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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症医学学科建设与规范
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ICU 是重症医学科的临床基地。重症医学工作者应用精准的诊断、先进的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患者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和治疗,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
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统一管理,因此需设置相对专科区域,由重症医学科医生综合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专科医生可以针对相应的专科情况参与患者的诊治。具有专科特点的ICU 应在重症医学科的统一管理下标准化建设,并由具备重症医学资质的医护人员实施全面规范的监测与治疗。有条件的重症医学科可设置高危病房(HDU),收治病情相对稳定,但可能有病情反复的高危患者。
一、重症医学科建设的基本要求
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直接领导。二级以上的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ICU 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ICU 应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有利于感染控制,避免选择阴暗潮湿不通风的环境;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病床数量应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 ~8%;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二、重症医学科的收治对象
临床医疗工作是重症医学科的首要任务。重症医学科的主要诊治范围为: 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急性、可逆性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若没有ICU 的加强医疗,这类患者病死率很高;反之,生存率明显提高。例如:由于药物过量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哮喘持续状态、严重创伤或严重烧伤等。这类患者是ICU 的肯定受益者。
2.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高危患者。这类患者收住ICU 并非因为病情危重,主要为了防止发生严重并发症或病情变化,或一旦出现病情变化,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例如: 深静脉血栓、脑梗塞溶栓后或大手术后等。这类患者也是ICU 的肯定受益者。
3.慢性疾病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的患者。经ICU 积极治疗,可能使病情好转并恢复到疾病加重前状态。例如: COPD 合并感染性休克和呼吸衰竭患者。这类患者也是ICU 的受益者。
无论发生何类突发公共事件,均易造成疾病急性发作和重大人员伤亡,这些患者是重症医学的救治对象。在近年发生的SARS、禽流感、地震等灾难面前,重症医学科义不容辞地承担医疗救治任务,为重症患者的救治提供坚实的保障,最大程度降低各种灾难带来的伤亡,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治中作出巨大贡献。
三、重症医学科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建立
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在人力资源、医疗设备、医疗信息、医疗质量安全、诊疗技术规范、感染控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操作流程和规范,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由于ICU 运转和管理的特殊性,应在医院一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ICU 的管理制度。包括: ICU 基本制度、ICU 各级医护人员的职责、医护人员培训和上岗准入制度、ICU 重症患者抢救流程、病情沟通制度、ICU 抢救设备及物品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管理规范、ICU 不良医疗事件防范和报告规范、ICU 院内感染控制规范、ICU 常规操作的分级诊疗操作规范和流程等。
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重症医学专业医师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应该由重症医学科的医师与相关专科医师共同协商处理。
医院应该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医疗、护理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