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本我”:银行服务
基本的银行服务
“本我”与“自我”是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依德在心理动力理论(Psychodynamic)中提出的。本我(Id)是在无意识形态下的思想,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自我(Ego)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1]对商业银行而言,银行的物理存在可以被看作“自我”,而银行服务则是银行的“本我”。当没有统一去看银行的“自我”与“本我”时,我们发现很难去定义银行。在现代化大厦里办公,有营业柜台的才是银行吗?这很可能只是保险公司。能合法吸收存款的机构就是银行吗?也不尽然。显然,当我们定义商业银行是什么时,往往需要借助其功能来定义——商业银行是接受公众存款并且创造信用的金融机构。[2]又或者我们称之为“随着经济社会、金融需求发展而产生的,是提供支票账户、活期存款、商业和个人贷款、储蓄工具以及各种其他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服务则相对容易理解。无论是银行为公众、为企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是其他银行提供的服务,都可以被看作银行服务。从资产负债表角度来看,银行服务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资产业务,二是负债业务,三是中间业务。从字面来理解,只要能够成为银行资产的业务都是资产业务,例如向企业或者个人发放贷款;同样,增加企业负债的业务就是负债业务,例如各种存款业务;其他的各类理财、汇兑、清结算、信用卡等服务都属于中间业务。从收入角度看,资产业务是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主要是各种服务费收入,而存款业务则纯粹是成本支出。
银行服务种类较多,我们这里详细解读几个较为常见并且和本书联系较为紧密的服务,例如贷款、存款、(跨境)支付、个人财富管理等。
贷款业务是银行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也是主要利润来源。比较有意思的是,银行贷款不一定来自银行,例如委托贷款业务对银行来说只是中介业务,而不能算作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抵押贷款,二是信用贷款(即无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市场目前竞争激烈,服务提供商早已超越了银行的范畴。
存款业务是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区别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关键特征。银行能够合法地吸收公众存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较为熟悉的是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此外,还有企业经常使用的一些票据业务,以及贴现服务。但是现在很多消费者已经通过电子钱包进行实质上的储蓄,例如中国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还有肯尼亚的移动钱包M-Pesa,都成为事实上的小额存储方式,存款业务提供商已经不再只是银行。
支付服务是消费者最常用的银行服务,在互联网和电子支付普及之前,人们使用较多的是支票服务,因为方便携带,而能够提供支票的只有银行。随后出现的支付终端(Point of Sale Terminal,简称POS)机和以苹果支付(Apple Pay)为代表的电子支付方式,虽然背后都离不开银行服务的支撑,但是银行已经不再是支付服务的直接提供商。当前数字经济时代,银行支付业务可以被看作金融科技公司等最先攻克的银行服务的堡垒,银行在第三方支付的冲击下逐渐丧失了很大的支付市场份额。
跨境支付以及由此带来的跨境结算,都是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支付某些时候更多是政治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例如某些国家对资本账户进行管制,有些国家受到其他国家的制裁,还有一些国家由于战乱没有外国银行机构的分支结构。此外,跨境支付重点防范的是洗钱,而服务的障碍在于转账时间较长和费用较高。
个人财富管理是银行提供的主要中介服务。它是一种投资咨询业务,其中包括个人的财务规划、投资组合管理和其他汇总金融服务。个人财富管理一方面是在理财顾问的帮助下解决或增强其财务状况并实现短期、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是向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做法,旨在帮助客户实现特定的财务目标。[3]
以上这些银行服务是较为常见并且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还有很多其他银行服务在这里不再赘述。正是这些银行服务使“银行”有了具体的功能和定义,并且使银行服务也成为银行的“本我”。
银行服务的变与不变
银行服务作为抽象概念以及具体表现为支付、存款、贷款等方面来看,在过去的几百年几乎没有变化,但是银行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服务的提供机构出现了转变。下一节我们会专门强调银行服务提供方式的变化以及由此对银行发展阶段的划分。这里说的银行的变与不变,将更多从抽象角度看待银行服务的发展。
无论是贵金属本位时代还是法币时代,在通货膨胀较为温和的情况下,货币的价值储藏和交易媒介职能可以被认为是银行存在的基础,尤其是随着贸易距离不断扩展以及商业复杂化之后更是如此。贵金属货币的携带不便,自然会产生在目的地进行“存取款”的需求;而商业复杂之后,个人很难在初始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一项投资,大规模的贷款需求自然存在。
上述需求是否必须通过现代银行满足呢?从银行的发展史来看,回答是否定的。在“银行”没有出现之前,个人借贷已经存在,尤其是民间借贷的历史要比“银行”历史长得多。但是从借贷行为本身来看,银行借贷服务和民间借贷服务的实质是相似的,都实现了资本流动。银行作为提供“银行服务”的机构,满足了人们对于“银行服务”的基本需求,同时也表明“银行服务”的需求是一直存在的,不过由银行来提供“银行服务”不是必然的。
贷款业务作为最古老的业务,现在的提供方已经不再局限于银行机构。在消费领域的小额贷款服务,早已按照不同的场景进行了划分,例如汽车消费贷款、小额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等,消费金融公司等已经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提供商。
支付领域是银行服务受到冲击最大的领域。在第三方支付没有出现之前,支付服务是由银行提供的,技术进步使得非现金支付方式得到了普及。在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消费者逐步抛弃了银行卡、支票等传统支付方式,而直接采取电子钱包的方式进行支付。
银行服务原本应该是银行的“本我”,但是随着金融科技的出现以及互联网的普及,银行在提供银行服务方面失去优势。除了被严格限制的存款业务以外,贷款业务、跨境消费支付、支付服务、个人财富管理,甚至反洗钱都不再只有银行可以提供。
在现代数据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银行垄断“银行服务”的时代,尤其是大型银行垄断时代被强制打破。数据的开放和“银行服务”提供方的多元化,对于银行都是巨大的冲击。当然,当银行可以摆脱沉重的实体包袱,而成为真正的抽象的服务提供方时,银行和银行服务将不再是“自我”与“本我”的区别,而是合二为一的存在。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C%AC%E6%88%91%E3%80%81%E8%87%AA%E6%88%91%E4%B8%8E% E8%B6%85%E6%88%91
[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ank
[3] https://www.investopedia.com/ask/answers/052915/what-private-wealth-managemen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