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人 员
第一节 标准描述
实验室应制定文件化程序,对人员进行管理并保持所有人员记录,以证明满足要求。
实验室管理层应将每个岗位的人员资质要求文件化。该资质应反映适当的教育、培训、经历和所需技能证明,并且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
对检验做专业判断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理论和实践背景及经验。
注:专业判断的形式可以是意见、解释、预测、模拟、模型及数值,并符合国家、区域、地方法规和专业指南。
实验室应对所有人员的岗位进行描述,包括职责、权限和任务。
实验室应有程序向新员工介绍组织及其将要工作的部门或区域、聘用的条件和期限、员工设施、健康和安全要求(包括火灾和应急事件)以及职业卫生保健服务。
实验室应为所有员工提供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体系;
b)所分派的工作过程和程序;
c)适用的实验室信息系统;
d)健康与安全,包括防止或控制不良事件的影响;
e)伦理;
f)患者信息的保密。
对在培人员应始终进行监督指导。
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实验室应根据所建立的标准,评估每一位员工在适当的培训后,执行所指派的管理或技术工作的能力。
应定期进行再评估。必要时,应进行再培训。
注1:可采用以下全部或任意方法组合,在与日常工作环境相同的条件下,对实验室员工的能力进行评估:
a)直接观察常规工作过程和程序,包括所有适用的安全操作;
b)直接观察设备维护和功能检查;
c)监控检验结果的记录和报告过程;
d)核查工作记录;
e)评估解决问题的技能;
f)检验特定样品,如先前已检验的样品、实验室间比对的物质或分割样品。
注2:宜专门设计对专业判断能力的评估并与目的相适应。
除技术能力评估外,实验室应确保对员工表现的评估考虑了实验室和个体的需求,以保持和改进对用户的服务质量,激励富有成效的工作关系。
注:实施评估的员工宜接受适当的培训。
应对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供继续教育计划。员工应参加继续教育。应定期评估继续教育计划的有效性。
员工应参加常规专业发展或其他的专业相关活动。
应保持全体人员相关教育和专业资质、培训、经历和能力评估的记录。
这些记录应随时可供相关人员利用,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教育和专业资质;
b)证书或执照的复件(适用时);
c)以前的工作经历;
d)岗位描述;
e)新员工入岗前介绍;
f)当前岗位的培训;
g)能力评估;
h)继续教育和成果记录;
i)员工表现评估;
j)事故报告和职业危险暴露记录;
k)免疫状态(与指派的工作相关时)。
注:以上记录不要求存放在实验室,也可保存在其他特定地点,但在需要时可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