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件
(一)关于推荐首届“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
续表
续表
(二)首届“康缘杯·中国神经内科医师奖”评选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神经内科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表彰在医务、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及优秀协会工作人员”的规定,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将开展“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工作,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推荐、评审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宗旨是鼓励医师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弘扬我国医师开拓进取、刻苦钻研的科研精神,对在医学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对人类健康事业做出的贡献,促进我国医师队伍行业建设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个人予以表彰。
第四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推荐、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授予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等方面事迹突出,医德医风堪称楷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医、教、研等方面业绩突出和促进神经内科发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神经内科医务工作者。
第六条 未获得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非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会员不得作为“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候选人(若出台神经内科专科医师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后,未获得者不得作为“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候选人)。
第七条 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常委会负责“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组织委员会负责“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推荐、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费保证,为此,“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冠名为“康缘杯”。
第二节 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九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
一、“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学术成就(7名)
(一)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分
备注:第一作者需为单独第一作者,即非共同第一作者。
若存在共同通讯作者,申报者需为最后一位通讯作者。
(二)以下满足其中之一及以上
1.主持国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之一及以上。
2.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之一的二等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得吴阶平医学研究奖—保罗·杨森药学研究奖(简称吴杨奖)或其他类似奖项。
4.获得有效发明专利三项及以上。
(三)热心积极参与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工作、关心中国神经内科事业的发展
(四)“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学术成就单项表彰人数实行限额,表彰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本年度获得表彰者不再参与之后每一年度的“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评选
二、“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基层医师(1名)
1.基层医师是指在基层医院,即在二级医院及以下等级的医疗机构(如:县、区、市级医院)工作的神经内科医师。
2.扎根于基层医院、心系患者、无私奉献,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受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彰(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4.受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中国神经内科医师—基层医师单项表彰人数实行限额,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本年度获得表彰者不再参与之后每一年度的“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
三、“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医德医风(1名)
1.在职业活动中,能做到不仅在医疗技术上逐渐达到精良,而且面对患者有亲切的语言、和蔼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学道德情操。
2.能做到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能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互学互尊,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3.获得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彰、获得“道德模范”或其他类似荣誉称号,受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媒体报道,在当地行成了良好的风气。
4.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得到当地区群众的一致认可和信任。
5.中国神经内科医师—医德医风单项表彰人数实行限额,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本年度获得表彰者不再参与之后每一年度的“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
四、“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爱心奉献(1名)
1.注重奉献,热爱本职工作,爱医院如家,爱病人如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多次帮助病人渡过难关,在危机时刻能将病人生命放在首位。
3.获得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表彰、获得“志愿服务模范”或其他类似荣誉称号,受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媒体报道,在部分地区行成了良好的风气。(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报纸报道、国家、省等机构表彰)
4.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与病人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家属信赖,做到事半功倍
5.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有参与基层义诊或者援助医疗的经历,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报纸报道、国家、省等机构表彰)
6.在科室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7.中国神经内科医师—爱心奉献单项表彰人数实行限额,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本年度获得表彰者不再参与之后每一年度的“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
第十条 “康缘杯·中国神经内科杰出青年医师”(10名)
1.在神经内科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现实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康缘杯·中国神经内科杰出青年医师”候选人应小于4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表彰人数实行限额,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本年度获得表彰者不再参与之后每一年度的“康缘杯·中国神经内科杰出青年医师”评选。
3.应取得神经内科领域高级职称资格。
4.积极参加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工作,关心中国神经内科事业的发展。
第三节 组织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顾问团
(一)为完善“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工作
(三)审定“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委员会
(二)初步审查“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候选人及其相关材料
(三)结合实际情况,为“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安排“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工作中相关事宜
(五)研究、解决“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评审工作
(二)向“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组织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节 推荐
第十四条 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委员及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负责推荐“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学术成就、爱心奉献、医德医风)候选人,每位委员仅享有一次推荐“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候选人权利,仅可推荐1位候选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协会享推荐(基层医师、爱心奉献、医德医风)1名候选人的权利。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青年医师委员会委员负责推荐“康缘杯·中国神经内科杰出青年医师”候选人,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青年医师委员会委员每人仅享有一次推荐权,仅可推荐1位候选者。
第十五条 可实行委员联名推荐的方法,“学术成就”“医德医风”“爱心奉献”10名或10名以上委员共同推荐一名“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候选人。杰出青年医师可以有5名或5名以上委员共同推荐一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联名推荐的委员不可再单独推荐候选人。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推荐“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候选人应当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并填写由组织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推荐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报送评选组织委员会秘书处。推荐表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评审。
第十八条 经评定未表彰的候选人,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第五节 评审
第十九条 符合细则规定的推荐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选组织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推荐书及相关材料。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或不参评。
第二十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评选组织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组织委员会进行初评,以网络形式进行,实行网络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结果将占各二次评审结果的20%。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产生二次评审结果。学术成就、杰出青年医师按照1∶3的比例进行入选,爱心奉献、基层神经内科医师、医德医风按照1∶5的比例入选,若候选名额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结果公布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由“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表决进行终评。
第二十二条 评选组织委员会对“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1.初评以网络形式进行,所有符合资格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将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多媒体的形式公布,实行网络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结果将占二次评审结果的20%。
2.二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或由组织委员会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会议方式由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初评结果;书面评审方式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二次评选结果。
3.“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终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4.评选组织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多数人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5.“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选应当由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6.“康缘杯·中国杰出青年神经内科医师”由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青年医师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交由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常委会审定。
7.评审过程及结果将随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六节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推荐及评审工作接受中国医师协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候选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组织委员会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所完成项目或科学研究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二十七条 组织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由组织委员会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组织委员会审核。组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组织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九条 组织委员会应当向“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人。
第七节 表彰
第三十条 “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由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会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及科研经费。
1.“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各单项金数额均为5万元,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及其他费用。
2.“康缘杯·中国神经内科杰出青年医师”金数额为2万元,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此细则仅适用于“康缘杯·中国杰出神经内科医师”的推荐及评审,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