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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术前用药
(一)术前应将并存疾病调控至稳定状态
1.高血压
经治疗血压仍持续不降或舒张压 > 115mmHg时,择期手术应延迟直至血压得到有效控制。
2.冠状动脉疾病
冠状动脉疾病患者或存在冠状动脉疾病高危因素者(年龄>65岁、高血压、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冠状动脉疾病家族史及吸烟患者等)术前使用β受体阻滞药有一定益处。
3.哮喘
中、重度哮喘患者或术前虽经过治疗但仍有症状的患者,应给予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治疗(两种气雾剂可在诱导前使用)。
4.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术前或术后可能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
5.误吸和吸入性肺炎
有误吸性肺炎高危因素包括临产妇、食管裂孔疝伴反流症状、困难气道、肠梗阻、肥胖、血糖控制不佳、中枢系统抑制及所有创伤患者等。
(1)H 2受体阻滞药:剂量依赖性减少胃酸分泌。
(2)质子泵抑制剂:此类药物起效缓慢,不能用于立刻手术的患者。
(3)非颗粒性抗酸药:胶体抗酸混合悬液能够有效地中和胃酸。
(4)甲氧氯普胺(灭吐灵)。注意静脉应缓慢注射,以免引起腹部绞痛。与其他多巴胺受体激动剂类似,可引起肌张力异常和锥体外系症状。
(二)术前给予镇痛和镇静药物有助于减轻患者焦虑,减少血管穿刺、区域麻醉操作、安置体位带来的疼痛与不适,使麻醉诱导更加平稳。
1.高龄、恶病质、急性中毒、上呼吸道梗阻、创伤、中枢性呼吸暂停、神经病变、严重肺及心脏瓣膜病患者,镇静药和镇痛药应该减量或不用。
2.对阿片类和巴比妥类药物成瘾者及慢性疼痛治疗的患者,术前用药应给予充足量。
3.苯二氮 类药物:能够有效地减轻患者术前焦虑症状。
(1)咪达唑仑:已经镇静治疗的患者不应使用。
(2)劳拉西泮:应避免肌内注射。
4.巴比妥类药物:很少用于术前镇静。
5.阿片类药物:除术前存在明显疼痛的患者,阿片类药物一般不作为术前用药。
(三)抗胆碱类药物
不作为术前常规用药。
(四)止吐药
诱导前或术中给予止吐药物可预防术后恶心呕吐的发生。所有止吐药的疗效基本类似,应选择最安全、价格低廉的止吐药物作为一线用药。
表1-2 止吐药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