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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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公共政治

西方人谈法治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但亚里士多德讲的法治与现代法治差别很大,他的法治观立足于“理智”与“多数”的假设。法治是理智的,因此比神治、王治、人治都好,神治不可探求,王治依赖于历史的偶然机遇,人治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只有法治依靠不断总结的经验和规则,是理性的。更重要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能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一个人的宴席总不如多数人的好”。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的价值取向是统治,是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近代以来西方的法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从限制王权,到维护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再到限制政府权力,维护人权。法治的变化主要是价值取向的变化。但是,西方的法治观始终与某种“公共政治”联系在一起,法治就是公共政治。

中国讲法治从《周礼》开始,礼包含了“法”和“德”两个内容,与身份等级相联系的通常用法来调整,如君臣关系;与血缘关系相联系的通常用德来调整,如父子关系。法治服务于王权,一开始就没有公共观念。其实古希腊除了讲法治,也讲人治,但无论是法治还是人治,都是服务于城邦的,城邦属于公共领域。而中国传统讲的法治和人治都是服务于私人的,即是王权的工具。公共政治的观念是理解西方政治生活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仍然是公共政治,这对于从无公共政治传统的中国来说,如何适用马克思主义?过去不谈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讨论中有所涉及,但是从政治学上没有引起重视。过去梁启超讲,在中国历史上荀子是西方式法治的发明人,这说明他没有看到西方法治价值观的变化,他眼中的西方的法治仍然停留在霍布斯阶段。后来国民党政府模仿希特勒的“法治国”在中国推行法治,更是与西方主流的法治相去甚远。中国实现法治最大的困难不在于立法而在于价值观念的转变。如果没有公共政治的观念,没有限制政府保护个人权利的观念,法治生活距离我们就仍然还很遥远。

二〇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