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老年康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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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基本概念及内容
(一)康复、康复医学及老年康复医学的概念
1.康复
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教育、社会及职业的各种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或消除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的功能障碍,使他们在躯体、精神、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并重返家庭和社会。康复不仅针对疾病而且着眼于整体,从生理、心理、社会及经济能力方面进行全面康复。
2.医学康复
是以康复为目的,研究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定和治疗的一门学科,旨在促进患者的功能康复和提高生活质量。
3.老年康复医学
老年康复医学是康复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老年人的功能障碍,增强和维持他们的功能状态而采取的预防、评定、诊断和康复治疗的措施。
(二)老年康复医学的研究内容
1.研究制定老年常见病及障碍的康复治疗方案。
2.调查研究导致老年人残疾的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
3.老年人的康复功能评定。
4.老年人康复疗养与护理。
5.老年人社区、家庭的康复医疗与护理。
6.老年人康复用具及康复设备的研制 应用医学科技和康复工程等手段,与社会康复、职业康复相互配合,改善因伤、因病致残者的生理和心理的整体功能,达到全面康复,为重返社会创造条件。
7.延缓衰老和功能退化。
(三)老年康复的特点
老年人各系统器官的组织结构及功能会随年龄的增长而衰退,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均与年轻人不同,因此,老年人康复与年轻人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如下:
1.一人多病、并发症多
由于老年人全身功能衰退,往往同时存在多个系统疾病,多种疾病之间相互影响,适应内外变化能力下降,易出现并发症。
2.临床表现不典型
由于机体的衰老,各器官的反应性和敏感性减退,老年病的症状和体征往往表现不典型。
3.病情波动大、发展迅速
老年人各器官储备功能明显减退,一旦发病或处理不当,病情急转直下,所以应仔细观察,及时处理。
4.疗程长、疗效差、恢复慢、预后差、致残率高
老年病多呈慢性、进行性,疗程长,见效慢,很难彻底治愈。
5.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药物代谢能力下降,当同时患有多种疾病时,服用药物较多,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6.康复中易出现意外情况
老年人由于骨质疏松,各种功能不同程度减退,不能承受较大强度的康复训练,易发生骨折等意外情况。
7.心理承受能力差
老年人心理较脆弱,由于身体功能低下所致各个方面能力衰退,如思维能力、判断能力、生活能力以及各种刺激的承受能力有可能下降。
(四)老年康复类型
1.预防性康复
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老年疾病而导致的残疾,如脑血管病肢体瘫痪的预防。通过健康宣教,建立良好的康复理念,帮助患者建立正确的运动模式,预防或降低残疾程度,同时,指导其建立正常的生活方式,尽最大可能预防疾病的发生。
2.一般性医疗康复
即解决疾病的问题,如老年人患有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通过药物治疗等手段进行干预,对病情较严重、不适合高强度康复训练的老人进行维持性康复,以减慢其疾病发展速度。
3.康复治疗
通过各种康复治疗手段改善或代偿功能障碍。
(五)老年康复原则
1.个体原则
即根据患者功能障碍的特点、病情、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设定康复目标和治疗方案,并根据康复治疗进程及时调整方案。
2.循序渐进
老年人年迈体弱,康复初期治疗强度要小、治疗时间宜短,康复治疗难度、强度和总量应该逐步提高,避免突然或大幅度变化,确保老年人身体对运动负荷或相关治疗的逐步适应,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避免发生危险,确保医疗安全。
3.主动参与
充分调动老年人的治疗欲望和积极性。要通过对老年患者的了解,告知其疾病的相关知识和康复意义,争取老年人的积极主动配合。
4.心理调节
老年患者多见认知能力低下、孤独和依赖、易怒和恐惧、抑郁和焦虑等,可能会影响到老年疾病的康复疗效,因此,要注意老年人心理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尽量达到老年患者处于最佳的心理状态。
5.持之以恒
即注意维持和巩固康复疗效。以功能锻炼为核心的康复治疗需要维持一定时间才能获得显著效果,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康复目的,因此,老年人的康复治疗需要长期持续进行。
二、国内外养老模式与老年康复
老年康复离不开养老服务产业,早期的养老模式单一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把老年康复融入了养老服务业,并逐步发展。养老模式与当地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定的生活方式和相适应的居住设施密不可分,由此也决定了老年康复的发展。
(一)国际模式
长期以来,国外养老服务业形成了多样化的模式,老年康复的发展也参差不齐,下面介绍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养老和老年康复服务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老人生活上较为独立,老人多选择设施养老模式。因此,美国的养老设施分类细致,商业化发展迅速,而设施养老的模式决定了必须要有强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的社保制度由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主要由企业和个人承担,养老保险体系由联邦退休金制度、企业退休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三部分组成,医疗保险体系则由私人医疗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组成。
美国养老设施的设置划分细致,根据不同健康状况的目标人群,分别设置自护型、助护型、特护型等多类型设施。老年养生社区就是美国较为典型和成功的养老模式代表。这些社区均为综合性养老社区,以老年人为居民主体,各种设施齐全,并根据老人需求设置不同功能类型,以强调老人自立、提高生活质量为社区理念,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养老模式。
老年养生社区起步较早,也考虑到了老年人的医疗、护理等需求,其物业类型从老年人自身需求出发,根据老人自理能力的不同分别针对性地设置了活动自理型社区、高级人士出租型公寓、持续照料型退休社区。在服务形式上则有专门为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的特别护理服务、为住在单元中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顾客提供的辅助生活全方位照料服务。此外,在专业护理设施中,既可以单独的形式进行专业护理,又可在“辅助生活”的服务之中提供专业护理。
2.德国模式
德国充分利用了医疗康复资源、护理资源和养老资源,发展出一套“康复养老护理一体化”的独特模式,有效地应对了老年人口的医疗和养老问题。
德国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是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者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为70%、20%和10%。法定养老保险缴费约占雇员工资的20%,职工和雇主各付一半。德国于1994年还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其目的是专门为护理服务提供筹资。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一种保险,其缴费约占职工工资的1.7%,职工和雇主各付一半。
目前,德国的养老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康复医院,康复医院里一般设有老年病中心;另一种是护理院,护理院里设有老年康复中心。护理人员分护理助理、普通的移动护理人员和专业的移动护理人员,而且,德国的康复、养老和护理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也是一个相互转诊的关系。
3.日本模式
日本的社保制度和居住设施类型呈现多元化分布结构,老年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健康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居住模式。日本政府根据本国实际,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照护等方面,考虑到了养老服务业中老年康复的需求。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整全面,养老金制度保障渠道较多,包括个人、企业以及公立养老金、公立年金等,具备多方保障。医疗保险则执行强制公立保险制度,针对一般国民和特殊人员均有相应的保险,并专门针对75岁及以上老年人制订了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也就是长寿医疗保险,由地方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来管辖。除了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日本还专设了照护保险这一项。照护保险则从2000年4月起以德国为范本开始设立,目的是通过鼓励原宅养老,以减轻医疗机构入院负担。老年人需要照护的程序被分为7级,在经过医疗机构认定后,申请人通过与照护援助顾问商谈,讨论援助、照护服务项目的设计,最后向政府申请并领取相应等级的“照护保险证”。
针对不同人群,日本养老模式分为如下三种:
(1)看护型养老院:
主要供身体不便和患病老人入住,由养老院下属团队为入住者提供看护服务,此类养老院通常与医疗机构有固定协作关系。
(2)住宅型养老院:
供身体状况正常的老人居住,当老人需要看护服务时,院方寻找上门看护,企业提供临时看护服务。
(3)健康型养老院:
类似面向老年人入住的宾馆,院方负责打理老年人的日常家务,但不负责照顾入住者的日常起居。
(二)国内模式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国内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养老业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大,多种医养结合、养护结合等服务模式不断涌现,老年康复医学开始逐步发展。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1.台湾模式
中国台湾地区早在1993年就进入了联合国定义的老龄化社会,并产生了相应的养老服务,台湾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比大陆提早了至少20年,因此,如何让老年人有尊严、有保障地生活,成为台湾当局、民间组织、家庭以及老人本身共同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台湾当局以经济安全、健康维护、生活照料三大规划方向为主轴,对养老服务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构建起一个社区照顾和机构安养并重的养老服务体系。
中国台湾地区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养老保障制度类型多样,具有多层次性,包括自我保障、政府保障、职业养老保险、市场提供等多个层次。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明确界定各级公共管理机构的责任、有效保障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些都使得台湾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成熟。例如,以法律形式明确养老保险各方的权责,保证政府、企业、个人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政府在老年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管理监督的责任费用的支付及部分“国民年金”项目保险费的缴纳责任等。
中国台湾地区的养老机构多由医疗机构因竞争激烈衍生,养老机构多参照美国模式,围绕CCRC概念,开设持续照料退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退休社区以围墙封闭自成一体,配备安全监控、保安巡查等多种方式提供安全保障,配有大面积绿地、景观、花园、种植园区,为入住者提供居住养生环境,并且从个人居所到服务场所、公共空间全部为无障碍设计。台湾模式可分为机构式、小区式两种服务,即通常所说的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所谓机构式的服务指的是24小时皆有护理人员照顾老人家的生活起居,如护理之家,而社区养老指老人留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中,接受不同专业的服务。
2.香港模式
20世纪70年代之后,港英政府开始重视老年人问题,1973年的《香港社会福利未来发展计划》白皮书,1977年的《老年福利服务》绿皮书、《私营安老院自愿注册计划》、《强制公积金计划条例》等一系列文件和法规有力推动了香港老年福利的发展,并形成了老年福利的“香港模式”。
在香港的社会福利体系中,老年物质保障和老年福利服务并重,居家安老为本、院舍照顾为后援的完善的养老服务则更具特色。社区支援服务和安老院舍服务是香港安老服务体系的两大支柱。社区支援服务是为了践行“老有所属”和“持续照顾”的施政方针,为长者和护老者提供社区为本的支援。长者中心服务侧重以中心的服务为基础,鼓励长者和护老者到中心使用所提供的服务和参与中心的活动,而长者社区照顾服务侧重以长者家居照顾服务为基础,为体弱者提供入户式的一站式服务。院舍照顾体系中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及自理能力将安老院舍划分为长者宿舍、安老院、护理安老院和护养院四种类型,四类院舍照顾的长者所需的护理服务程度由低到高。安老院舍重点是为身体欠佳、自理能力差的长者提供持续、优质的照顾服务。
3.北京模式
2008年年底,北京提出了“9064”养老新模式,即到2020年,北京市将有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助下通过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照顾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支持政策,积极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建设80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立一批小型社区养老机构,推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卡,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居家养老护理师向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和补充是政府的关注重点,而养老照料中心正是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养老照料中心需具备的主要功能有:机构养老、居家助老、社区托老及专业支撑(即与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上海模式
目前上海实行的是9073的养老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上海家庭和社区养老的“医养融合”服务主要通过社区服务的形式实现。具体的形式有家庭病床、家庭医生、日间照料中心、举办健康培训及讲座、社区提供的助医活动等。这些服务对老年人病前预防、病中就医和病后照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效果,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长者照护之家,即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托养设施。长者照护之家是调动社区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的社区托养机构,满足了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的需求,这种模式能缓解家庭照料的压力和就近养老的困境,让老年人在继续维系原有社区关系的同时,又获得机构式照护,为小区及周边小区内的失能、失智长者提供全日制托管服务;为居家长者提供“健康监测、社工活动、上门康护”等拓展性服务;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长者家居环境改造体验、家庭护老者技能培训、辅具用具短期低偿租赁”等援助性服务。
5.杭州模式
2014年9月初,随着《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下发,试点工作有序展开。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事关杭州市百姓,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杭州市养老保障体系中起到基本保障作用的公益性养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福利性或公益性的机构养老
1)公办养老机构:
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获得入住养老机构的机会,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老龄事业发展初期,公办养老机构在日常管理、服务提供等方面起到了较好地示范作用。
2)民办非养老机构:
民办非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中,福利性床位所占的比重较大,弥补了公办养老床位不足,其中低收入老人是其重要的服务对象。
(2)社区养老:
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依托,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更新和完善。根据小型多样、就近方便、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了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之家、老年餐桌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原有的信息服务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
6.南京模式
除原有的传统养老服务模式外,南京近几年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发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展志愿服务,预存养老服务时间,当需要帮助时,可以从“志愿时间银行”中提取一定时间,得到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2)医保有望报销失能老人护理费用:
南京从2015年起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将失能老人入住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居家长期医疗照料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政府“聘用”子女照顾困难老人:
南京民政部门将启动老人的评估工作,“五类老人”(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如果其子女等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从被聘用上岗担当养护任务起,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或者400元的“补助工资”,照顾半失能老人和照顾失能老人。
政府将继续推动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结合,希望把机构养老富余的设备、场所等向居家养老延伸,并将一些服务理念带到社区中去,帮助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三、养老服务业中老年康复的基本情况
老年康复在养老服务业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其市场的需求量近几年持续增长。目前养老服务业中的老年康复主要包括:居家养老中的家庭康复、社区养老中的社区康复以及机构养老中的专业康复。
(一)我国养老服务业中老年康复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养老服务业中的老年康复服务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养老服务业中的老年康复主要是围绕老年人身体健康方面的需求来提供服务,包括家庭病床和护理、健康咨询、康复中心以及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对象不仅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也包含“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人。
按照居所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主要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受传统观念影响,中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由子女或亲属提供养老服务,因此,居家养老一直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模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家庭承担的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由于晚婚晚育人口增加,城乡家庭日趋小型化,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形成“4-2-1”型的家庭结构,即便在农村,独生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居现象也越来越多,这种趋势给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以往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只是简单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而现在老年人对医疗护理、康复促进、生活照料、心理关爱、精神慰藉及临终关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老龄阶段是身体脆弱的阶段,随着身体功能下降以及疾病缠身,老年人需要更多的悉心照料以及专业的康复护理服务,因此,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了机构养老。随着居民收入的显著增加,此类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特别是在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即使单纯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服务,老年康复治疗与护理人员数量也有巨大缺口,可提供床位数亦显紧张。
老年康复在养老服务业中的供需矛盾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床位与社会需求相比严重不足,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单一,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各方缺乏通畅的市场信息;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康复设施功能、康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政府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准备不足,对政府养老服务职能认识不到位,导致财政投入较少,对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民间参与不充分,对社会力量缺乏有效调动;对企业资金扶持和对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力度不够,引导社会投资规模有限,国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养老护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康复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影响了老年康复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
(二)无锡养老服务业中老年康复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人口老龄化整体趋势有以下特点:
1.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比例高
无锡市于1983年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4%。据预测,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27万人,占比25%;2030年将进入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占比接近30%。
2.不同年龄老年人服务需求总量大、多样化
随着老年人口总数和比重的快速增长,低中龄老人居家养老、高龄老人长期照料需求量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全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这些决策部署为加快无锡市养老服务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无锡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无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09—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9064”的发展目标,以及“四域导控”、“四圈合一”、“四级配置”和“十分钟服务圈”的规划原则。随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7个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2013年11月,无锡市启动了《无锡市养老服务机构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这是全国同类城市中首次尝试对养老服务机构地方立法,将对无锡养老服务业发展、依法规范管理,起到重大推进作用。近五年各级财政资金投入超10亿元,市慈善和福彩资金投入2亿多元,新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等一大批规模较大、设施较好、功能较全的医养结合、医康结合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并改扩建了数十家养老机构。
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结合,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并完善医养结合辅以康复、护理服务模式,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社会保险为补助的五位一体新型的无锡养老模式。
(三)老年康复在养老服务业中享有的政策及发展前景
江苏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就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指出:养老和医疗资源要充分融合,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30%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护理型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具体措施包括: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2.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内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开展医疗服务。
3.全面推行康复服务。
4.大力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5.努力提高综合医院老年人服务的能力。
6.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7.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8.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9.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业的充实和提高,需要重新审视养老服务业各项内容之间的关系,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区别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这对于老年康复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老年康复的服务对象区别于普通养老机构中的所有老年人,它主要面向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为他们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服务。以老年人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为基础,增加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服务项目。
老年人由于身体功能的不断退化,对于健康的需求远高于普通人群,因此,“医养结合”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医养结合机构并不是一个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医养结合”其实是“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其机构设置是在原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得到民政部的许可和颁发资质,开展养老服务,或是在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得到卫生部门的认可和颁发资质,具备进行医疗服务的能力,即同时兼具二者,就可称之为医养结合机构。我国目前开展的“医养结合”大体有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如属于基层医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养老服务,从社区层面,开展“社区养老”,而一些大型的公立医院则可在医改的大背景下积极转型,成为护理型康复医院等综合性医院。
第二种形式是养老机构增设医疗资质。如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医务室或者是护理站,医务室需要配备医生和护士,而护理站则只需要配备若干名护士,对于规模比较大型的养老机构,可在机构内开设护理康复型医院等。
第三种形式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该合作模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就近的养老机构之间非常普遍,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定期到养老机构上门巡诊,或当养老机构老人出现紧急情况,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动力量进行抢救,并及时转诊,这也是目前国家非常鼓励的一种合作模式。
第四种模式是医养结合服务进社区和家庭。即依靠医疗卫生的社区网络和专业人员队伍,通过家庭医生开展上门服务,实现服务对象“由个体向家庭转变”,服务形式“由坐堂行医向主动服务转变”,服务内容“由医疗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
我国医养结合的未来,通过医养结合的开展,促进在全国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服务网络,重点面向社区和居家老人,通过上门服务,或者立足于社区的服务,把医养结合的实惠推及所有老年人,共同促进我国老年健康事业的蓬勃发展。
综上所述,老年康复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地位及作用日益重要,如何在养老服务业中做好老年康复工作,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均应探索的一项工作,医养护康一体化也将是养老服务业的必然发展趋势。

(党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