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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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环

指环,俗称戒子,多以金银制之,近世始行镶嵌,始用白金(即铂)。其刻文字者,古代已然,而文字之至简至妙者,莫如一“密”字。西历四世纪前,希腊人已盛行订婚戒,其所刻文字传至今日者,有“献与其人,渠非独贤德,且多智慧”为最大方。希腊指环,用黄金制之;罗马人之结婚戒,用两种材料分制两只,一金一铁,金者在户外戴之,以示丈夫之富,铁者在家中戴之,以见丈夫之情;犹太人之指环,全以黄金制之,不镶嵌任何珠宝,其形式极大,不便戴;英人自十六世纪起始有订婚与结婚戒之制,订婚戒之价值常较结婚戒之价值为大,订婚戒无法律或宗教之束缚,结婚戒则有之。西洋指环,又有以草制者,盖法官痛惩品劣之女子,令其当堂与订约之男子结婚,而以此授与之也。

西洋指环上之文字,有极奇妙者,亦有极方正者。下列者译自孔时(Kunz)氏之《指环》一书。


(一)两身一心。(二)善始善终。(三)汝当敬爱赠此指环者,彼即汝年老时与汝吻者。(四)爱情之稳固,全赖信义之纯正。(五)贤妻不争不闹。(六)德胜于财。(七)天意难违。(八)汝诚火焰,我亦同然。(九)愿望燃烧我心。(十)只顾将来之福,不求目前之乐。(十一)此情之枉也,戴之。(十二)汝我之星也,行动毋越轨。(十三)上帝爱我,谁能反对。(十四)我二人之结合,耶稣之主意也。(十五)耶稣与汝,我之安慰也。(十六)上帝所结合者,无人能分离之。


孔时氏所著之书,出版于一九一七年,前此有袭时(Jones)者有《指环之学》一书,出版于一八九八年。

现今有人主张离婚戒之制,其式应极细小,凡男女之已离婚者当戴之于第五指上。订婚与结婚戒非戴之于第四指(即无名指)不可,因此指直通心际也。

英文中有《新娘指环歌》,今以散文翻译如后:


我指有大环,非草制而为黄金,结婚于日曜日,乐哉乐哉,我类春天之鸟也。


(附问,汉文古书中有述指环之专书否?如有知之者,乞告我为幸。)

原载一九三六年四月三十日《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