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所医学的管理
管理是指管辖和治理的意思,其含义十分广泛。就本质而言,是人类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一种有组织的控制治理活动。
监所医学的管理,其本质是如何系统地将相关知识形成理论,如何系统地将相关理论形成学科。就目的而言,是为了实现监所医学学科建设的目标,保障和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是为了不断促进监所医疗业务水平的提升,医疗综合保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其内容主要涉及:
1.学科的组织体系 首先将学科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体系看待,在这一体系中,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对监所医学学科进行领导、引导,来开展监所医学知识的生产、传授和应用;并确保这一过程的高效,是需要认真推敲的问题。
2.学科的知识体系 是指监所医学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结构化的知识体系;关键在于内容的丰富程度和知识结构的合理度,在于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价值。知识体系总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修正,丰富、发展的,脱离特定条件下实践基础的知识体系是没有生命力的。
3.学科的活动体系 旨在强调监所医学的研究方法、传授方法、应用方法;它是将监所医学作为一门知识来进行生产、传授和应用的活动体系,突出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重点在临床医疗实践过程中,监所医学知识的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
同时,监所医学的管理将着力点放在医疗业务的建设上,通过强化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管理,不断提升医疗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医疗综合保障能力。而且,监所医学的管理还涉及学术发展的计划设计,即对学科的知识体系如何进行规划,确定发展纲目和方向;涉及对学科发展的协调有效控制,就是要有针对性地、有意识地开展相关专业工作和研究;涉及学科的创新发展等,必须始终坚持用创新的理念来丰富和发展迫切需要系统归纳和提升的学科内容。
必须指出:监所医学需要不断发展、创新,但从如何取得效果、维持并巩固效果的角度来说,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才是监所医疗卫生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保证。即要有明确的原则、强有力的政策、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等。
为了确保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序推进,为了监所医学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系。在监所医学组织管理及相关管理知识体系的建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促进学科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其专业发展、有利于提高综合医疗保障能力等原则;立足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现状,充分考虑监所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好在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实践中根本的和反映学科特色的相关问题,不断促进其学术发展、促进其知识理论体系的完善和丰富。
根据监所医学发展需要,从现实和未来的角度综合考虑,应当从专业、行政、学术、属地、区域五个方面建立起管理体系,加强管理。
监所医疗专业业务工作的管理是监所医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制约着监所医学的发展,决定着监所医疗事业的成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当从监所整个医疗专业业务工作流程的不同层面、不同层级、不同专业的要求入手;从业务建设的需要、工作开展的质量安全保证、医疗业务规范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划和管理。
1.应当在监所医疗机构内部成立相应的专业业务管理组织(可根据人员状况来确定专或兼职情况)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组织、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组织、输血管理组织、病案质量管理组织、医学继续教育业务学习管理组织等。确定任职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
2.制订详实的医疗业务工作计划和行事历 细化工作目标,定期常态开展活动,扎实有序地将业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医院管理层要加强对专业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
3.制订和完善结合自身特点的、遵循医学普遍规律和要求的各自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操作等工作规范,制订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如常见危急重症处置预案和医疗救治规范,罪犯医疗事故、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罪犯中毒以及中暑应急处置预案等。要运用医院业务学习活动,反复组织学习、强化,不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和考核;促使医务人员能熟练掌握、正确应用业务技术工作规范。
4.明确医疗专业工作管理重点 医院管理层对高危专业科室、基础支撑专业、重点医疗环节等需给予高度关注,不断进行检查督导,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难题,帮助临床科室解决实践中所遇的困难和问题。
5.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考核,以及结果的应用;营造崇尚业务,钻研技术,更好服务病人的医院文化氛围;给业务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6.重视监所医学专业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监所医学理论的研究,形成有利于专业发展需要的、符合监所特色的监所医学专业学科,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为监所医学的发展、丰富和完善创造条件。
监所医学的行政管理,主要是指监所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各级垂直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效的行政措施,对监所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实施。需要在国家、省市和具体的监所这三个不同的层面形成相应的监所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各有侧重地具体负责做好对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在确保监所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的系统性、政策的稳定连续性的基础上,强化人本理念和人员足额配备稳定,明确不同层级各类从业人员的责任,各司其职,追求医疗卫生工作效益的最大化。
在国家层面,在监所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通常是国家司法部,设立专门的部门,如生活卫生处;并牵头成立全国性监所医学研究和指导中心(或行业协会),组织专门的专业研究人员,负责对全国性监所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把握和监督。制订中远期发展纲要,细化各阶段目标、任务,明确应取得或达到的效果。主要职能在宏观掌控和政策导向上,并及时做好对基层监所医学实践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层面指导、实际复杂问题现象处理等的答疑解惑等工作。
在省市层面,同样需要在监所行政管理的机构,即省市监所管理局内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市的监所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规划和管理。明确所在地区监所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在充分考虑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核定监所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数和编制;前瞻性地、系统地统筹组织人才培训和制订素质提高规划。主要职能在区域性规划纲要和政策保障上。
在监所层面,根据国家法律,都应设立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监所医疗卫生等各项工作,执行好有关法律。它是整个监所医疗卫生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肩负着繁杂而具体的工作。既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就如何执行、落实好各项监所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等,制订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又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编制中长期发展纲要和规划、明确实现措施和保障标准;同时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具体的业务问题;而且更需要加强对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研究,针对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开展研究,寻找解决问题、促进监所医学发展的良策。
应该说,这一层面的工作既是具体的又是前瞻的,要有做好业务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还要有为了监所医学的发展不断开展理论研究的使命意识,为监所医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素材、贡献智慧。
监所医学学术层面的管理,主要是指监所医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要以学术发展为引领,以监所医学知识理论体系的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为目标;通过学术这一杠杆,正确地引领监所医学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对监所环境中的医疗卫生等工作及其规律进行学科化论证。
在监所这一特定的时空环境中,依据监所医疗卫生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其学术发展的特殊的内在规律;通过组织与协调全体人员的活动,对有限的学术资源(人、财、物)及学术行为进行调控与规划;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和理论体系的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等活动,从而高效率地实现学术目标。
为了高效有序地进行学术研究,必须要有相关的学术团体来系统规划其学术发展方向和重点,组织协同攻关。
学术团体的建立和活动,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层次和因素。
是全国监所范围内的一个学术团体,可以是非常设部门,委托某省或某高校管理,定期开展活动。它的主要职能包括:全国监所范围内调研、征集学术问题,确定监所医学学术目标;围绕学术目标,制订中长期学术发展纲要;组织规划学术活动内容,组织协同攻关,定期开展学术活动等;为监所医学学科发展和知识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而服务。
是在某一大区或省内所形成的学术团体,通常是非常设部门,由省市间协商明确召集省份。大区内各省间协调学术活动内容和阶段性重点课题;针对发展规划和目标,针对实践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系统地谋划区域内学术发展方向。它的职能主要包括:制订区域内学术发展规划,引领学术发展方向,为知识理论体系建设提供素材、开展研究,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打造卓越的学术团体。
是指在基层监所医疗卫生工作范围内,成立相应的监所医学学术组织,以专业需求和发展目标为导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业务学术活动。将其作为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和路径,充分发挥其学术引领作用。要善于结合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不断研究、探索解决的理论和方法,为监所医学学科的发展提供素材。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扎实进行监所医学的相关研究,促进监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监所医学的属地管理,主要是指监所医疗机构的医疗业务活动和监所的卫生工作,必须自觉服从于所在地卫生行政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主动融入属地卫生统一规划中;在此基础上,不断谋求自身的发展。这是由我国卫生工作方针的整体性所决定的。监所医学学科是医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应该且必须遵循医学的行业规范,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就属地管理而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监所的一切医疗卫生工作必须在国家的行业法律和规章的框架内开展;自觉遵守并执行好所有的行业规定,接受属地医疗卫生工作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不断谋求自身的发展。
(2)和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建立起良性互动的业务工作关系,充分依托和享用属地的医疗技术、信息资源和管理理念,不断提升监所医疗卫生工作水平。要主动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新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等引用到监所医疗活动中,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3)和属地优质医疗机构建立起业务协作、互动支撑机制;或联合办医,或结对共建互助,或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充分借助属地优质医疗资源为监所医疗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医务人员到社会上级医院跟班学习或短期专业培训,以增强监所医学的综合医疗保障能力。
(4)必须明确:作为医学一个特殊分支的监所医学,它的本质属性是医学。就我国目前医学发展的现状而言,监所环境中的医疗工作,无论在医学理论、医疗理念、技术水平等方面,还是在医疗设备等硬件投入方面,与社会环境下的医学发展步伐都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做好保障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在加强自我提高、设备投入的同时,需要和属地医疗卫生有关机构、部门建立起新型的合作关系,以获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合作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多样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高监所综合医疗保障能力、更好地为监所人员提供优质及时的医疗保障服务。
区域层面的监所医学管理,主要是指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一定区域内的监所医疗机构间,可形成有序的专业互动共建体系,以强带弱,相互支撑。这是因为由于历史的原因,监所医疗机构间发展水平不平衡,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综合医疗保障能力参差不齐。可通过类似于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形式,共同分析不足,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在更大区域形成合力来弥补各自的不足。
监所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颇具特色的原创医学,源自于监所医疗机构颇具特殊性的医疗实践;其发展和完善同样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医疗实践。监所医学的构建和发展需要众多的必备条件,其中监所医疗机构就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监所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和发挥怎样的职能和作用;应如何设置,配置哪些基础专业科室,才有利于职能的发挥;如何发挥职能,才有利于学科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才有利于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和根本目的的实现等。这些问题是需要清楚和明确的。
监所医疗机构是监所医学的主要实践部门,肩负着医疗和监管的双重职能,是维系监所罪犯健康和疾病防治的关键所在。有关医疗机构的设置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都必须以有利于医疗与监管工作的开展为基本点。
就医疗工作开展而言,监所医疗机构和社会医院最大的区别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①医疗服务对象的不同;②医疗对象病情的真伪情况的差异。社会医院接诊的患者绝大多数是患有疾病的社会普通民众;而监所医疗机构接收的对象主要是罪犯,除了有病的罪犯,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无病呻吟、缠医、伪病罪犯。从病情真伪及疾病治疗角度来说,社会医院所收治的绝大多数是存在真实疾病的病人,由此侧重在疾病本身的诊治上;而监所医疗机构尚需要对疾病的真伪进行辨别,对自伤自残以及伪病等监源性疾病罪犯进行必需的鉴定和干预等,需要考虑罪犯心理、社会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可以说,需要考虑的因素远较社会医院要多。
就监管工作需要而言,必须有利于保证监所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落实,确保监管安全。
总之,有关它的设置,必须本着有利于监所医学根本目的的实现,本着实用干练、兼顾医疗监管工作需要的原则。具体来说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监所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执业资质,其服务项目应与执业范围相符;必须是依法行医,合法执业。这一点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监所医疗机构做好大量、扎实的基础工作,需要持续有序的进行人才培训和医疗队伍建设。必要时需要有灵活多样的人才使用政策,广开人才引入之路。
必须具有和医疗机构等级相配的、足够的、具备执业资质的医疗队伍,要防止因为医务人员不足而使用罪犯中间的原医务人员。具有确保监管工作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监所管理人员,以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有必备的医疗设备和完善的监管设施,以满足医疗工作和监管工作的需要。尤其在医疗设备方面,需要进行大量的投入和更新换代。因为就国家范围而言,监所医疗机构的设备和社会医疗机构的差距,已影响着日常医疗工作的开展,制约着保障能力的提升;并且在特定的情形下成为影响监所公正、有效执法的诟病。
有关医疗设备、设施的配置问题,已成为衡量监所医疗机构保障能力的重要标志,成为评价监所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能力高低的重要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医疗工作的开展。要从执法需要和国家保障人道关怀的高度,切合实际地做好医疗设备、设施的配置工作。
监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等情况,结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等级标准,尽可能地配齐临床医疗业务科室,如内科、外科、精神科、五官科、骨伤科、妇科、医技科、影像科、药剂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等,以较好地、快捷地为罪犯病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同时,为了有效进行医疗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必须配齐相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科室,如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信息科等。考虑到罪犯病人的特殊性,身心类疾病、伪病等发病率较高,需要重视人文医学的研究,重视心理行为医学的运用,设置相应的科室,如心理科、行为矫治科、人文医学科等,以更好地为罪犯病人服务。
监所医疗机构要制订明确的、科学合理的、符合行业规范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内部管理机制,促使监所的医疗卫生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结合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在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的框架下,制订、完善和细化有针对性的监所医学有关行为准则和标准,使之更切合工作实际。
在医疗专业业务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克服粗放随意的工作陋习和认识,使之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合理的工作轨道。
监所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工作中,要建立有利于对罪犯进行及时、有效医疗保障服务的体系,有保证监所医学根本目的实现的措施。要围绕这一要求,合理规划医院的结构布局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和工作职责。
要尽可能在系统内形成自成体系的分级医疗体制和机制,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在满足其医疗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其监管安全和需求。
监所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监所的特殊环境和特殊的服务对象;充分体现监所医学的特色和监管工作的需要。尽可能地兼顾两者的需求和规范,从硬件、软件,到队伍和业务等各方面都能充分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
监所医疗机构的类型,随监所的属性、关押罪犯数量的规模,所承担职能等的不同,其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为了叙述方便,本书以占较大比例的、系统相对完善的监狱系统医疗机构为主要叙述对象。
我们知道,新中国的监狱在成立伊始,就设有医疗机构。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54条更是作了明确规定,指出“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工作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监狱医疗机构重要性的认识愈加清晰,其医疗机构的建立更是呈现出系统化和网点化的趋势。总体有以下三种形态。
1.在省一级设立准综合性“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名称可以是多样的),实质是为全省罪犯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服务。考虑到医疗工作开展的便利和医疗资源的共享,考虑到医疗人才引入等实际,通常将省局中心医院建立在省会城市,或省内大城市,以有利于对社会医疗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以有利于医疗保障能力的保证和提升。
2.在每个具体的监狱设立“监狱罪犯医院”,专为罪犯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在偏远地区的监狱,考虑到历史等原因、监所工作人员和监狱社区人员的居住现状,可同时设立“监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3.在监狱内的每个监区或独立关押点区域设立医务室,作为监狱医疗机构的派出部门,形成监狱内医疗网点的全覆盖。
监所医疗机构的职责,随着所承担任务的差异而各有不同;和社会医疗机构比较,也各有侧重。其中,为执法服务的职能是监所医疗机构区别于社会医院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上述分析,就一个省的监狱系统医疗机构而言,通常需要建立起以监区医务室为哨卡网点、以监狱罪犯医院为中坚、以省局中心医院为技术保障支撑的三级医疗网络、机构,以确保其医疗需求和医疗根本目的的实现。
监区医务室是监狱医疗工作最前沿的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为罪犯病人提供医学服务。它的职责和功能主要有:
(1)扎实开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健康宣传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医疗卫生健康知识,提高罪犯群体日常行为的卫生水平。
(2)有计划地进行躯体健康检查和评估: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和评定,为监管工作提供医学建议和适宜意见。
(3)开展健康状况调查:了解罪犯疾病情况,做到“健康、疾病”情况早知道,及时采取针对性医疗措施。
(4)开展慢性疾病系统管理:确保干预措施的落实,督导治疗方案的执行,并做好记录。
(5)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处置需要医疗帮助的患病罪犯:必要时按照医学规范和要求,将其转诊至上级监狱罪犯医院进行进一步处理。
监狱罪犯医院是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坚和主体,维系着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成败。作为监狱系统医疗卫生工作的枢纽,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的职责和功能主要有:
(1)认真做好罪犯的各类健康体检和健康评估工作,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2)严格进行医学执法鉴定工作,如病残犯鉴定、暂予监外执行医学鉴定等,并提出具体的分类等级、管理和医学意见;
(3)制订科学详实的“监源性疾病”预防、干预方案,以及卫生防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开展季节性疾病、精神类疾病、职业类疾病的筛查等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医疗防治;
(5)及时进行罪犯中所发生疾病及其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需要时转诊至系统内或外的上级医院;
(6)开展业务培训和监所医学的研究和探讨,不断促进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学科的发展。
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是一个省的监狱医疗等级、技术水平最高的业务部门,是临床医疗、系统内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学、监所医学研究以及疾病预防、保健等的中心,肩负着众多的职能。由于它所肩负职能的原因,无论在技术力量、医疗设施,还是在医务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应该是系统内最强、最先进的。它的职责和功能主要有:
(1)认真研究国家的监管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司法部、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医疗卫生工作等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负责对系统内医学专业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医疗卫生工作水平;
(3)开展监所医学研究,制订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协作攻关,不断促进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4)制订区域内疾病防治计划,加强对传染性疾病和监源性疾病的防治研究,不断提高其防治水平和针对性;
(5)加强对普通医学理论和技术的训练,不断提升专业工作水平,及时处理从监狱医院转诊来的疑难、复杂、危重等病人;
(6)积极开展送医到监狱的工作,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到基层监狱进行巡回医疗,帮助他们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综合医疗保障能力。
监所医疗机构的建设是一个涉及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监所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医疗机构上下共同努力,倾心关注,全力以赴地去做好。实践中,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文化是被组织成员广泛认同、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等群体意识的总称;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个单位、组织的灵魂,常常决定着事业的成败。监所医疗机构的文化建设是一个持久和连续的过程,需要日积月累的坚持培养和塑造。
总体来说,监所医疗机构的文化建设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
是监所医疗机构文化中最直观、最容易被感知的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所有的物质显现形式,如建筑体、工作环境、环境中的文化氛围(形态、内容)、图书馆等;医疗机构精神活动的过程和行为,如工作方式、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单位的行为等。
是体现医疗机构文化特色的各种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的总和;同时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组织分工协作关系,职能划分明晰的组织结构等。
是监所医疗机构文化建设的核心和主体,是广大医务人员认同和遵循的意识形态,包括敬业精神、价值取向、道德追求、管理哲学和管理理念等内容。
文化建设对监所医疗机构而言,有着深远和潜在的影响,需要在实践中重视并着力创造被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认同和遵循的、具有本机构特色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同时需要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适应变化了的工作要求的需要,适应社会进步和环境变迁的需要,在确保本医疗机构文化相对稳定传承、颇具特色的前提下,善于融合吸收先进的文化,充实发展自我,不断修正自我;不断创新和发展适应变化了情况的医疗机构文化。
队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队伍建设其实质是以人为主体的管理思想在监所医疗机构的具体运用,是实现自我管理的必要基础。就监所医疗机构的队伍建设而言,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为着力点。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队伍的精神层面建设,主要是指队伍的精神状态、敬业奉献精神、职业归属感、职业操守、价值取向等,是队伍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要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向上、不断追求的医疗队伍,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塑造正直的人员品质,以提高工作的公信力;要练就人员与时俱进的敏感,防止思想僵化,与社会脱节;要努力实现有形管理到无形自我管理的过渡,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起健康有序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要不断提升医疗队伍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医院事务,为医院健康和谐发展,凝心聚力、集中智慧。
在队伍建设中,要重视队伍中的专业层次和结构,重视年龄结构及其分布情况,注意构建专业人才梯队和年龄梯队,防止专业队伍出现年龄断层和专业技术断层,或专业科室的缺失,成为制约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这一方面,对监所医疗队伍显得尤为迫切和现实。造成这一现状可能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极其复杂的。解决的办法只有一条,就是管理决策层重视这一问题,将其上升到战略高度,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多途径、多策略、有计划地广开人才之路,灵活人才引入机制,并长期坚持;形成多元激励的政策,增强职业吸引力,这一问题应该是能解决好的。条件成熟的地区,必要时可通过购买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式解决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
监所医疗机构要重视医疗队伍中骨干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创造有利于成长的环境和氛围。这是因为专业骨干人员常常对事业的发展能产生巨大的引擎和影响;所以,在政策层面要有激励专业人员岗位成才,建功立业的举措,不断增强其职业归属感和坚守的职业理念。使他们的成长与监所医疗事业的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成为监所医疗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
人尽其用,不仅是如何用人的问题,其本质是队伍如何建设好、建设的合理的问题。一个专业团队中,人员间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会有一定的差异,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关键是如何根据不同情况使用好,做到人尽其用。监所医疗机构需要多方面的、不同层次的各类专业人员;不仅需要骨干人才,同时也需要合理配比的其他层次的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有序推进。关键在于管理层如何规划、培养,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好不同层级的人员。
要重视对日常工作情况、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等的检查考核,完善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成效的考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规范的严格执行。要将考评结果与职务晋升、奖惩、评优等挂钩,进一步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正气,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
业务主要是指专业技术工作,是一个单位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的重点。监所医疗机构的业务建设,主要目的是如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如何满足罪犯日益增长的医疗需要;在对日常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流程和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业务建设的重点,对医疗质量的影响巨大。集中反映在正确的临床思维方式的培养,相关法律规范的熟知度和执行率,对待病人及工作的态度,职业操守和对待专业的坚守意识,与时俱进吸收、运用新的医学理论理念的意识和方法等方面。有关这些方面专业素质的建设和提高,需要营造良好的氛围,有长期系统的培养和训练建设方案,并持续坚持抓好落实。
主要包括“三基”理论的训练和掌握,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和要求的掌握和运用,专业工作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能正常开展与专业职务等级相应的业务技术工作等内容。业务能力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制订系统的培养建设规划,坚持不懈地持续抓好。
应急处突是指应对突发紧急、危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其本质是业务能力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将其单独列出,旨在强调实践中,在突发、紧急医疗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其处置水平、应对能力、处置质量对业务质量的影响及其重要性。需要监所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制订相关处置预案,加强对医务人员应对突发、紧急医疗卫生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全员处置突发紧急医疗卫生事件的能力,提高保障罪犯生命健康的水平。
监所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主要涉及医用建筑体、医用设备、医疗设施等方面。详细情况将在后面的“监所医用设施”中介绍。
监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监所医学的实践者,关系着监所医疗卫生工作能否正常进行;是监所医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着监所医学事业的发展与成败。与此相关的有关问题,需要从医疗队伍的类别组成、各类人员相互间的配比关系、应尽的职责等方面,对其进行明确和规范;为监所医学事业的发展构建起稳定有序、职责明晰的人才队伍。
人员类别,主要是指监所医疗机构中不同医疗专业人员的分类,同时也包括因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要的其他专业人员。就其专业要求而言,和社会医院没有两样,要尽可能保持专业科室的齐全和完整,以满足日常医疗业务工作所需,如临床医疗、急诊、护理、医技(影像、检验、心电、超声、胃镜等)、药剂、卫生防疫等;必须有和医院所开设专业科室相匹配的医学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考虑到基层监所医疗机构工作的重点,临床医疗专业医务人员配置以全科类为主,或需进行全科类培训。
特殊的在于医疗服务的对象大多伴有心理因素,或身心疾病相随,需要考虑心理、精神类临床医疗人员的配备;或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特殊的也在于监所医务人员,尤其是临床医疗类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直接与罪犯病人接触,常常兼备着监管的属性,或需配合监管工作者共同做好罪犯的管理等工作;医疗工作过程中常常需要考虑到监管的因素等。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监所管理学知识,以便更好地胜任工作。
特殊的还在于由于罪犯管理的需要,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管人员——监管警察和监控观察人员;以及一定数量的其他专业人员、安保人员和工勤人员。
监所医疗机构各类医疗专业人员的配置问题,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依,大多由各基层监所根据历史原因所形成的现状而自行决定。由于监所管理工作的细化,工作要求的提升,加之监管人员总量的普遍不足,基层监所不得已而从医疗队伍中抽调人员转岗到监管等其他岗位;再加上医务人员引进困难,监所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医务人员不足、年龄梯队不合理,或缺乏发展后劲等问题,已制约着监所医学的发展。这不能不引起管理和决策部门人员的重视和关注,需要从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度,从学科建设需要的广度对其进行规范,明确有关配置标准。
应当根据卫生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人员配备的标准,结合监所罪犯关押规模及医疗工作需要,确定医务人员配置数量;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调配各专业人员间的比例数。
通常按照每百名罪犯配置1名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进行配备;或者按照病床数进行配置,每床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兼有社区医疗任务的监所医疗机构,其人员配比数应当适度增加。
必须强调的是,无论关押罪犯的人数是多少,根据医疗机构内在基本专业科室设置的需要,都必须有最基础的相关专业人员,否则将会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省局中心医院或区域性中心医院、专科性医院,根据开设科室及业务工作量来配置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专业人员中各类专业人员间的比例数,以卫生行业所推行的专业人员比例数为标准进行分解;尽量做到比例合理,切合实际所需,有利工作的健康开展。
监管警察的配置数以常年在院住院治疗的罪犯数进行配比,充分考虑监控观察、现场管理等因素,必须达到监管工作的数量标准,满足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监所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必须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和资格,必须按照卫生行业管理要求进行专业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定期进行注册登记。特种技术岗位医技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岗位、大型医疗设备操作和使用上岗资格证书等。
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所执业专业的医学理论知识,能熟练进行、独立开展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医疗业务工作,熟练使用、操作相关专业医疗设备;具有相应的临床诊疗经验,具备对危急重症患者进行急救处理的能力;熟悉并掌握监所医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其特殊性有足够的认识。
监所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具有科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善于学习,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的自觉和意识,在扎实的医学基础前提下,能紧跟医学发展的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在实践中学习运用新的理论、理念,指导、推动监所医疗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同时,必须加强人文素质的修炼,使之深深扎根于心灵,具有设身处境为病人着想的善良;使关心病人成为监所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医学工作时的自觉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提出五星级医生的培养规划和目标,指出一个合格的医生必须是: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决策者、经营者、健康教育的工作者、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者。监所医疗卫生工作者,必须要能为每一位患者开具三张处方:一张是疾病治疗处方,一张是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的处方,第三张是心理健康疏导的处方。这一目标要求尤为适合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是监所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医疗实践中应该履行好的工作职责。
1979年,国际监狱医疗服务委员会在雅典通过誓言,重申在监狱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要“履行职业道德,竭尽所能、毫无偏见地为囚犯提供尽可能好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强调了在监所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应以怎样的职业态度去履行其职责。
(1)时刻牢记服务的对象是病人,不论其是何身份,第一责任是诊断和治疗;
(2)保护和促进罪犯健康,使之得到与社会一般人群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3)监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必须履行相应专业、对应技术职务等级的医疗工作职责,这一点和社会医院、卫生行业的规定是一致的,本书不作赘述。
需要特别强调和明确的是,作为监所医疗卫生服务的每名工作者,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必须同时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保护罪犯不受非人道待遇或处罚,保护罪犯的身心健康;
(2)随时和监管警察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患病罪犯、来院就诊罪犯特殊的病情变化和思想变化;必要时邀请监管警察参加查房和有关诊疗活动;
(3)配合监管警察做好患病罪犯、其他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工作;为化解监管过程中的矛盾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4)认真做好罪犯的各类健康检查、评估及医学鉴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医学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罪犯的健康卫生水平;
(5)定期与监管警察召开工作联席会,通报罪犯的病情、狱情及其他情况,共同研究协调工作。
(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