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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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延伸解读 妥善处理疫情防护用品,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处理好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过的物品是很重要的一环。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鼓励居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并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推荐将口罩先丢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桶,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桶。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医疗机构及周边产生的医疗防护垃圾,可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疗废物容器收集。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专家特别提醒,口罩用完后,不要直接放到包里、兜里。日常生活中,使用后的口罩如果被分泌物弄湿或弄脏,必须立即更换。使用后弃掉口罩,并适当用水及普通肥皂或洗涤剂清洗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