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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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组织与社会结构

12世纪和13世纪初蒙古草原诸部的部族、部落组织,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机体。

根据现有极有限的资料,我们很难对蒙古部的原始社会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它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无从追索了。甚至于对于它开始解体的过程,也无从了解。我们大致可以推测,蒙古部从额尔古纳河上开始西迁,与原来就住居在蒙古草原上的突厥部落相接触,在逐渐接受突厥文化影响的同时,也便开始了其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这一过程因为有辽金的影响而更形复杂。当然,这个过程仍是很漫长、甚至是有反复的。不过,至少到12世纪和13世纪初,即使是所有草原诸部落中比较落后的蒙古部,也基本上进入了解体的最后阶段。正像前苏联著名的蒙古史学家符拉基米尔佐夫所指出的:“古代蒙古氏族,11—12世纪的蒙古氏族社会和原始氏族的生活状态是距离得很远的。”“可以说,在那个时候的蒙古部落里,氏族已经处在瓦解的阶段,它显然走过了冗长的进化路程。”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第100页。作为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氏族,在形式上虽然继续保留,并对社会诸方面保持强大的影响和制约,但在本质上已产生了变化。

家庭

在《元朝秘史》里,从传说的角度追忆了成吉思汗先世从始祖孛儿帖赤那及其妻豁埃马阑勒以来二十一代的名字、功业与氏族分支的情况。这一个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谱系,完全是按家庭组织的模式来拟造的。可知家庭久已代替原始氏族成为蒙古部的基本社会组织。13世纪的蒙古人对于原始氏族组织已经完全陌生了。传说中的感神光而生子的阿阑豁阿死后,遗五子,“兄弟五个的家私,别古讷台、不古讷台、不忽合塔吉、不合秃撒只四个分了,见孛端察儿愚弱,不将他做兄弟相待,不曾分与”《元朝秘史》卷1,第23节。。因此,孛端察儿无家可归,只身在鄂嫩河源流浪。成吉思汗的七世祖母(《秘史》则为第八世)莫拏伦寡居,“拥有巨额的收入和财富。她的营地和禹儿惕在名为讷思—额儿乞和忽黑亦—昔牙黑的地方。每隔几天,她就要吩咐将畜群赶在一起;她的马和牲畜,多到无法计算,当她坐在山头上,看到从她所坐的山顶上直到山麓大河边满是牲畜,遍地畜蹄时,她便喊道:‘牲畜全聚拢来!’——要不然她就命人去找畜群。”《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8页。这些牲畜完全是家庭的私产。幼年丧父的铁木真,原来的部属看到他家只剩下孤儿寡妇,无势可依,相率叛去,原来的同盟者与族戚也以他们孤苦可欺,将他们逐弃。寡母诃额仑只好领着一群孤儿,在鄂嫩河边拾野果,撅草根,结网捕鱼来勉强养活家口。青年铁木真的安答(anda盟友)孛斡儿出(博尔术)是蒙古阿尔剌部(阿鲁剌惕Arulat)纳忽伯颜的独生子,当铁木真酬谢他时,他拒绝接受马匹,说:“我父亲只我一个儿子,置的家财,与我尽勾。我不要你的。若要你的呵,与你做伴来的济甚事?”《元朝秘史》卷2,第92节。以上四个例子,有穷困孤单的破落户,还有多有牲畜的富人家。他们都自成一个独立的个体,这在原始氏族社会里是不可能出现的。

父家长是家庭财富的所有者,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把尼伦部从其他蒙古部区分出来,就是因为系出阿阑豁阿寡居所生的三个儿子,他们从父系血缘看来,是与其前夫所生二子截然有别的。孛端察儿掠到了一个怀孕的妇女为妻,孩子生下来取名为扎只剌歹。这个名字的字根扎惕(at)就是“外族”的意思。孛端察儿又娶妾生子,名沼兀列歹。“孛端察儿在时,将他做儿,祭祀时同祭祀有来。孛端察儿殁了后,把林失亦剌秃合必赤将沼兀列歹不做兄弟相待,说道:在家常川有阿当合兀良合歹人氏的人往来,莫敢是他的儿子。祭祀时逐出去了,后来做了沼兀列亦惕姓氏。”《元朝秘史》卷1,第44节。这些记载都有力地表明:父系血缘是12世纪蒙古部家庭的基本纽带,能否允许参加祖先的祭祀典礼是男性血族成员的神圣权利。剥夺了这种权利就意味着被从这个家族中开除驱逐出去,是一种很严厉的惩罚。

在婚姻关系上,一夫一妻制已牢固地建立起来,同时又以一夫多妻制度作为必不可少的补充。“其俗一夫有数十妻或百余妻。”《黑鞑事略》。“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一个人有一百个妻子,另有人有五十个,还有人有十个——一个人多些,另一个少些。”《出使蒙古记》,第8页。当然,能够占有许多妻子的人只能是贵族首领。即使如此,在许多妻子中,必有一个是长妻,她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于其他的妻子们,其他妻子们则相当于汉人中的妾。父亲死后,儿子可以收娶除生母以外的其他父亲的妻、妾作为自己的妻子;兄死,弟也可以收嫂为妻。实际上妻子们被看成本家族内的财产。婚姻通过习惯的聘娶仪式进行,仍然保持着氏族制度时代只有不同血缘的氏族之间才可以互通婚姻的惯例。妻方居的习惯也仍然流行。篾年土敦的儿子们,“娶了各地、各部落的姑娘〔为妻〕后,便按照习惯上的女婿权利,〔从一个部落〕去到〔另一个部落〕”《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8页。。也速该在他的儿子铁木真九岁的时候,便领着儿子前往“母舅斡勒忽讷氏(诃额仑系出此部)索女儿与铁木真为妻”。在路上遇见了与乞颜世通婚姻的弘吉剌部特薛禅。特薛禅许将自己的女儿孛儿帖嫁给铁木真。也速该即以马一匹为聘礼,并把儿子留在特薛禅家作女婿。这种族外婚、妻方居以及舅父权的习惯,都是远古时期氏族制度的残余。不过,这种聘嫁礼俗似乎主要限于正妻的嫁娶,至于正妻以外的妾妇,则常常是通过强夺、俘虏、交换及接受奉献而来。当然,这不是什么规定,正妻同样也是有通过掠夺而来的。对于已出嫁的姑娘被截掠,女方的家族是一切听之任之的。一个人可以同时娶姊妹为妻,也可以姊妹分别为父子所有。这些都是妇女地位低下的表现。不过也应该指出:在草原游牧民中,妇女在劳动上占相当重要的地位。她们负责赶车、装卸帐幕、挤牛奶、酿造奶油和格鲁特(grut酸奶块)、鞣革和缝制皮毛、缝制衣服,《出使蒙古记》,第121页。甚至在出征时,亦“多带妻孥而行,自云用以管行李衣服钱物之类。其妇女专管张立毡帐,收卸鞍马、辎重、车驮等物事”《蒙鞑备录·妇女》。。丈夫死后,其长妻经理家财,抚孤长幼。因此,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之同一历史阶段上的其他民族,则又要高出一些。

儿子的社会地位是由其生母的地位而决定的。“当时,按照蒙古人的风俗,同父诸子的地位是与他们生母的地位相一致的,因此长妻所出的子女,享有较大的优待和特权。”《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44页。诸子对于父亲的遗产都有权享有自己的份额(qubi忽必,意为份子)。长子继承权已得到习惯上的承认,这在当时所有蒙古草原诸部中都是如此。乃蛮部的拜不花是亦难赤必勒格不古汗的长子,故“世袭的宝座为太阳汗(即拜不花)所有,因为他是长子。”《史集》第1卷第1分册,第228页。不合是孛端察儿的长子,“是父亲的继承者”《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6页;《秘史》则作把林失剌秃合必赤。。察剌孩领忽的地位则为其长子速儿忽都忽赤那所继承。《史集》第1卷第2分册;《秘史》则作想昆必勒格。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来很多,说明长子已拥有对父亲名位的当然的世袭承继权力。不过,把它同汉人中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比较,则又显得松散得多。幼子在继承上的地位也很特别。因为按照习惯,儿子中的年长者在成年之后便与父母分居,单独生活;惟独幼子则始终留在父母身边,并在父亲死后继承其产业。“因为幼子常在家里,而火又是家庭生活的中心,幼子便被称为斡惕赤斤(otchigin)。”《史集》第1卷第1分册,第317页。突厥语斡öt意为火,的斤tigin意为主人。蒙古语读tigin为chigin赤斤。斡赤斤意即灶火的主人,巴托尔德认为:“把幼子留在父亲处并传给他主要财产的习俗,是狩猎状况的残余在游牧民当中的表现。”转引自《蒙古社会制度史》,第94页。在女真人中,幼弟称“蒲阳温”,在继承上与蒙古的幼子是颇为类似的。

氏族、部落

《后汉书·乌桓传》说乌桓“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我们不太清楚乌桓氏族的情况,但大人之健者即可以自立姓氏,这同后来的蒙古部颇有相同之处。早期住居在额尔古纳河上的蒙古人,分为乞颜与捏古思两个氏族。经过长期的分衍,“他们的各个分支渐以某个名称著称,并成为一个单独的斡巴黑(oboq),斡巴黑〔一词系指〕属于某支和某氏族的那些人。这些斡巴黑又复〔繁衍〕分为多支。”《史集》第1卷第1分册,第251页。我们可以举《史集》所记成吉思汗的四世祖屯必乃薛禅及其诸子作例子。屯必乃“有九个聪明、能干、勇敢的儿子,其中每一个都是现今有声望的分支和部落的始祖;这些部落每一个有三万车帐,男女人数达到十万人。”《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34页。

长子扎黑速,那牙勒、兀鲁惕、忙忽惕部落起源于他的氏族。

次子八林—失儿—不合—不术,其后为某部落(原稿阙)。

三子合出里,其后为八鲁剌思部落。

四子挦—合赤温,其后为合答儿斤部落。

五子巴惕—古勒乞,其后为不合惕部落。

六子合不勒,其后为乞颜部。

七子兀都儿伯颜,其后为照烈惕部落。

八子不鲁勒扎儿—朵豁剌因,其后为朵豁剌惕部落。

九子乞塔台,其后为别速惕部落。

“上述这些儿子都有很多兄弟和侄儿。他们全都开创了人数众多的部落;他们全都是把阿秃儿(ba′atur意为勇士)和受尊敬的人。”

应该指出:剌失德丁在这里所记的诸部分衍世系,与《元朝秘史》所记不同,因为这些材料早先并没有可靠的文字记载,是靠口耳相传保存下来的,难免讹误而彼此矛盾。但是,蒙古部在海都以后,形势浸盛,属于蒙古尼伦部的二三十个氏族或部落,都是在这一时期分衍而成的。《史集》说屯必乃诸子所分衍成的十一个部落,每一个都有三万车帐,男女人数达十万人。这当然有夸张成分,但也说明其人数之众,相当可观。它当然不是子孙繁殖的结果。以泰亦赤兀惕为例,据《史集》,该部是海都次子察剌孩领忽的后裔,它在察剌孩领忽的孙俺巴孩时已趋强盛。俺巴孩与乞颜部合不勒是族兄弟,是当时蒙古部部落联盟的首领——汗(khan)。《史集》特别指出:“现在没有必要只把察剌合的直系后裔称为泰亦赤兀惕人,他们既然是该部的首领和君主,所以在他们的族人和隶属于他们的人中,凡与他们联合在一起的,都被称为泰亦赤兀惕。这正如现在的各种部落,凡与蒙古人相混合,模仿他们的天性,并与他们联合在一起者,尽管并非蒙古人,但还是全被称做蒙古人。”《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31页。隶属于泰亦赤兀惕的别部人中,有名可考的如速勒都思人锁儿罕失剌、别速惕人者别(原名希儿忽台)以及出身于低贱的合剌出(qarau下民)的马秃浑薛禅等。同样的例子,我们还可以举出乞牙惕—禹儿勤部(主儿勤部)。《元朝秘史》载:“主儿勤种的缘故:初,合不勒皇帝有七子,长名斡勤巴剌合。合不勒因其最长,于百姓内选拣有胆量、有气力、刚勇能射弓的人随从他,但有去处皆攻破,无人能敌,故名主儿勤。”《元朝秘史》卷4,第139节。由此可见:12世纪时期的蒙古部,其氏族或部落组织,从组成成员来看,是与原始的血缘氏族组织完全不相同的。它是由以一个或血缘相近的几个草原氏族贵族首领为中心组成的武装集团。每个首领都依其实力大小,控制着人数不等的奴婢、家丁、属民与那可儿(nökör伴当)。它或称为氏族,或称为部落,正像符拉基米尔佐夫所指出的:“这一切之所以发生,当然是因为泰亦赤兀惕人实际上既不是氏族,也不是部落(按部落一词的本义来说)。它是由作为主人们——兀鲁黑(uruq亲族)的泰亦赤兀惕和它的属部、斡脱古·孛斡勒(ötögübo′ol世仆)、孛斡勒、那可儿等等组成的一个氏族或许多氏族。这样的结合体,似乎可以称为克兰(clan大氏族)。”《蒙古社会制度史》,第117页。原译作兀纳罕·孛斡勒,今改。由于这些氏族与部落是依靠氏族贵族首领们个人的实力所建立的,因此它根本不具有原始社会中氏族组织的那种长期稳定性,相反,它是随着首领个人的实力升沉而兴衰变化无常。

以上,我们从组成上证明12世纪时期蒙古的氏族或部落,已远非原始氏族制度组织,但是,绝不意味血缘关系与氏族残余在实际生活中已丧失其重大作用与影响。当时的这些蒙古氏族或部,其基本核心即统治核心,主要是同一父系血缘的兄弟、叔侄。它实际上是同一族系(yasun牙孙,意为骨)的亲属,以血缘纽带为联系的结合。由同一父系分衍出的氏族或部落互为兄弟。“所有〔这些部落〕全都有清晰的系谱(šaareh),因为蒙古人有保存祖先的系谱、教导出生的每一个孩子〔知道〕系谱的习惯。这样他们将有关系谱的话语做成氏族的财产,因此他们中间没有人不知道自己的部落和起源。”《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1页。“父母要对出生的每个子女解释有关氏族和系谱的传说,这种规矩永远为他们〔蒙古人〕所遵守。”《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34页。同一血族的亲属氏族或部落之间是禁止婚姻关系的。“因此,任何一个氏族的男子都不能与同氏族的女子结婚,而必须和其他不同血统的氏族的女子结婚。”《蒙古社会制度史》,第74页。不过,这里所说的“不同血统”,事实上是包括一些远支的蒙古氏族的。因此,不单尼伦部与迭儿列勤蒙古部之间可互通婚姻,系出孛端察儿之后的蒙古氏族与孛端察儿诸兄弟之间的通婚也是允许的。世通婚姻的部落互为忽答(quda亲家)。为了求得别部落的女子为婚,蒙古部人往往要冒为敌所劫的风险,长途跋涉,到东部地区去缔结婚约。

每年春月参加对共同祖先(ibügä额卜格)的祭祀,并分享供奉祖先的肉胙,是每一个血缘氏族成员的权利。血族复仇仍然“当作一种世代相传的义务”《蒙古社会制度史》,第86页。。塔塔儿部和蒙古乞颜部是世仇。产生这一古老的血仇的原因是:“在合不勒汗作蒙古汗的时候(大多数乞牙惕部落都出自他的氏族,蒙古尼伦诸部都是他的堂兄弟,而其他蒙古分支,其中各支在他之前就以自己专有的名号著称,全都是他的叔伯和祖辈,由于与他有亲属关系和友谊而〔被看作他的〕朋友和同盟者,一有袭击和〔不幸〕事件,他们就会成为他的协助者和保卫者),合不勒汗的妻子弘吉剌惕部人合剌—里忽的兄弟赛因的斤患了病。”请来了塔塔儿部萨满施行巫术治疗。赛因的斤不治身死。他的兄弟迁怒杀死了这位巫师。塔塔儿部寻求报复,“而合不勒汗的儿子们,由于〔他们〕同赛因的斤的义兄弟—姻亲之谊,必须和应当来帮助他的部落。由此,他们同塔塔儿人之间发生了仇视、敌对和战争,他们一再打仗”《史集》第1卷第1分册,第168—169页。。这种仇杀风气一直延续到成吉思汗时期。

在氏族或部落内部,部落酋长(汗)的选举以及战争、围猎等大事的决定,仍然保持原始的氏族民主的残余形式,举行全体成员大会(quriltai忽里台)来讨论。当羽翼初成的铁木真同他的安答(anda盟友)分手,自成一部,重新恢复了其父也速该的故业时,实际上只是一个新的氏族的成立。《元朝秘史》里对这一新氏族的组成成员与他们的氏族会议都保存了详细而生动的记载,对于说明当时的氏族组成很有帮助。《秘史》记载:铁木真与扎木合分离后,来附的人名单中计有:

扎剌亦儿部合赤温脱忽剌温兄弟三人;

薛扯朵抹及其二子;

塔儿忽惕的合答安答勒都儿罕等五兄弟;

乞颜部蒙格秃及其子翁古儿;

一部分敞失兀惕部人与巴牙兀惕部人;

巴鲁剌思的忽必来、忽都思;

忙兀部的哲台、多豁勒忽;

阿鲁剌惕的斡格来;

兀良哈惕的察兀儿罕、速不台;

别速惕的迭该、古出古儿;

速勒都思部的赤勒古台等兄弟;

晃豁台部的速亦客秃;

速客客族的者该、晃答豁儿等;

捏兀歹人察合安豁阿;

斡勒忽讷兀惕的轾牙吉歹;

豁罗剌思部的薛潮兀儿;

朵儿边部的抹亦别都温;

亦乞列思部的不秃;

那牙勤部的冢率;

斡罗纳儿部人只儿豁安;

把鲁剌思部的速忽薛禅、合剌察及其诸子;

巴阿邻部的豁儿赤、兀孙、阔可搠思等。

随着来附的还有:

格泥格思部人忽难的一圈子(küriyän古列延);

答里台斡赤斤(帖木真叔)一圈子;

扎答阑部人木勒合勒忽;

撒合亦惕人温真;

主儿乞部撒察别乞、泰出及其所属一圈子;

捏坤太师(帖木真叔)子忽察儿的一圈子;

忽图剌子阿勒璮的一圈子。

这里,再一次具体表明,构成以铁木真为首领的新建氏族的成员来自许多不同的氏族或部落。他们为了实际的利益,脱离原来的首领札木合,来作铁木真的属民或同盟者。他们在阔阔海子地方举行了忽里台,由其中最有势力的同盟者、同属乞颜部的贵族首领阿勒璮、忽察儿、撒察同意,共同选举铁木真为汗。他们对铁木真说:“立你做皇帝。你若做皇帝呵,多敌行俺做前哨,但掳的美女妇人并好马,都将来与你。野兽行打围呵,俺首先出去围将野兽来与你。如厮杀时违了你号令,并无事时坏了你事呵,将我离了妻子家财,废撇在无人烟地面里者。这般盟誓了,立帖木真做了皇帝。”《元朝秘史》卷3,第123节。当时的氏族或部落组织就是通过这种誓约形式来确立起政权的雏形的。

别乞制度也是一种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别乞(bäki)这一称呼总是与长子相联系的,它是氏族长老,同时又具浓重宗教色彩的称号。巴阿邻部据《史集》是出于屯必乃长子扎黑速之后,此部的兀孙老人,在成吉思汗建国后受封为别乞。《秘史》记载:成吉思汗对他说:“如今达达(Monggol忙豁勒)体例里,以别乞官为重。兀孙,你是巴阿邻为长的子孙,你可做别乞。做别乞时,骑白马,着白衣,坐在众人上面,拣选个好年月议论了,教敬重者。”《元朝秘史》卷9,第216节。《史集》也记载:“据说,成吉思汗曾以八邻部中的一个人作为汪浑(onqun),犹如以马和其他动物作为汪浑一样,即任何人不得对他有所贪图,他将是自由人和答剌罕(darkhan)。这个人名为别乞(原文作阳吉yanki,当为bäki之误)。他在汗帐〔斡耳朵〕中位于一切人之上,跟诸王一样,他列座于〔汗的〕右手,他的马与成吉思汗的马系在一起。”《史集》第1卷第1分册,第308—309页。可证这时的别乞,已变成为萨满教的大祭司。符拉基米尔佐夫正确地指出:“13世纪的蒙古人已开始忘却这个制度,氏族长老制已开始失去了自己的意义。”《蒙古社会制度史》,第82页。

每一个氏族或部落都有自己固定的牧地,蒙语称农土(nuntuq,犹言“经界”),突厥语称禹儿惕yurt。“这些部落有彼此相邻的禹儿惕〔游牧营地〕和地区,并且明确规定,各部落的禹儿惕从哪里到哪里。”《蒙古社会制度史》,第251页。它在名义上是由全氏族或部落所共有,但实际上却已由氏族或部落贵族所把持。这种共有观念明显地也是承袭原始氏族制而来。游牧民把牧地视为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匈奴冒顿认为:“地者,国之本也。”蒙古人也把“三河,祖宗肇基之地,毋为他人所有”作为同族人共同的信念。一定的牧地与人民相结合的实体,被称为兀鲁思(ulus),即“联合在某一分地里或建立分地——领地的人民。”《蒙古社会制度史》,第155页。因此,这些部落或部落联合体,也可以称之曰兀鲁思。

据剌失德丁的记载:在古老的时候,蒙古草原上的游牧民在逐水草迁徙中是采所谓古列延küriyän方式进行的。“古列延〔一词〕的含义如下:许多帐幕在原野上围成一个圈子驻扎下来,它们就被称为一个古列延。”《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8页。“在古时候,当某部落屯驻在某地时,就围成一个圈子,部落首领处于像中心点那样的圈子的中央,这就称做古列延。在现代,当敌军临近时,他们〔蒙古人〕也按这种形式布阵,使敌人与异己无法冲进来。”《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12页。这个词在《元朝秘史》里译作“圈子”,《元史》译为“翼”。采取古列延形式进行游牧是畜牧生产不发达,牲畜数目不太大的表现;同时也是人们出于防卫互助的必需。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原始氏族制度解体,一种以阿寅勒ayil组织进行游牧的方式发展起来。“阿寅勒”意为营。符拉基米尔佐夫释之为“若干个帐幕和幌车组成的牧营或牧户。”《蒙古社会制度史》,第59页。这种组织规模小,灵活性大,有利于充分利用牧场,增殖牲畜,减少过于频繁的迁徙不定。它明显地具有进步性。但是在当时战乱无宁的日子里,一个缺乏必要自卫防御能力的小群体,在草原上几乎很难单独存在。一小群“无个头脑管束,大小都一般”的兀良合人栖身在统格黎河上,孛端察儿兄弟五人就很容易地把他们掳获,作了奴婢,“因这般头口也有,茶饭使唤的都有了”《元朝秘史》卷1,第39节。。年轻的铁木真一家,在其父也速该死后,众叛亲离,只能单独在鄂嫩河源孤苦度日,先后两次受到篾儿乞部与泰亦赤兀部的袭击,铁木真与妻子都曾被人俘掳。因此,在当时情况下,普通牧民只有投附于某一个强大的领主,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至于这个领主是否是同族已不是考虑的主要问题,问题的核心是实力和实利。这就使阿寅勒式的游牧经营不可能得到正常的发展。

氏族或部落首领本人,在诸部混战,偷袭盛行,仇杀难解的环境里,保卫安全显然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在一般原始民中,早从新石器时代,他们就开始修筑城堡山寨,以进行防御。但是在草原游牧民中,由于不营定居,也就谈不上有什么固定的防御工事。而且也没有必要的物资粮储,以维持一支数目庞大的常备军,来随时随地保证首领的安全。一旦发生突然的偷袭,受攻击的一方往往措手不及,立刻遭到覆灭的命运。这在草原诸部的战史上是很常见的事。这种情况,很自然地促使草原民首领在日常的迁移驻帐之间,保持经常的战斗警戒。《辽史·营卫志》所说的“无日不营,无在不卫”,正是草原游牧民首领的共同常识。从《元朝秘史》上看,四月间的泰亦赤兀部正在沿鄂嫩河游牧,他们把掳获的铁木真戴着木枷,轮流在每一处阿寅勒里示众一个晚上。十六日晚他们齐集在河边大开宴会,铁木真乘机带枷逃跑。看守者大声一叫,所有的人便一起来进行搜索。由于锁儿罕失剌一家的好心搭救,第三天,当躲过了挨户搜查之后,他们偷偷地资送铁木真逃回。由此可见,这些隶属于泰亦赤兀部的部民,虽然分成若干阿寅勒,但是距离相近,相互构成一个群体,便于集会与动员。这个群体在迁移时是接受首领的指令统一进行的,驻帐时也是根据首领的布置分头设帐,以保持周围警卫,而且彼此声息相通。这种游牧方式实际上只是古列延式的稍加扩大。

同盟的氏族或部落首领在移牧中也是相伴并行,迁移时彼此知会的。如果彼此在起营时不进行通知,就是意味着相互离异。也速该的寡妻诃额仑被排挤在祭祀祖宗的仪式之外,“祭祀的茶饭不曾与”时曾埋怨说:“眼看着的茶饭不与了,起营时不呼唤的光景做了也。”果然,第二天泰亦赤兀部首领起营他徙时,便“将他母子每撇下了”《元朝秘史》卷2,第72节。“每”,在元代白话文中即“们”。。当铁木真与札木合结为同盟(安答)时,“两个相亲爱,同住了一年半”。最后,铁木真怀疑札木合有谋害之心,于是便不在规定的下营地点驻帐,而却连夜兼行。所有随同迁徙的属民,也因之分裂为两股势力,或随札木合留,或随铁木真去。《元朝秘史》卷3,第119—120节。从此,两家成了誓不两立的仇人。从铁木真与札木合分手的当晚,便有大批愿意隶附于铁木真的人追从而来这一事实看,他们在联合游牧时便是率同所有的属民,采取古列延式进行活动的。

上述材料表明:12世纪时期的蒙古部,尽管已经有阿寅勒这种进步的游牧方式出现,但在战乱频仍、安全缺乏保障的情况下,它不可能顺利、普遍地发展起来。氏族或部落首领们,出于本人防卫的需要,始终愿意保存并利用这一古老过时的游牧方式。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组深刻的社会矛盾,阻碍着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部落联盟

氏族或部落之间频繁而残酷的掠夺战争,促使一些部落联合起来,组成部落联盟。至少在合必勒时期,蒙古部已经组成了以泰亦赤兀部与乞颜部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其他近亲的蒙古氏族或部落的强大同盟。它们选举乞颜部的合必勒为汗。合必勒既是自己部落和属民的君主和首领,又管领“众达达百姓”(合木黑忙豁勒qamaq Mon-gqol,意为全体蒙古人)《元朝秘史》卷1,第52节。。从他开始,蒙古部杀掉了金朝的使者,举起了反金的旗帜。继合必勒被选为汗的是泰亦赤兀部的首领俺巴孩。他继续领导抗金,却被塔塔儿部所捕,引渡于金朝,金朝把他残酷地处死。俺巴孩临被捕时,建议在他自己的儿子合答安与合必勒之子忽图剌之间,选举一人继任汗位。于是“众达达泰亦赤兀百姓每,于豁儿豁纳川地面聚会着,将忽图剌立做了皇帝。就于大树下做筵席,众达达百姓喜欢,绕这树跳跃,将地践踏成深沟了。”《元朝秘史》卷1,第57节。忽图剌以勇力著称,他“同合答安太子往塔塔儿处报仇,行了与阔湍巴剌合、扎里不花两人厮杀了十三次,不曾报得仇”《元朝秘史》卷1,第58节。。他也曾率众洗劫了金朝的一些沿边地区。忽图剌死后,这个联盟似乎仍勉强维持,但是却达不成选汗的协议,以致最终解体。根据上述零碎的记载,我们对部落联盟的组织状况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部落联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或部落所组成,他们各有自己的部长。在各部长及豪强贵族参加的大会上,选举一人为联盟长——汗。

2.在履行传统的宗教仪式后,新汗即位;与会诸人向新汗宣誓效忠。新汗亦申明自己的誓言。盟誓是构筑领导与臣服之间关系的道德与约法基础,双方都必须信守。如汗一方不履行誓约,则臣附者将不再承认其汗的权威;臣属一方破坏誓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3.所有联盟的重大事务,如征伐、复仇、围猎、祭祀等都在全盟的大聚会上决定施行。

4.汗的任期已是终身制。其后继者通常是由他所提名,并可以是两名,最后由大聚会选举确认。

另有一种联盟是发生在两个或更多非血亲部落之间,他们互结为安答(义兄弟)或义父子,以达到互为支援的目的。也速该、铁木真父子与克烈部的脱斡邻(王罕)之间就是这种关系。也有一群部落,出于特定的共同目的而暂时结合起来。如为了对付异军突起、咄咄逼人的铁木真,草原上许多部落,如朵儿边、弘吉剌、亦乞列思、合答斤、豁罗剌思、塔塔儿、撒列只兀惕等诸部,共同聚会在刊河(今根河),设盟于秃律别儿河岸,推札木合为古儿汗(gurkhan,汗中之汗),共同设誓:“凡我同盟,有泄此谋者,如岸之摧,如林之伐。”誓毕,大家举足蹴岸,挥刀砍林。这种联盟具有更松散的性质。但是,透过它,我们也隐约地从当时草原诸部分立,混战不休之中,看到了一种统一的要求与可能。

还应该指出:汗权作为一种早期国家政权的雏形,在当时的草原诸部中,发展上也是不平衡的。大致来说,属于突厥种的诸部落以及原出于鞑靼的塔塔儿等比起蒙古部来要高一些。乃蛮部太阳汗任畏吾儿部人塔塔统阿为傅,“掌其金印及钱谷”《元史》卷124《塔塔统阿传》。。把它同赵珙所记“今鞑之始起,并无文书。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以记之。为使者虽一字不敢增损,彼国俗也。”《蒙鞑备录·国号年号》。两相比较,前者确是要进步得多。克烈部王罕不仅有为数达千人的护卫(秃鲁花turqa)及怯薛(käšik),参见《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71页;《元朝秘史》卷6。并有百户之设,以部伍部众。姚燧:《牧庵集》卷13《高昌忠惠王神道碑》。无论太阳汗或王罕,都是受金封为王爵的。他们的威仪侍卫较他部要盛,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