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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纠正措施
第一节 标准描述
实验室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纠正措施应与不符合的影响相适应。
实验室应制定文件化程序用于:
a)评审不符合;
b)确定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c)评估纠正措施的需求以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
d)确定并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
e)记录纠正措施的结果(见4.13);
f)评审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见4.14.5)。
注:为减轻影响而在发现不符合的当时所采取的措施称为“应急”措施。只有消除导致不符合产生的根本原因的措施才视为“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