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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一)来源
本报告的调查对象来自2010—201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中6~17岁儿童。整个人群监测的调查对象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150个监测点,分为大城市、中小城市、普通农村和贫困农村。每个监测点要求6~17岁各个年龄段人数不低于20人,以达到240名儿童样本量的要求。调查对象是抽中样本住户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并生活在一起(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如亲戚、保姆等其他人)。住户样本量不足时,调查对象中的儿童在当地的中小学学校进行补充。
(二)抽样设计
整个人群的监测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成比例的整群随机抽样(PPS),通过样本估计总体。由国家统计局应用2009年人口普查数据,完成样本县(市、区)和村(居)委会的抽样工作。由县(区)级项目工作组按照统一抽样原则完成样本户和补充学校的抽样。抽取的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并具有大城市、中小城市、普通农村和贫困农村四层代表性。
1.县(区)级行政单位分层
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将全国所有县(区)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区)分为四层:大城市、中小城市、普通农村、贫困农村。各层的定义如下:
(1)大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
(2)中小城市:
上述大城市中心城区之外的所有的区、地级市城区和县级市。
(3)贫困农村:
《2001—2010年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
(4)普通农村:
贫困农村以外的县。
按国家标准地址码排队建立县(区)级行政单位抽样框,分别抽取34个大城市、41个中小城市、45个普通农村和30个贫困农村,共150个监测点。
2.样本量确定
整个人群的监测样本量约16万。全国确定150个监测点,根据城市每户平均2.5人,农村平均2.6人,每个监测点调查户数平均为450户。
每个监测点共抽取6个居(村)委会。大城市监测点只抽取居委会。在中小城市和普通农村,6个调查点[居(村)委会]的城镇和乡村分配与每个监测点城镇和乡村常住人口比例大致相同。贫困农村监测点只抽取村委会。
每个抽中的村(居)委会中随机抽取75户。根据本村(居)委会住户分布的实际情况,按地理位置(楼群/村民小组)分成每25户为一群;按简单随机抽样原则,每个村(居)委会随机抽取3个群组成调查样本:第1群的25户和第3群的前5户(共30户)作为3天24小时膳食回顾调查人群;第2群的25户作为食物频率法调查人群。
每个监测点要求6~17岁各个年龄段人数不低于20人,共12个年龄段,达到每个监测点240名儿童样本量的要求,男女各半。住户样本量不足时,在当地的中小学学校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