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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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应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提高传染病救治能力的规定。

(一)医疗机构应当预防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随着现代医学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医院感染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而且已成为现代医学技术发展的桎梏。例如:1991年11月,某县医院发生新生儿鼠伤寒的暴发流行,55名婴儿发病,23名婴儿死亡;1992年9月,某市医院发生志贺氏痢疾杆菌C群十三型的暴发流行,致使26名新生儿感染,10名新生儿死亡;1993年3月,某市人民医院14名新生儿被卡萨奇B族病毒感染,其中10名新生儿死亡。后两例均为产妇系该病菌、病毒携带者传播所致。因此,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务人员自身职业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一项重要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

据WHO在上世纪90年代对14个国家的55家医疗机构进行的统计,病人发生院内感染的比例平均为8.7%,说明院内感染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WHO认为,控制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是传染病控制的关键措施,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控制院内感染更好地履行在传染病控制中的职责。

本法从三个方面对医疗机构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提出要求:

1.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该标准制订于1994年,其中与预防传染病有关的内容很少,也很简单,未能充分体现“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待于修订,以利于医疗机构设置时即具备良好的预防传染病功能。

2.建筑设计———通过2003年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现有的许多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中的传染科的建筑设计不适合预防与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特别是不符合治疗类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这种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原有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县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和设计要点(试行)》等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要求。正因为如此,2003年5月14日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共同紧急制定了《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目的是:严格控制院内交叉感染,严防污染环境。从硬件设施方面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为病人提供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为社会提供不污染周围环境的传染病医院。当时的小汤山医院是按照这个要则建设的,北京地区几家承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救治任务的大型定点医院也是按照这个要则改建的,为最终战胜“非典”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期,卫生部正组织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制订《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文件,其中重点纳入了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要求,规定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按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3.服务流程———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降低医院感染率,医疗机构应当为传染科设立相对独立的医疗区,远离其他科室和人员。医疗区具备挂号、病案管理、接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药剂、留观、治疗、收费等综合功能。分别设置洁净通道和污染通道、疑似病区和确诊病区。医务人员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工作流程布置工作区域,每进入一级区域,必须设通过式更衣场所。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之间,病人与医务人员之间相互感染的机会。

医院是传染病最大的传染源,院内感染不仅会对医务人员和病人造成伤害,还会引起对社会的传播,院内感染的控制是传染病防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

(二)医疗机构应当预防与控制医源性感染

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医源性感染的原因与途经较多,本法只是就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和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作出专门规定,可见,一是反映出在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中,这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说明做好这两项工作对于预防与控制传染病何等重要。

1.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医疗器械由于直接作用于人体,许多可以重复使用,所以实行严格消毒十分重要。近些年来,因为不认真执行有关消毒规定,导致发生医院感染的事例并不罕见。1998年深圳市妇儿医院发生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自1998年4月22日该院发现首例术后切口感染病人起,截止8月2日,在该院接受手术治疗的292例病人中有158例术后伤口出现感染。究其原因,直接感染源为手术所使用的刀片和剪刀,而浸泡刀片和剪刀的所使用的LJ—强化戊二醛消毒灭菌剂因错误配制———将1%的戊二醛当作20%的戊二醛稀释200倍后供有关科室使用,且长达半年之久,从而种下隐患。此前,该院于1994年曾发生过一起新生儿轮状病毒严重感染的事件。但该院并未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导致悲剧重演。

可以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或者内窥镜等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否则,有可能发生医院感染或者传染病传播。消毒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偏差。

2.按照规定销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

在临床广泛使用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旨在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医源性传播。但是,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中,不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将废弃的、未经消毒、毁形处理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出售给不法商贩以谋取利益。这些废弃的输液(输血、注射)器经不法商贩简单处理后,冒充合格产品出售给医疗机构再次使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开展医疗救治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卫生部《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重申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的通知》、《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注射)器临床使用的管理。废弃的输液(输血、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疗器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消毒、毁形或集中处置,严禁流向社会。除此之外,其他医疗废物也应当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三)医疗机构应当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细菌与病毒是在不断变化的,自然会导致传染病疾病谱也会变化。例如肝炎类型的增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出现都是这个规律带来的后果。而且,人体的差异性会导致同一个诊断或者治疗方法产生不同的效果。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必然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治疗标准,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以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例。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在全国出现蔓延的时候,卫生部组织全国最好的专家集中力量对此病进行研究。随着研究进度,及时发布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出院诊断参考标准等,并根据新的研究成果作出修改,指导全国的治疗工作。医疗机构只有不断地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才能才能克服乃至最终消除传染病,造福于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