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肿瘤死亡资料的整理和利用
一、肿瘤死亡病例资料的整理
肿瘤登记系统中的肿瘤死亡病例资料来源于全死因登记报告的数据记录,发病登记资料中的肿瘤死亡统计指标应与死因登记数据库系统中根本死因为肿瘤分类的统计指标一致。但由于死因登记报告的完整性和根本死因判断的准确性存在差距,肿瘤登记与全死因两类疾病监测系统应相互利用以提高登记质量,即利用全死因登记信息作为肿瘤病例发现的补充来源,通过肿瘤病例的随访信息补充完善全死因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和根本死因的准确性。
1.录入
肿瘤登记处将从全死因数据库中检索第Ⅰ部分(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或第Ⅱ部分(其他疾病史)中有恶性肿瘤及中枢系统良性肿瘤的死亡个案,将有关内容导入或录入到肿瘤登记处的肿瘤死亡数据库中。登记处必须取得每一例肿瘤死亡病例的个案信息,包括死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和死亡日期、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职业、婚姻、文化等),肿瘤部位和发病到死亡时间间隔等详细资料,而不能仅是统计报表。
2.核对
完成的肿瘤死亡病例数据库要与死因登记部门的报表数核对,保持完全一致,避免抄录过程中的遗漏、错误或重复报告卡。
3.编码
剔除非肿瘤死亡病例和重复报告卡后进行登记号、姓名、肿瘤部位等项目的编码(见肿瘤发病病例登记报告的编码部分)。
4.多渠道来源的信息校验
肿瘤登记处还应注意来源于派出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殡葬机构等不同信息途径的死亡记录,及时进行相互补充及校正。
二、匹配肿瘤发病资料
1.被动随访(passive follow-up)
肿瘤患者的被动随访是根据身份证,姓名(拼音)、出生日期等变量匹配肿瘤发病数据库和全死因数据库,判定同一个人的,将相应的死亡日期,死因、死亡地点、报告医院和报告人等信息补充到发病库的病例记录中。
2.死亡补充发病流程资料(death certificate notification,DCN)
对死亡医学证书中提及肿瘤(根本死因或伴随死因)记录而在肿瘤发病库中没有对应的记录,根据报告单位和填报人追溯患者就诊资料,经核实为非肿瘤病例,则不补充发病报告卡,同时对原死亡医学证书中的根本死因进行更正。确认为肿瘤患者的,根据病例的诊疗资料(家属的回答不予采信)中的发病时间、诊断部位、病理、分化度和诊断依据等项目内容,登记处或医院补填一张肿瘤发病报告卡。未查询到相关病历资料的死亡记录,则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项目内容补填发病报告卡,发病报告卡中的诊断日期为死亡日期,其“最高诊断依据”项选择“0(仅有死亡医学证明书,death certif i cate only,DCO)”,并归于相应的发病年份中进行发病率统计。以上所有补填发病卡的肿瘤病例称为通过死亡医学证明书补报(death certificate initiated,D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