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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式申请和受理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规定正式申请和受理需满足以下条款:
1.申请人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必要时,CNAS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做咨询。申请人应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超过2个月不回复的,将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回复后超过3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5.一般情况下,CNAS秘书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安排评审,但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如果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在申请受理后3个月内不能接受现场评审,CNAS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
因此,一个实验室如果想要申请CNAS的认可,首先要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在能够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才可被CNAS受理。这里的“基础建设”包含了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在此对上述要求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