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写要点
委托检验是指按委托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通常由受委托方出具。
委托实验室是指委托方提出委托并提供样品的实验室。受委托实验室是指接受委托样品进行检验和发布报告的外部实验室。
提示:委托检验包括对所委托的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还包括会诊者对组织病理学、细胞形态学及相关学科提供二次意见的检验活动。在这方面,实验室通常是因为在形态学等经验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里,由于本科室的技术能力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对样品的检验结果进行独立报告,需要较权威部门或专家提供二次意见,这也是委托检验的一种方式。
实验室应制定文件化程序用于选择与评估受委托实验室的能力,以及对各个学科的复杂检验提供意见和解释的顾问的能力,以满足实验室和实验室服务对象的要求。
1)在征求实验室服务用户的意见后(适用时),实验室应负责选择受委托实验室及顾问,监控其工作质量,并确保受委托实验室或顾问有能力开展所委托的检验;
2)应定期评审并评估与受委托实验室和顾问的协议,以确保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3)应保存定期评审的记录;
4)应维护一份所有受委托实验室和征求意见的顾问清单;
5)应按预定时限保留所有委托样品的申请单和检验结果。
提示:受委托实验室或提供二次意见的会诊者应该至少是在本地区该领域范围内较为权威的实验室或专家。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评估、选择和监控受委托实验室及会诊者,同时对受委托实验室的管理、委托检验样品的传送等委托检验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委托检验质量。
实验室应确保与受委托实验室的协议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实验室服务对象及双方实验室的需求;严格按照服务协议评审程序,定期对受委托实验室的协议进行评审。
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受委托实验室的能力要求;整个检验过程中双方的要求(包括执行的检验标准或依据、检验前和检验后对双方的要求及职责);检验结果的解释责任;收费标准;保密责任;协议有效期(委托检验可以是短暂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双方管理层签字等。
应根据本实验室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评估和选择较权威的部门作为受委托实验室,应确保受委托实验室有能力进行所要求的检验。同时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委托实验室进行监控(监控内容可以包括受委托实验室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原始记录、人员、仪器状态等),确保委托检验质量持续符合要求。
实验室应对所有受委托实验室(包括其检验项目)和征求意见的顾问进行登记,建立一份清单,以便于管理,并将对检验结果负责的实验室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提供给实验室服务对象。
实验室应记录委托出去的检验样品,以方便核查及查询。
委托实验室(而非受委托实验室)应在充分考虑周转时间、转录过程和解释技巧要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采用最适合的方式确保将结果提供给申请者或者实验室服务对象,除非协议中有其他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出报告,委托实验室均不能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临床解释的改动,但并不要求实验室原字原样报告,报告应注明由受委托实验室或顾问实施的检验,需要时实验室负责人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地方的医学环境选择性地对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做附加解释性的评语,但应明确标识添加评语的人员。
委托实验室和受委托实验室之间的活动应不受商业或财务的干扰,双方应协商以最佳的方式向实验室服务对象提供检验报告。
(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