概论》)。然而这种六气的运转流行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在大的规律之内,经常出现小的变异,即所谓“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素问·至真要大论》),这种变异,就是反常。反常即可造成灾害,而为致病因素的六淫。
六淫一般有两个方面,即太过与不及。太过是本气的亢盛,而不及则是相对之气的反盛。不论如何,其致病之气大多属于亢盛的一方。“淫”字的含义也就在此,是“亢则害”(《素问·六微旨大论》)之理。因此不论六淫中任何一淫,其基本属性仍是其本气原来的性质太过。据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伤寒论》中风、寒二邪的致病特点。
一般来说,风邪的性质是流动、疏泄,具有通透、排散,消耗水液,走窜不定,较多升浮的特点。因此其性属阳,称为“阳邪”。阳盛则伤阴,伤阴则化燥助火,故易于转化为燥火(燥热)之证。
寒邪的性质是凝滞、收敛,具有闭塞、郁结,伤人阳气,固着不移,较多沉降的特点。因此其性属阴,称为“阴邪”。阴盛则伤阳,伤阳则化湿生水,故易于转化为水湿(寒湿)之证。
这里必须明确指出,以上是仅就风、寒二邪的单一外因而论。若数种病邪相兼感人,其性质就较为复杂了,这要看何者为主,何者为从,以分析其病情。还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伤寒理法是以六经为纲,即内因决定外因。因为六经各有其生理上的特性,亦即气化作用的特性,所以,在人体感受外邪之后,其病理变化就要以六经的性质和功能为主导,联系外因,再加以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唯有如此,才不致陷入外因论的机械认识。另外,在研究自然界六气变化的同时,还需要参考地方水土、社会因素等方面,才能认识得比较全面,不为教条的六淫理论所限制。
古人以风、暑(热)、燥、寒,分主于春、夏、秋、冬,以说明四季气候的特点。而把湿列入长夏(夏末秋初三伏季节),似乎也符合这个水湿之令。但对火,却未固定其所主节令,特别是在“五运六气”学说中,把湿、火二气的排列顺序,就分主客各二气位置有所推移和异位。这固然是从干支的角度上,对运气的主客划分各有所重,但就其性质联系实际,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对于湿,古人把它归属于五行之中的土气,称为“湿土”。又有“土旺于四季”之说,分寄于春、夏、秋、冬之中,每季十八天。而土为万物之母,金、水、木、火皆寓于土中。所以作为其气的湿,就有濡养、滋育的作用,可培植万物。因此,它就应周布于四时,为自然界的基本湿度。至于火,在古人六气阴阳的标本理论中,把它分属于少阳,即一阳,或称为“少火”。根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里所说的“少火生气”的含义,火就有升发、温煦的作用,可长养万物。因此,它也就应流行于四时,为自然界的基本温度。自然界的一切物质,特别是生物,除了随着季节的转化而各有其生、长、收、藏的规律外,对于最基本的湿度和温度,是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的,否则,它就不能保持其正常的生存发展与变化的条件。由此可见,湿、火二气,是构成一切生命体(也包括非生命体)的两种基本物质与功能。同样,也像其他四气,应该有其旺季:湿盛于长夏,火盛于仲夏。这对分析六经的生理和病理,有一定的意义,不能忽视。
在对风气的认识上,除了其特性之外,也有一个基本的概念,即六气的物质基础与形成原因,都应基于风气的变动不居,这是六淫之成的所有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古人就有“四时八风”之说。当然,这与地理环境的寒热、燥湿关系甚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