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汽车美容作业安全规则
1.一般安全规则
(1)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戴工作帽。
(2)在进行工作时禁止吸烟。
(3)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4)使用一切机械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5)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着膀子进行工作。
(6)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动一切车辆。
(7)严禁开动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8)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便动用机床等设备。
(9)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10)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2.汽车美容工安全操作规则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美容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的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后在车底作业。
(4)美容护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5)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液,将变速杆置于空档,轻点加速踏板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6)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散热器盖,谨防沸水烫伤。
(7)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8)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使用或拖在水里使用,并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熔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