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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验室意外事件管理的要求
实验室意外事件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加强管理,做好预防措施,提高应对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防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应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面要落实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协调实验室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分析、研究实验室安全事件/事故有关信息,对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等社会力量寻求援助,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审定对外发布的信息等工作。每个实验室还需要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
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实现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如实验室准入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及健康监测制度,菌(毒)种及生物样本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意外事故的报告、处置与评估制度等,实现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定岗定责,指导和监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建立完善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并对相关工作提供咨询和危险性评估,切实做到防微杜渐。
三、规范实验室操作
实验室应制定良好的实验操作的标准操作程序(SOP),规范操作程序,并严格要求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遵守。在实验前,每个实验人员都要仔细了解和研究实验的程序和步骤,对所需用到实验试剂的特性清楚,严格按照操作守则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在没有把握和仔细分析研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换实验流程。对易挥发、有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操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禁止一人做危险系数较高的实验,若需进行,至少两人在场。对于反应时间较长的实验(如需昼夜进行的实验),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要提前安排好防火、防爆和防水灾措施。
规范仪器操作程序,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前,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及说明进行操作,降低因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要严格按规定储存、使用化学药品和处置废弃物,化学药品的储存量应根据使用量的多少来决定,尤其是易燃、易爆品,储存原则是分类存放,液体和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等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最好放置于具有排气装置的专用箱柜中,易氧化化学药品必须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遇潮能引起化学反应的药品不应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尤其不得与水直接接触,如电石、金属氢化物等,凡日光照射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等化学反应的药品的包装和储存均应采取避光措施。易燃液体和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禁止把氧化剂与可燃化学药品一起研磨,禁止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存放。爆炸物品必须单独限量储存,有毒化学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药品柜中,并禁止接触酸类物质。腐蚀性化学药品包装必须严密。
注意废弃物的处置,在实验过程中如果反应产生少量毒性气体,可以通过通风橱直接排到室外,如果毒气量比较大则实验装置中需接吸收处置装置,禁止直接排入室外造成环境污染,对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碱性废液经中和后可以排入下水道;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剧毒废液消除毒性后再进行处置。对实验室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如果不具备处置条件时,可将废弃物储存于专门容器内,并标明主要成分和危害性,交环保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处置。
四、改善实验设施,加强设备管理
配备安全的防护设施设备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条件,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并保证其负压、过滤系统的正常运行,为邻近的办公区和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空气环境。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明确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区与区之间设缓冲间。
实验室的每一个出/入口都应贴上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如生物危险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性标志及其他有关的规定标记。此外,实验室还要加强设备管理,尽量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的生物安全事故,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设备档案,即将设备的采购合同、仪器使用说明书、标准操作规程、合格证、注册证、仪器检测报告、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维修记录等装订成册,以方便学习和查阅;定期对高压灭菌器、培养箱、冰箱等设备进行检查,采用有效的方式定期对实验室及设备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置,如根据设备特征选择紫外线照射的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乙醇等方式。
五、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近年来生物实验室发生的感染事故中人为事故占较大的比例。实验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操作规程,因麻痹大意导致的操作失误和不安全的操作行为是造成实验室生物感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不仅说明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并且有征兆的,而且警示人们无论拥有多么先进的技术和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因此,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强化生物安全意识,有效控制实验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是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每年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生物安全相关制度、实验室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设备设施使用方法、清洁及消毒技术、意外事故处置程序等。培训工作应持续有效,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知晓本实验室内所从事实验活动的危险性,阅读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手册,在开展工作时要严格遵循标准操作程序,针对实验室内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应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从而提高实验室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实验室安全培训往往停留在理论培训阶段,而实践训练和演练组织开展比较少,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往往不能快速有效应对。
六、建立完善监测和监督制度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应对以往的安全隐患或事故原因进行持续有效地监测和分析,为以后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提供依据。可以建立实验室意外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实验室人员健康登记制度、实验室人员缺勤登记制度等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实验室发生的意外事件情况。此外,实验室所在单位还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持续改进。
七、制定完善的实验室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做好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验室需要形成完整的预案管理文件体系,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设施、装置、场所或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要做到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能够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此外,我国还应该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有毒物质控制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并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化学品名录制度,而美国的高校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建立了自己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还引入了从“摇篮到坟墓”的概念,对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2002年12月3日,国家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卫生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该准则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这一条例是目前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2008年12月26日,新的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颁布,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由8个部分组成,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实验室设施设备要求、管理要求、附录。该标准重点明确了管理内容。此外,国内涉及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还包括《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共同构成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依据。
总体看,我国关于实验室意外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法律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研发、应急处置培训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在不断总结实验室意外事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实验室发生意外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实验室安全工作不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恰当的防护和处置设备及高质量的培训和演练等,发生事故后又不能查找和分析原因,而抱着侥幸的心理。
实验室的安全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只有真正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才能很好地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做到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真正安全,要运用科学的安全管理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安全管理法制、行政、经济、文化等各种措施,提倡安全管理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预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危险性进行预防和控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先控制”,保证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平安。
(顾华 蒋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