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随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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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艇

香港之花艇,犹无锡之灯船,菜、妓兼备,供人游乐也。惟花艇之制与灯船不同,且非江浙人之未往其地者所知,兹将略述之如下:

花艇者,流动在水中之妓院也,有大小两种。大者阔十五英尺,长六十至七十英尺,内含三部,即头舱、中舱与船艄是也。中舱为主要之部,陈设甚为精雅,上有光明之灯,下有巨价之毡,椅桌均以红木为之,其通头舱也,分左右二门,门外有凳、有几、有榻,客人可于此闲谈、饮茶、吸烟;中舱尺寸几占全艇之半,四周有帘,舱外之人无法窥探舱内人之所作所为,滑稽者往往以“工作室”称之。

客之上花艇游玩者,每次或十人或二十人不等,艇主供备乐师、娼妓、酒菜等等。开席常在九时,散席后,则客之有“相好”者,各归其小艇,小艇泊于大艇之旁,内除一床外,别无他种器具也。

花艇妓之“教育”与青楼妓之“教育”无异,所不同者,一陆居一水居也。彼等九岁、十岁时开始习业,即弹唱跳舞诸事,甚聪慧者兼学象棋;六年毕业,始准接客,名曰“开苞”,此非有大资产者不能为之。昔有艇妓传闻出自名门,貌美艺高,富商见而悦之,允给三千元以为初度之费,鸨母意犹未足,倍之而后成就,可谓贵矣;然事前之大请客,接连三夕,每夕数百元尚不在内也。

原载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