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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与现状
一、社区及社区卫生服务
(一)社区及其要素
德国学者F.Tonnies曾将社区(community)定义为:“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历史共同体,是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的结合”。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对社区定义是:“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氏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一般认为,构成社区有五大要素:人口、地域、生活服务设施、特定的文化背景与生活方式和认同意识、一定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机构。我国的社区原则上是按行政区域来划分的,在城市是指街道、居委会,在农村是指乡镇、村。社区又可划分为生活社区(如街道、乡、镇、村)和功能型社区(如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
社区卫生服务承担着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战略、实现人人健康的有效手段,也是满足居民卫生保健需求最经济、最适宜的方式。为应对老龄化、城市化、人群疾病谱的改变及医药费上涨的挑战,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作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的决策,我国首次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community health service)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生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二、国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历程
社区卫生服务于20世纪50年代最早起源于英国,其在保障基本医疗、落实公共卫生、控制医药费用及促进社区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保障体制、文化背景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存在很大的差别。从经营模式的角度划分,目前国际上认为存在3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经营管理模式
英国是现代社区卫生服务的发源地,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制度,属典型的全民医疗制度。英国的卫生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有很强的计划调节作用。NHS由国家提供的医院、保健中心、计划生育、学校保健、区域护理、助产士、老年人之家、戒毒治疗中心、戒酒中心等方面服务组成。社区诊所能够提供全天最基本的保健服务,对于社区诊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则将患者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守门人”制度是英国社区卫生服务成功的关键,法律规定居民就近选择全科医生注册登记,并接受其连续性服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与国家卫生部门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收入取决于注册居民的数量、工作年限和从事预防保健的工作量等。
(二)以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国家计划管理、私人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
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这种经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为居民购买健康保险或作为社会健康保险的主要筹资者;健康保险的人群覆盖率高,社区居民自由择医。需方投入使病人掌握了购买服务的主动权,全科医生只有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争取到较多的就诊病人。私人开业的全科医生与国家健康保险部门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三)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为主体的经营模式
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的代表性国家,市场机制在平衡调节卫生资源上发挥主要的作用。该国实行以各种健康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发达的健康保险制度为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提供有力的保障。
美国有着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医院、家庭式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美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不受任何机构或团体的操纵与管理,政府只进行有限的宏观调控,市场的利益竞争促使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美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附近的综合性医院关系密切,社区医生可以使用医院的诊疗设备及病床,为自己带来的病人进行检查或转病人住院,与医院医生一同制定治疗方案,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医院服务形成了一个连续的过程,从而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
三、国内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历程
社区卫生服务的雏形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由协和医学院陈志潜教授在河北定县创立的定县模式。1932~1937年陈教授在河北定县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时,进行社区调查,充分利用当地人力与物力资源,培训当地的群众,并以农民可负担得起的方式来解决自身的常见疾病及公共卫生问题,获得国内外一致的认可。
我国当今的社区卫生服务是在总结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经验,并伴随全科医学的概念逐步引入大陆后发展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上海、济南等城市积极探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这些实践的基础上,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针对我国卫生保健的实际需求,明确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今后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至此,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正式起步,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探索期、框架建立期和稳步推进期。
(一)探索期(1997~2000年)
1996年12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1997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中国城市卫生服务改革要走社区卫生服务的道路,明确规定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今后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场研讨会》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大改革与结构调整”,“最终目的是在城市形成一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合理、更加经济有效,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改变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吃不饱的状况,以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至此,社区卫生服务在全国迅速开展。
1999年,原卫生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提出了关于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性质、工作内容、任务、工作方式、组织形式、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工作用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该文件还提出了“到2000年,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部分城市应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到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二级卫生服务体系”,这使得社区卫生服务成为了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性环节。之后原卫生部又将政策进行细化,并下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等配套文件,明确了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基本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城市开始批量试点。
(二)框架建立期(2001~2005年)
2001年,在成都举行了《中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与会的十四个城市卫生厅局的分管领导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进行总结。2002年,原卫生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等十一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具体地给出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起到了进一步推动作用。2003年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一年。同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把“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分工合理、方便快捷的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并提出“运用示范手段,做好重点区域和领域的试点示范工作”。同年2月,原卫生部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布署了三大工作,首先是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起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城区建设的部署;其次是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调研;成立中国医院协会社区卫生服务分会。
2004年、2005年主要进行的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城区建设复核工作,示范城区建设复核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与此同时,原卫生部启动了在职人员转型培训为重点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这一时期,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得到了普及,转岗人员得到了基本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和网络框架基本建立,但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内在机制和人员素质问题没有解决,例如,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问题没有明确,社区卫生机构发展主要沿袭的是“以药养医”和“以医养防”的模式。
(三)稳步推进期(2006年~)
2006年2月8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吴仪副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原卫生部等12部委共同参与,负责对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2006年2月24~25日,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五大基本原则,即:公益性原则、政府主导性原则、区域规划原则、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原则、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原则。该政策的出台为社区卫生服务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指明了方向。随后,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9个配套文件,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9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建立医疗服务体系中再次强调,要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201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颁布《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对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进行了近期(2010年到2012年)和远期规划(到2020年),旨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制度,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到2020年,通过多种途径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的人力资源要求。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就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了许多政策措施,如: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创新考核制度,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等,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同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改善就诊服务体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共提出了4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4个方面包括: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转变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这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实现分级诊疗目标,提出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促进基层与上级医疗系统的协作。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支持与主导下,各地以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不断深化。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 32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9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 409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增加1.7万人,增长3.4%。2016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5.63亿人次,比2015年的5.59亿人次增加了0.72%;入院人数313.7万人,比2015年的305.5万人次增加了2.68%。
这一时期,社区卫生服务在我国迅速发展,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药品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改进,社区卫生服务也会随之更趋完善,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方面也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