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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筋伤手法治疗的原则
传统中医对治筋的原则,强调规范有创意,异曲而同工。是指在原则的熏陶下,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悟出手法的真谛,形成自己的“感觉”,灵活地运用。
一、治疗原则
《医宗金鉴》卷八十七“正骨心法要旨”中的“手法总论”,历来被中医手法治疗界视为治疗原则的总纲。
1.原文
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但伤有重轻,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迟速及遗留残疾与否,皆关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尽其法也。
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或拽之离而复合,或推之就而复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阙,则骨之截断、碎断、斜断,筋之弛纵卷挛、翻转离合,虽在肉里,以手扪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称为手法也。
况所伤之处,多有关于性命者,如七窍上通脑髓,膈近心君,四末受伤,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气素壮,败血易于流散,可以克期而愈,手法亦不可乱施,若元气素弱,一旦被伤,势已难支,设手法再误,则万难挽回矣。此所以尤当审慎者也。盖正骨者,须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复善用夫手法,然后治自多效。诚以手本血肉之体,其宛转运用之妙,可以一己之卷舒,高下疾徐,轻重开合,能达病者之血气凝滞,皮肉肿痛,筋骨挛折,与情志之苦欲也,较之以器具从事于拘制者,相去甚远矣。是则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哉。
2.领悟
(1)“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
手法,是运用手的技巧和方法,使受伤的骨、关节及筋(软组织)恢复正常的一种治疗方法。它适宜的范围,包括骨、关节及筋(软组织)的损伤和疾患。
(2)“盖一身之骨体既非一致,而十二经筋之罗列序属又各不同……”
骨、关节的损伤,以骨骼为解剖学基础;而筋(软组织)的损伤,则以经筋(不是经脉)为解剖学基础。
(3)“故必素知其体相,识其部位……”
体相,应理解为骨、关节及筋(软组织)的体表投影和体表标志,属体表解剖学范畴;而部位,应理解为骨、关节及筋(软组织)的内部结构和层次,属运动系统解剖学范畴。
(4)“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
知道了体表投影和体表标志,又认识了内部结构和层次,临证时才能在手摸心会、手随心转之中产生出精妙绝伦的手法。
(5)“骨之截断、碎断、斜断,筋之弛纵卷挛、翻转离合,虽在肉里,以手扪之,自悉其情。”
骨的损伤有横形骨折、斜形骨折和粉碎型骨折;筋的损伤有松弛、挛缩、卷曲、扭转、分离和粘连。能把这些体表以内的病变,通过敏锐的手感触摸出来,是正骨医生至高的境界。
(6)“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称为手法也。”
手法治疗的过程中,使患者的疼痛不适感降低到最低程度,才称得上是手法,这体现了极强的微创理念和人文关怀意识。
(7)“盖正骨者,须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复善用夫手法,然后治自多效。”
阐明治疗能取得效果的保障是,心明,即对病情的明确诊断;手巧,即善于运用不同的手法。
(8)“是则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哉。”
强调手法是正骨、调筋最主要的疗法,而器具外固定、药物内外用及导引练功等都是辅助疗法。
二、手法选择运用
(一)按、摩、推、拿四法的异同
按、摩、推、拿四法的异同,见表1-11。
表1-11 按、摩、推、拿四法的异同
(二)手法五行属性归类
手法五行属性归类,见表1-12。
表1-12 手法五行属性归类
通过五行归类后的按摩推拿手法,本着生克制化的关系,针对疾病过程中的相乘或相侮,按“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等治则,采用不同属性的手法进行施治,使人体各个生理功能处于正常的生克关系之中。
三、手法治疗的原则
手法治疗的原则是确立在整体观念和正确辨证的基础之上的治疗规律,治疗原则不同于治疗方法。治疗原则是用以指导治疗方法的准则,而治疗方法则是在治疗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具体治法。
由于疾病的病理变化极为复杂,临床表现更是多种多样。即使同一病症,也有轻重缓急之分,而且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个体,对病情的变化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必须善于在复杂多变的疾病现象中,抓住病变的主要矛盾,处理好治本与治标的主次关系;同时要注意维护人体正气,即重视内在因素的主导作用,处理好扶正祛邪的辩证关系;另外,应按发病的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和不同病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一)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就是在治疗疾病时,必须针对造成疾病的根本原因进行治疗。这是辨证论治的基本原则,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说:“治病必求其本。”
任何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总是通过若干症状和体征显示出来。但这些只是显露在外的表象,还不是疾病的本质。必须透过现象寻找疾病的本质所在,亦即是找出发生疾病的根本原因,然后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只有从根本上去除发生疾病的原因之后,疾病的各种症状才会得以彻底消除。如腰腿痛,可由椎骨错位、腰腿风湿、腰肌劳损等多种原因引起,治疗时就不能采取简单的对症止痛的方法,而应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最基本的病理变化,分别运用纠正椎骨错位、活血祛风、舒筋通络等方法治疗,才能取得满意的疗效。
1.正治与反治
(1)正治法:
或称逆治法,是最常用的治法。寒者温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均为正治法。
(2)反治法:
或称从治法,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治法。这就是要通过病人在症候中所表现出来的寒热虚实的假象,而抓住其本质问题。如寒因寒用,热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均为反治法。
2.治标与治本
标本,是指疾病的主次本末和病情轻重缓急的情况。一般认为,标是疾病表现于临床的现象和所出现的症候;本是疾病发生的病机,即疾病的本质,或者相对的指先病的脏腑及其病理表现。在病情变化中,一般是根据“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间者并行,甚者独行”的原则,进行治疗。
急则治其标,是指出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紧急危重的症候,影响到病人的安危时,就必须先行解决,然后再治疗其本的原则。如大出血的病人,不论何种出血,均应采取应急措施,先止血以治标,待血止后,病情缓和了,再治其本。
缓则治其本,是指一般病情变化比较平稳,或慢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如某些腰腿痛患者。由于病程较长,腰背肌肉痉挛或挛缩,治疗时应以治本为主。
间者并行,甚者独行,即在标本俱急的情况下,必须标本同治,以及标急则治标,本急则治本的原则。如腰部的急性扭伤,疼痛剧烈,腰肌有明显保护性痉挛,治疗当在放松肌肉、疼痛缓解后立即治疗本病,这就是标本兼治之法。
(二)扶正祛邪
扶正即扶助正气,祛邪即祛除病邪。“正气”与“邪气”是疾病过程中矛盾斗争的两个方面,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的“正气”。如果正能胜邪,则病轻而逐渐向愈;正不胜邪,则病重而逐渐恶化。扶正与祛邪是密切相关的。扶正的目的是为了祛邪,即所谓“正复邪自去”;祛邪的目的也是为了保存正气,即所谓“邪去正自安”。在临床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邪正双方在病症中所处的地位,灵活掌控,或扶正,或祛邪,或扶正祛邪兼用。
扶正,适用于正气虚而邪气不盛,以正虚为主要矛盾的病症。祛邪,适用于邪气盛而正气未衰,以邪实为主要矛盾的病症。
扶正祛邪兼用,适用于正气已虚而邪气仍实,所谓“虚实夹杂”的复杂病症。此时若单纯扶正则容易留邪,如单纯祛邪又更伤正气,那就必须扶正与祛邪兼用。但应分清主次,根据邪正消长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总之,应以扶正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为原则。
疾病是错综复杂、变化多端的,正邪双方斗争的形式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必须根据正邪双方在矛盾中所处的地位,分清主次、先后、轻重、缓急,正确地处理好扶正与祛邪的辩证关系,灵活运用扶正与祛邪的治疗原则。
(三)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阴阳的相互平衡遭到破坏,即阴阳的偏盛偏衰代替了正常的阴阳消长。所以调整阴阳,也是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
阴阳偏盛,即阴或阳邪的过盛有余。阳盛则阴病,阴盛则阳病,治疗时应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阴阳偏衰,即正气中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阴虚则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阳虚则不能制阴,多表现为阳虚阴盛的虚寒证。阴虚而致阳亢者,应滋阴以制阳;阳虚而致阴寒者,应温阳以制阴。若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由于阴阳是相互依存的,故在治疗阴阳偏衰的病症时,还应注意“阴中求阳”“阳中求阴”,也就是在补阴时,应佐以温阳;温阳时,适当配以滋阴,从而“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阴得阳生而泉源不竭”。
(四)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即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应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体的体质、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
1.因时制宜
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应根据不同季节的时令特点,以考虑具体治法。
2.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具体治法。
3.因人制宜
在手法治疗中,更应注意因人制宜。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