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治疗专家共识与指导原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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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试验方案

1.研究标题
脐带MSCs治疗激素耐药急性GVHD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
2.研究类型
干预性试验。
3.研究阶段
Ⅰ/Ⅱ期。
4.试验设计
①干预方式:单臂;②是否属于盲试验:无盲;③适应证:激素耐药急性GVHD;④干预措施:脐带来源MSCs,静脉输注1×10 6/kg,每周1次,4周作为一个疗程,28天后评价治疗结果;⑤招募状态:招募中;⑥预计招募:30例;⑦预计完成时间:2015年6月;⑧评价标准:安全性:生命体征、输注相关副作用;有效性:28~180天完全或部分缓解率(完全缓解率=缓解的患者数/总患者数,部分缓解率=部分缓解的患者数/总患者数)。
5.资格标准
(1)入选标准:
①年龄18~70岁;②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患者;③发生移植后急性GVHD(Ⅲ~Ⅳ度);④接受其他免疫抑制治疗;⑤糖皮质激素耐药或无法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⑥患者清楚试验观察指标,依从医生的治疗及治疗后随访,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排除标准:
①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②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③3个月内没有被取过样;④吸烟、酗酒或药物滥用史;⑤有重要器官(心、肝、肾、肺、脑等)疾病,感染性疾病(包括HIV和疑似潜伏感染),残疾患者和(或)精神病患者;⑥根据研究人员判断,不能完成此试验或不能依从试验要求(由于管理原因或其他原因)的患者。
(3)退出标准:
①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出现并发症或者特别的生理变化,不适合继续接受试验;②患者依从性差,影响最终药物动力学结果;③患者使用了影响本试验药动学的药物;④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⑤患者自行退出试验。
(4)终止标准:
①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除非科研人员的判断、除非试验药必须独立),必须停止所有试验;②发现临床试验计划有重要疏漏,很难评价药物作用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偏离,很难继续评价药物作用;③试验赞助者要求中止(如资金、管理原因等);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于某些原因要求中止试验。
(5)剔除标准:
①不满足入选标准;②满足排除标准;③中止药物使用;④无记录。

执笔人:陈虎(解放军307医院、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