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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随着生活水平和法制观念的提高而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现阶段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供需失衡以及医疗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医患之间普遍缺乏沟通、理解和信任,常站在各自的角度考虑问题,加之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满足患者的诉求,最终导致不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出现,甚至矛盾激化所致的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医患矛盾在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中显得十分突出。因此,妥善解决医患之间的医疗损害相关纠纷已然成为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医疗损害所致纠纷事件10 248起,2010年上升为17 243起,2013年大约7万件,2014年11.5万件,较8年前增长约10倍。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 《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显示,2002年到2012年,全国医疗纠纷案件在10年间增长了10倍。另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产生纠纷而诉讼的案件数量呈大幅增加的趋势,年增长率达10%~20%。
基层医疗机构是关乎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疾病防治的重要环节,不但时有医患纠纷的发生,而且情况复杂多变,常常是 “医闹”攻击的对象。“医闹”的形式往往表现为:聚众静坐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以横幅、贴大字报等形式贬损医院及医务人员声誉,围堵办公室干扰就诊秩序,将伤者抬到医院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院大厅摆设死者棺柩、设置灵堂,打砸医院财物,跟踪、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等多种形式。医闹的出现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医疗损害的解决难度。
适应于矛盾的缓和防范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医疗损害也就以正式的法律规定术语作为被人们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概念。医疗损害系指因治疗而对患者已经造成损害或者无法排除的损害风险,即为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医疗损害可以发生于整个医疗过程当中,例如诊断错误、医嘱执行错误、用药失误、手术不当等引起的各种损害,其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侵害健康权、生命权和身体权的情形;还可以表现为对患者的隐私权、名誉权、告知同意权的损害,以及给患者及其近亲属带来的财产、精神方面的损害。
中南大学湘雅基础医学院蔡继峰教授组织全国几大知名高校长期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业教师,以及长期办理医疗损害案件的著名律师、学者,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特点编写本书。总结了近年来基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从强化防范意识及尽到注意义务、加强医患沟通及履行告知义务与知情同意、规范病历书写和强化病案保管等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损害的防范指导,并对不同科室具体案例进行剖析。
我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够及时地为广大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关于医疗损害的防范知识,为基层医务人员预防和处理医疗损害案件起到实效,为基层医疗机构医患关系的改善带来福祉。特向基层医务工作者、医院管理者及医疗鉴定从业人员推荐本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