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长期照护规范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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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长期照护的发展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于2002年跨越7%的老龄化社会门槛,2014年老龄人口达到9.18%。中国台湾、香港地区在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构建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科学完善的老年照护体系。随着大陆未富先老、人口结构失衡、支撑传统养老模式的家庭结构变迁等,长期照护模式的研究和改革变得日益重要。

一、中国台湾长期照护发展状况

中国台湾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发展正规的社会护理体系,这些老年人的正规护理服务由各个地方政府提供。1991年台北市政府改变护理服务策略,由购买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来提供护理,而不再由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这种“购买者-提供者”的老人居家服务模式已在中国台湾普及。为了促进长期护理体系的发展,中国台湾地区政府在2007年3月推动“长期护理10年计划”,清晰地规范了享受长期护理服务的资格条件,主要是根据年龄、失能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定,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顾和机构照顾,而心理健康居家护理和社区康复也被提供,用以维持或促进失能者的身心功能。“长期护理10年计划”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属地老年化”,即希望老年人留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护理,而无需入住机构。因此政府优先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并提供补助。由于“长期护理10年计划”的实施,中国台湾地区已成功地建立了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体制,不论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提供普惠式服务,扩大了服务范围,应对家庭提供老年人照顾功能的弱化。但是未来的政策防线仍然具有相当争议,因为现行制度的财源来自税收,以及有偿使用民众的支出费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深,这一制度在财政上将变得不可持续,因此将依靠税收的长期护理制度转变为长期社会护理保险模式的诉求仍是政策争议的焦点。

二、中国香港长期照护发展状况

在中国香港,老年长期照护是福利服务,被称为“安老服务”。政府对社会福利介入时间较晚,其对“安老服务”的积极干预是自1977年开始的。1994年,中国香港启动“长者卡”计划。1997年中国香港回归以来,历届政府的施政报告均把“照顾长者”定为一项策略性施政方针。安老服务基本理念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属”和“老有所为”。宗旨是使长者有尊严地生活,并给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援,从而提升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并享有一个有保障和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围绕上述理念与宗旨,中国香港分别建立了老年社区支援服务、安老院舍服务和长者医疗服务三大安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署于2000年开始推行“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采用国际间认可的评估工具,评估长者在护理方面的需要,并编配合适的长期护理服务。家庭仍将在老年社会福利中承担第一线功能,但会建立完善的长者社区支援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安老院舍服务。中国香港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与护理体系是紧密联系,难以分开的。
中国香港的养老护理制度是一个体系,从老年人需要的角度制定制度,在具体管理和执行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对口、专业化管理,每个领域分别对应着政府相应的管理部门。分工、责任比较明确。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适用申请安老院、护理安老院、护养院、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及综合家居服务内的伤残及体弱个案。认可评估员均为专业人士,例如社会工作者、护士、职业治疗师和物理治疗师等;他们需接受使用“长者健康及家居护理评估”的训练并取得认可资格,方可执行评估工作。中国香港养老护理制度从制度设计、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筹资模式等均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三、大陆长期照护发展现状

(一)老龄化政策变迁
1951年,“劳动者保险条例”作为中国最初的养老金制度生效。1978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推动了农村养老金计划的启动。1986年国务院宣布在地区一级范围内试行统筹养老金制度。1987年民政部开始对农村地区老年人实施社会保障计划试点。1991年专门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临时办公室”,扩大试点范围。1995年推出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行两个层级的养老金制度,即基本福利制度和个人储蓄账户,之后不断进行完善。2000年国务院42号文件出台,规定农民工已缴费超过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将同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养老金。
除了老年人收入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社会照料及医疗保健体系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在经济改革之前,城市地区的健康保险包括两个主要体系:公务员保险计划和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劳动保险计划。1998年国家为城市地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2003年基于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的统筹基金基础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处于试验中,到2014年全国新农合参保人数已经超8亿人。
虽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推进,但是总体上当前保障体系在地区间不平衡、管理分散、覆盖范围不全面、福利不足,因此政府仍需进行下一步改革。
(二)老年长期照护模式多样性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老年照护网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仍然以传统的家庭式长期护理为主,社会化的长期护理所占比例极小。
不同照护模式各有优缺点:
即选择家庭照护的老年人个人隐私得到保护,与子女在一起生活成本低、生活圈子熟悉等,但是也存在家中无人或家人没有时间照顾、家人负担重等问题。社会化机构照护则有专业人员提供照护服务、照护设施完善、同龄人群集聚,但机构照护也有很多不如意之处,主要涉及经济负担和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子女探望不便、有孤独感、自由度低。社区照护老年人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个人隐私得到保护,享受天伦之乐,并照顾子女及第三代人,生活成本较低,生活圈子熟悉,服务项目齐全。社区照护存在的挑战是难以满足专业照护需求,设施简陋,照护形式比较松散,难以管理,照护人员队伍不稳定,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对长期照护模式的合理规划与安排还有赖于改善居家和社区养老环境,构建居家养老的价值理念基础,制定引导被照护者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的政策。国家老龄委等10部委于2008年1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了居家养老的基本任务,制定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三)长期照护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较早的长期护理机构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农村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城市的福利院主要收养“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这些机构为政府直属、直办、直管,属于非营利性福利机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性质和形式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机构,如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托老所、老人服务中心等,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层次上都有了极大的拓展。
民政部于1999年《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2001年《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加强了对提供长期护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审查,促进了其规范化的发展。然而,长期护理机构内对于服务对象的照护分级制度仍不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需要,将机构中的照护对象分为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而现状则是部分机构执行自定分级标准或根本没有分级。北京、上海、大连等地各自出台了养老机构护理对象的分级和分级护理规范。服务内容方面,我国长期护理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康复、日常保健等服务没有很好展开,医疗护理服务则主要依托于就近的医疗机构。长期照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是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尚未建立,2007年《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出台,定义“养老护理员”为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对该新兴职业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然而,据统计,目前国内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者仅2万人,缺乏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机制。多数长期护理机构对老年人的护理主要由护工实施,护工来源复杂,年龄参差不齐,没有准入制度,多数为下岗工人,文化水平、个人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较低,严重影响了长期护理机构服务的整体水平。对于照护机构的服务质量监管及评价方面仍然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大陆长期照护未来发展建议

(一)加大社会宣传,改变健康与老龄化的相关观念
很多关于老年人的常见观念例如年老意味着衰弱,需要他人全方位呵护等都源于陈旧的观念,这种认识限制了我们解决老龄化问题的能力,事实表明,我们需要树立有关老龄化与健康的全新的观念。
1.典型的老年人并不存在
老年人的特征是多样化的,与老龄化相关的典型失能与一个人的实际年龄并非密切相关。例如一些70岁的老年人的脑力和体力水平可能与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相当,有些人在60多岁的时候可能就显现出明显的能力衰退,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最基本的活动,因此,针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定必须兼顾老龄化进程中不同人的需求特点。
2.伴随生命全程的健康早期干预
虽然有些老年人间的差异是各自遗传基因的造成的,但是更多的则源自我们所处的物理和社会环境的差异,包括我们的家庭、邻里和社区,这些因素可以直接影响健康,或者作为促进或阻碍健康的因素。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能力和现状的巨大差异很可能是由于伴随其整个生命过程中的日积月累的健康不平等所导致的。(即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所从事的工作环境、社会地位及其他可以获得的社会资源,所处于的生活状况不平等,从而导致健康水平不处于同一平等状况,例如农民和高收入阶层的差异。)澳大利亚一项关于女性健康的纵向研究数据显示收入越高,生命早年平均健康水平的峰值越高,而这种差异趋向于在整个生命过程中持续存在。然而,对健康需求最大的人往往也是拥有解决问题的资源最少的人。因此健康政策的制定需要有针对性地消除而不是强化这些不公平,而且早期干预效果更好。
3.年老并不意味着增加社会和家庭负担
通常社会看待老年人存在着年龄歧视,即认为他们必须依赖他人或者是一种负担,认为用于老年人的费用仅仅是经济消耗,从而着重限制此项支出。根据年龄认为老年人必须依赖他人的这种臆断,忽视了老年人对经济的诸多贡献。老年人在供养后代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地区由于父母因病死亡或外出打工,留守老年男性女性成为了其孙辈的主要养育和照顾者。此外,在各种资源条件下,老年人还通过很多无法用经济方法衡量的方式为社会和家庭作贡献。如在面临压力的时候为他人提供精神支持,或对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提供指导。因此,年老并不意味着增加社会和家庭负担,把老龄化看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显现是我们积极面对老龄化挑战的动力。虽然年龄的增长常常随着健康相关需求的增加,但是其与卫生保健服务的利用和卫生支出间的关系却是多变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步入高龄,只有使人们生活的更长更健康,才能真正地缓解卫生保健成本激增所带来的压力。
4.年老并不意味着健康状况不良
老年人面临的许多健康问题都与慢性疾病有关,特别是非传染性疾病。这些疾病中的大多数可以通过采取健康行为而预防或延缓发生。而其他健康问题尤其是在尽早发现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即使是对于能力衰退的老年人,良好的支持性环境也可以保证他们尊严的生活,并继续个人发展。
5.用于老龄化的支出是投资而不是消费
用于卫生体系、长期卫生保健和广泛的支持性环境方面的支出通常被描绘为一种消费。实际上,卫生保健支出增加可以用来加强老年人的能力,促进老年人的健康,使其能够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生活更幸福;使子女可以安心继续工作,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以这样的方式重新思考和全面衡量老龄化的支出对于未来社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大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促进老年人口健康
由于老年人口的个体特点以及群体特征的变化,目前迫切需要针对老龄人群采取综合性的公共卫生行动。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干预措施可以有很多着手点,但共同的目标是尽可能改善功能发挥,可以通过社区、医院和长期照护机构三方面在老龄化生命进程中各个重要时机采取干预措施。例如在社区医疗环境方面,对老龄人群中能力相对较高、较稳定的人群,可以预防慢性病或确保早发现早控制。当能力有所降低时可以保持或延缓能力衰退,对严重失能的老人进行慢性疾病管理。在临床卫生医疗服务方面,可以对能力衰退的老年人进行治疗训练,给予严重失能的老人治疗,消除其参与活动的障碍,促进代偿功能的建立。长期照护系统对能力强而稳定的老年人给予支持,为严重失能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确保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或临终护理。
多方共同参与,提供以老龄人群为中心的整合性医疗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也应照顾老龄人群并与家庭和社区密切合作。不同水平及不同服务类型之间,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与长期保健之间应当实现整合。例如,在距离老年人住处尽可能近的地方提供服务,包括提供上门服务以及基于社区的服务;建立覆盖多学科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创建关爱老年人的环境,支持老龄人群自我保健,包括老龄个体之间的相互支持、培训、咨询和建议的获取。
(三)构建长期照护系统
1.从基础层面构建长期照护系统
长期照护系统除了使依赖照护的老人获得有尊严的生活之外,还能够减少对急性医疗服务的不当使用、帮助家庭避免高昂的医疗费用以及将照顾者从家庭解放出来去承担更多社会职能。通过分担照护的风险与负担,长期照护体系能够帮助构建社会凝聚力。
目前我国的长期照护系统地构建缺乏规范性、长期照护系统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不涵盖老年长期照护费用,缺乏经济学上可持续的运作方式;以及如何能够实现该系统更好地与医疗卫生系统的整合。
国家行政部门应该建立起上述系统并对其进行监督。长期照护系统应当建立与家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私有机构之间明确的合作关系。政府卫生部门的职责应当是管理这些合作伙伴,为系统的改进提供指导和监督,确定相关的政府职责并明确相应的工作任务;针对长期照护系统的发展,明确职权分工并制定实施规划;为长期照护系统建立公平的、可持续的财政机制。
2.建设可持续性并训练有素的长期照护队伍
与卫生系统不同,由于长期照护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的长期照护者大多是家庭成员、志愿者、社区机构人员以及付费但未经培训的照护者,其中大部分是女性。向这些照护者提供所需培训,帮助他们减少因疑难处置知识不足而承受的压力,在机构中建设和维护训练有素的、可持续的人力队伍,对于长期照护系统的建设而言十分重要。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包括:提高收费的长期照护者的收入,改善其工作条件,并为其提供职业发展;从法律层面向家庭照护者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及请假机制;向照护者提供信息及培训等支持措施;改善公众对长期照护的重视和回报,抵制阻碍男性及年轻人成为照护者的社会习俗与偏见;支持社区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参与照护或其他社区建设工作。
3.保证长期照护的质量
保证长期照护质量的第一步是要将服务目标定位于使功能发挥完善。这就要求长期照护系统和照护者通过提供照护服务以及构建适宜的环境来增强老人的内在能力,同时使功能衰减的老人能够得到所需的足够补偿,最终帮助老人达到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功能发挥。可能采取的关键措施包括:制定并发布照护服务规范或指南;建立照护服务及专业照护者认证机制;正式建立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机制(包括在长期照护与医疗卫生服务之间);建立质量管理系统。
(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老龄化研究
中国老龄化研究起步晚,在早期对西方老龄化研究持批判性,在1947年潘光旦先生《论老年人问题》一文中可见一斑。当下又陷入不同学科割裂、盲目套用西方老年学范式的困境,理论研究缺乏,实证研究薄弱,缺乏对中国社会自身个体老化和社会老龄化的基础性知识。从文化传统上中国社会视老年人和养老问题为家庭问题和伦理问题,而非社会问题和制度问题,从学科设置来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老年学,而只是老年现象的相关研究,如医学、社会学,且缺乏交流协作。因此有必要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来探索适合国情的老龄化政策。
要在老龄化方面取得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对“老化”这一生命过程和“老龄化”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基础之上的系统的老年学研究,在一系列与老龄化和健康相关的具体领域开展研究。如现有的老龄化照护模式是什么?它们是否随着时间而改变。哪些干预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健康老龄化?老年群体对卫生保健和长期卫生保健的需求是什么?因此需要广泛收集数据,将老年群体纳入重要的统计和一般人群调查中,并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年龄别和性别分析。
为更有效地解决及应对中国老龄化社会问题,需要以个体老化和社会老龄化研究为基础,整合来自生物医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人类学等学科的多元视角和取向,建立中国老年学研究的系统。同时,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应用跨文化的视角研究少数民族的老龄问题及养老模式也是中国老龄化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总结:
世界人口正在老龄化阶段,且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会深深影响所有个人、家庭、社区及国家。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经济发展和健康提升的基础阶段,通过对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实践的分析与研究,能够更加深刻的了解当今世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及长期照护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转变思维方式,将卫生保健系统从基于疾病治愈型,转向提供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综合卫生保健服务,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学科的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衡量和监督老龄人群的健康和功能,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应对,这些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综合公共卫生行动,未来会带给社会及老年人最大的收益和福利。
(王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