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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7 手足口病并发神经损伤
【病史摘要】
林某男性,2岁。因发热3天,伴皮疹2天于某年5月20日至某妇幼保健医院就诊。检查:T38.5℃,EV71(+),WBC13.2×10 9/L,N84.6%,L10.6%,抗EV71(+)。初步诊断:手足口病伴感染。5月21日:患儿恶心呕吐1次,发热,T38℃,无抽搐,严密观察。5月22日:患儿仍高热,偶有咳嗽,呕吐1次,心肺(-),巴氏征(-),予以抗病毒、抗感染治疗。5月23日:患儿不愿下床,四肢肌力未引出,双下肢膝腱反射减弱,考虑患儿病情加重,病毒性脑炎可能,需进一步排查,患儿家属要求自动转院,路途中可能发生高热、抽搐、休克等危及患儿生命,须告知患儿家属,了解病情。5月23日转至某市医院继续诊治。查体:手、足、臀部皮肤可见散在分布红色丘疹及小疱疹,双侧扁桃体Ⅱ°肿大,口腔黏膜可见少许红色小疱疹和溃疡,右下肢无力。入院后给予抗病毒、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病情缓解,手、足、臀部皮疹已吸收,咽无充血,扁桃体肿大已消退,颈软,心、肺、腹部未及明显异常,右下肢无力。6月4日肌电图示右侧胫神经、腓总神经复合肌肉动作电位降低。7月31日至10月8日因右下肢力量差在某康复医院治疗,患儿右下肢肌肉萎缩,肌力4级,膝腱反射未引出,予以肌力训练、物理治疗等,右下肢肌力稍有增加。诊断:右下肢迟缓性麻痹。次年2月肌电图提示:右侧腓总神经、股神经损害可能。
【患方陈述】
某妇幼保健医院延误病情,注射治疗不当,导致右下肢神经损伤。
【医方陈述】
患儿右下肢神经损伤是自身疾病发展累及所致,医方诊疗处理无过错,符合医疗常规。
【评析】
患儿林某因发热伴皮疹3天至某妇幼保健医院就诊,医方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及抗EV71(+)、血常规等检查结果,诊断手足口病伴感染正确,抗感染、抗病毒及对症支持治疗;当患儿治疗效果不佳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时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医方的上述医疗行为符合医学原则,但出院时仅告知患儿家属途中可能发生高热、抽搐、休克等危及患儿生命的并发症,而未告知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而表现头痛、呕吐、烦躁、肢体抖动、急性肢体无力、颈项强直等脑膜炎、脑炎、脊髓灰质炎样、脑脊髓炎症状体征,据此可以认定医方存在告知不全的医疗过错行为。
患儿林某在入住某妇幼保健医院第3天出现右下肢乏力,后转多家医院诊治,最终诊断为右下肢迟缓性麻痹,最后肌电图复查提示右侧股神经、腓总神经损害,与肌内注射致坐骨神经损伤的肌电图表现不符。分析其右侧股神经、腓总神经损害为手足口病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后果,属手足口病的重症病例,即为手足口病发生、发展的结局,而与某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某妇幼保健医院对林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告知不全的过错,出院时仅告知患儿家属途中可能发生高热、抽搐、休克等危及患儿生命的并发症,而未告知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而表现头痛、呕吐、烦躁、肢体抖动、急性肢体无力、颈项强直等脑膜炎、脑炎、脊髓灰质炎样、脑脊髓炎症状体征,该告知不全的过错与林某右下肢神经损害无因果关系。
警示
本案中医方过错行为虽与患者后果无因果关系,但医疗纠纷的发生让医务人员感受到深刻的教训。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接诊患者的医务人员应尽量完全告知,并使患者充分理解,做到与患者充分沟通,以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