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心理学与精神病学(第4版)(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十三五”(临床专升本)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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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念

一、人的发展与生命周期

个体的发展与人的生命周期的变化息息相关。人的发展是指个体从生物学受孕到生理死亡整个时期所经历的过程,即从胎儿、婴儿、幼儿、少年、青年、中年、壮年、老年到死亡的发展过程。研究还发现,人体除了特殊的生命周期外还有三大生物节律,即体力节律、情绪节律、智力节律。各自的周期分别为28天、33天、23天,其变化时刻影响着人的体力、情绪和智力。当个体三大节律处于高潮时,就精力充沛、情绪高扬、智力活跃,这期间学习效果好,工作效率高,科研容易出成果。反之,当个体处于低潮周期时就容易疲倦、情绪低落、反应迟钝,有时会莫名其妙地出现烦躁、易怒、悲观、缺乏活力,工作没有兴趣等。

人的发展和生命周期的概念已经由来已久,但具体描述却众说纷纭。在心理学中,人的生命周期是指人类个体从出生、成长、衰老直到死亡的全部生命过程,又称生命过程;人的发展是指个体从生物学受孕到生理死亡整个时期所经历的过程,即随着年龄的增长,即从胎儿、婴儿、幼儿、少年、青年、中年、壮年、老年到死亡的发展过程中,在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发生有规律的变化过程。

据记载,六千年前的埃及人就有"七日神力"学说,认为生命盛衰有七天的周期性的规律。现代医学也认为,手术后伤口愈合时间有七日周期,多数伤口愈合拆线的最佳时间是术后七天;女性月经周期通常为28天。在器官移植中,排异现象也发生在术后第7、14、28天。前苏联科学家沙波什尼克夫夫妇的研究结果显示,大多数人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呈现一定的生物节律,以七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一周期内,健康、精力和才智都要经历从旺盛到衰减的过程,其旺盛和衰减年龄分别为七的倍数。

目前比较公认的生命周期分期主要有两种:

(一)临床医学分类

临床医学常用比较精细的10分法:胎儿期(受精卵~胎儿出生);新生儿期(0~28天);婴儿期(29天~1岁);幼儿期(1~3岁);学龄前期(3~6岁);学龄期(6~12岁);青春期(12~18岁);青年期(18~35岁);中年期(35~65岁)和老年期(65岁以上)。

(二)预防医学分类

预防医学,重点将人的生命周期分为五大阶段:

1.生命健康期

0~35岁,为生命活跃期,身体各组织器官从开始发育至功能完善,各方面功能总体趋势是积极上升的。

2.生命危险期

36~45岁,是工作与家庭负担最为繁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很多人以为自己年轻力壮,不顾健康地奋力拼搏,很容易患上某种疾病,而又忽视已经患上的疾病,很多过劳死、猝死发生在这个阶段。

3.生命高危期

46~55岁,是生命闯关期。大多数人的疾病在此阶段极易暴发,尤其是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癌症等疾病多发。

4.生命安全过渡期

56~65岁,由于完成了个人及家庭、事业的主要责任,工作、精神、经济压力逐步减轻,自我保健意识逐渐增强,生命的旅途步入到安全过渡期。

5.生命相对安全期

65岁以后,如果没有明显的器质性病变,则是生命相对安全期。

在每一个生命周期和生物节律中,人经常会遇到一些特定或易发的疾病,如孤独症、儿童注意缺陷、多动症好发于儿童期,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好发于青春期,高血压、糖尿病好发于中年期,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好发于老年期。这些疾病的出现一般是有规律可循的,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掌握了人的发展特点、生物节律和生命周期规律,很多疾病和健康问题是可以预防或治疗的,可以有效地促进人们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健康与心理健康
(一)健康

《辞海》中健康的概念是“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具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通常用人体测量、体格检查和各种生理指标来衡量。”这种提法比传统的“健康就是没有疾病”的观点要完善些,也提出了“劳动效能”这一概念,但仍未把人看作社会人、文明人,仅仅当作生物有机体来对待。对健康的这种认识,是在生物医学模式时代被公认的。

关于健康和疾病的概念,《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健康,是使个体能长时期地适应环境的身体、情绪、精神及社交方面的能力。”“疾病,是以产生症状或体征的异常生理或心理状态”,是“人体在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器官组织的形态、功能偏离正常标准的状态。”“健康可用可测量的数值(如身高、体重、体温、脉搏、血压、视力等)来衡量,但其标准很难掌握。”这一概念虽然在定义中提到心理因素,但在测量和疾病分类方面没有具体内容。可以说这是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过渡的产物。

1946年WHO提出了健康概念:“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的虚弱现象,而是一种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1990年WHO对健康做了新的阐述: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个方面皆健全。道德健康的内容是指不能损坏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能按照社会认可的行为道德来约束自己及支配自己的思维和行动,具有辨别真伪、善恶、荣辱等是非观念和能力。事实上,要对健康做出确切的定义很难。因为,即使没有明显的疾病,人对健康或不健康的感觉也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毫无疑问,自觉身体健康,不等于身体没有病。心理健康是身体健康的精神支柱,身体健康又是心理健康的物质基础。良好的情绪状态可以使生理功能处于最佳状态,反之则会降低或破坏某种功能而引起疾病。身体状况的改变可能带来相应的心理问题,生理上的缺陷、疾病,特别是痼疾,往往会使人产生烦恼、焦躁、忧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导致各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作为身心统一体的人,身体和心理是紧密依存的两个方面。

(二)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比较而言的,绝对的心理健康是不存在的,人们都处在较健康和极不健康的两端连续线中间的某一点上,而且人的心理健康状态是动态变化的,而非静止不动的。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工作节奏的加快,生活压力和各种竞争的加剧,各种人为或自然灾难频发,各种心理危机和心理健康相关问题已经是医务工作者和全社会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201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则是国家首次从法律保障层面规范了精神障碍病人的治疗、保障精神障碍病人的权益,更主要的是促进了精神障碍者康复和全民的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健康标准是心理健康概念的具体化,WHO提出的心理健康的标准是:①身体、智力、情绪十分调和;②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③有幸福感;④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美国学者坎布斯(Combs AW)认为,一个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人应有4种特质:①积极的自我观念;②恰当地认同他人;③面对和接受现实;④主观经验丰富,可供取用。

美国心理学家马洛斯提出判断心理健康的10条标准:①充分的安全感;②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做适当的评估;③生活目标切合实际;④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⑥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⑧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⑨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⑩在不违背团体的要求下,能做有限度的人格发挥。

我国黄希庭教授等曾提出判断心理健康的5条标准:①个人的心理特点是否符合相应的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②能否坚持正常的学习和工作;③有无和谐的人际关系;④个人能否与社会协调一致;⑤有没有完整的人格。

2009年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在《中国人心理健康状况与促进策略研究》中叙述的中国人心理健康标准与评价要素分别表现在自我意识、基本能力、情绪、人际关系和环境适应五个方面:①认识自我,感受安全。评价要素为自我认识、自我接纳、有安全感;②自我学习,生活自立。评价要素为生活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③情绪稳定,反应适度。评价要素为情绪稳定、情绪控制、情绪积极;④人际和谐,接纳他人。评价要素为人际交往能力、人际满足、接纳他人;⑤适应环境,应对挫折。评价要素为行为符合年龄与环境、接受现实、合理应对。

衡量人的生理健康可以用比较客观和具体的形态、生理功能的各项指标。而衡量心理健康则不然,一方面心理健康与不健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难以划出明确的界限。另一方面,衡量心理健康与否依据的主观因素比较多,不同的研究者由于社会背景、学科特点、立场观点和个人偏好等方面的因素所做出的判断并不完全统一。

综上所述,心理健康可定义为:以积极的、有效的心理活动,平稳的、和谐的心理状态对当前和发展着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以及自我环境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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