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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酒精中毒急诊治疗中死亡
【病史摘要】
易某因“饮白酒,量约1.5斤后恶心、呕吐,吐胃内容物1次,昏迷半小时”于某年2月1日13时由其朋友急诊送入某县人民医院。查体:神志昏迷,持续打鼾,呼之不应,闻及刺激性酒精气味,刺痛无反应,双侧瞳孔等大约0.25cm,光反射迟钝,口唇稍发绀,压眶反射差。初步诊断:酒精中毒重度。处理意见:①吸氧;②纳洛酮、林格液治疗;③每小时观察神志情况,检测瞳孔、血压。
14时30分病程记录:患者突然鼾声停止。查体:R 0次/分,BP 0/0mmHg,P 0次/分,呼之不应,双侧瞳孔等大约0.5cm,光反射消失,口唇发绀明显,口腔可见胃内容物。考虑:胃内容物导致窒息。立即予清理呼吸道,从口腔内清理出约30ml胃内容物。后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
2月4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易某食管、气管及支气管内大量胃内容物充填,气管黏膜淤血。毒物分析检验:心血酒精含量:318mg/100ml(中毒血浓度为100mg/100ml)。鉴定意见:易某死亡原因符合酒精中毒合并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性死亡。
【患方陈述】
某县人民医院对患者救治不及时,入院时易某已经昏迷,病情重,医方还放在急诊治疗,应当转入ICU,在患者昏迷期间没有护士查看导致患者发生死亡。
【医方陈述】
易某自身为醉酒状态,患者陪护人未看护好,医方发现及抢救及时,患者死亡是自身醉酒并发症,与医方无因果关系。
【评析】
某县人民医院对于重度酒精中毒患者未采取有效的处置,如利尿、洗胃等,对于昏迷的危重患者护理工作不到位,亦未告知患者随同人员看护的注意事项,对醉酒昏迷的患者病情观察不仔细,未能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程度。
【鉴定意见】
某县人民医院在对易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病情重视不足、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该过错与易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程度。
警示
饮酒后发生呕吐致呼吸道异物窒息的情况较为多见,因此对于醉酒患者,临床上应尤关注:酒精中毒的情况和避免呕吐物引起的窒息。临床医师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让陪护人员进行观察和看护,应及时详细地告知其陪护人员醉酒者应保持侧卧体位,尽量避免呕吐物引起窒息情况的发生。
(樊爱英 郭娟宁 兰玲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