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刘知幾的史料学理论
刘知幾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也是著名的文献学家、史料学家。他的史料学理论,在中国史料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他具体阐明了史料学的任务。《史通》一书在许多地方讲到了史料的重大意义。他认为,“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此处所言之“史”,可以理解为历史记载。他曾具体论述了历史记载的重要作用:“向使世无竹帛,时阙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蹻,商、冒之与曾、闵,但(一作“俱”)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史通·史官建置》)这就是说,历史记载可以劝善惩恶。大而言之,可以使乱臣贼子惧,小而言之,可以使人接受历史的教育启示,“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刘知幾反复强调“史”的重要作用,这个“史”可以理解为史书,亦可以理解为史料,总之都是记录的历史,尤其是史官的记录。
然而,史料能否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关键取决于史料的真实性,因而刘知幾特别强调直书。他说:“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史通·直书》)提倡直笔,反对曲笔,是刘知幾史学思想中最闪光的部分,是史料记载能否劝善惩恶的关键。他在《曲笔》篇又重申这个道理:“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故令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呜呼!此亦有国家者所宜惩革也。”刘知幾以为“记功司过,彰善瘅恶”是史家的天职。“苟违斯法,岂曰能官!”他满腔热情高度赞扬古来优秀史家的直书精神,表彰他们“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的凛然正气,歌颂他们“不避强御”“无所阿容”的高风亮节。主张史家“据事直书”,用刘知幾的话说要“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谓实录”。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善恶必书”,“不虚美,不隐恶”,强调史家忠于史职,忠于史实,坚持秉笔直书,反对曲笔阿时。这一思想是对古人的继承。一是在书善恶时,不要加上主观成见,“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而要有“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的公正态度。这一思想是知幾的发展。知丑、知善是史家对史料的价值判断,时至今日仍有教育意义。要做到这一点,其特别重要者乃是史家的识、德。要而言之,至为明朗的善恶是非观念是其一,要求史家有卓识;劝善惩恶的勇气是其二,这就要求史家有德。无论是历史是非,还是现实是非,标准如一,态度如一,从善如流,疾恶如仇,上自圣人,下至匹夫,都以事实之善恶是非断案,进而以极大的勇气劝善惩恶。《史通》一书处处体现其是非分明、彰善瘅恶的批判精神,这既是刘知幾史识的充分体现,也是刘知幾思想品格的具体反映。能否做到实事求是,这是对史家的严峻考验。
其次,刘知幾具体阐明了史料与史学的辩证关系。他在《史官建置》一文中指出:“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在这里,“当时之简”,指史官所记,当指史料;“后来之笔”是史家根据当时之简而勒成删定,当指史学。而史料,要求“博闻实录”;史学,则要求史家具备“俊识通才”。两者要求自不相同。然而两者又有相须相成的关系,没有史料,便没有史学,因为史料是史学的基础;没有史学,史料便无法发挥更大作用。刘知幾在叙述魏晋以来史官职责时指出:晋元康初,设著作郎一人,又置佐著作郎八人,专掌史任。“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史官建置》)这里,“博采”系指搜集、记录史料,正郎在此基础上草传史书。后来,清代史家章学诚则把史籍区分为“撰述”“记注”两大类。所谓“撰述”,就是著作之书;所谓“记注”,则是为著作提供材料的资料汇编,亦即史料,其作用是“备稽检而供采择”,是对原始材料的记录、整理、选辑和汇编。而撰述应该有观点、有分析、有创见。这同刘知幾的说法大体上是相一致的。由是观之,封建时代的历史作品,可以区分为史料和史学两大类,这是一种情况。另外,封建时代的历史作品,如二十四史,这在当时可以说是史学,今天看来,则是我们研究历史的史料了。这是另一种情况。还有,即使在封建时代称得上是史学的历史作品,也大都被后人运用为认识历史的史料。由此看来,对史科与史学的理解应该持历史的、辩证的观点。鉴于“史学”的含义因人而异,我们的认识不必绝对化。刘、章的基本看法已经明确了二者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而在二者发挥社会作用时,也很难说谁更有社会价值。在《史通·辩职》中,刘知幾论述史学家职责,析为三等:
史之为务,厥途有三焉。何则?彰善贬恶,不避强御,若晋之董狐,齐之南史,此其上也。编次勒成,郁为不朽,若鲁之丘明,汉之子长,此其次也。高才博学,名重一时,若周之史佚、楚之倚相,此其下也。苟三者并缺,复何为者哉!
在这里,把“彰善贬恶,不避强御”视为上等,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刘知幾论史学社会作用的根本见解。而“编次勒成,郁为不朽”和“高才博学,名重一时”亦是史学服务于社会的途径。如以“史才三长”论之,其中,“编次勒成”,强调的是“史才”,如左丘明、司马迁;“高才博学”,强调的是“史学”,如史佚、倚相;而“彰善贬恶,不避强御”,强调的是“史识”。如以史料、史学论之,董、南从事的则是史官执简、据事直书的史料工作,后两者倒是趋近于史学。南史、董狐,据事直书,敢于彰善贬恶,这是史家有卓越史识的表现。刘知幾给予高度评价。如此看来,他并不看轻史料工作,而且相当重视史料记载,以为这是史学工作的基础。他认为,“向使世无竹帛,时阙史官”,即没有史料记载,那么就会“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这说明,史料记载是史书流传的客观条件,无史料则无史籍,更无史学。而史籍叙事的繁简、详略程度也往往取决于史料的多寡。他认为往古史册所以简略,近世史籍所以详审,盖由于史料记载的多寡不同。他说:“当春秋之时,诸侯力争,各闭境相拒,关梁不通。其有吉凶大事,见知于他国者,或因假道而方闻,或以通盟而始赴。苟异于是,则无得而称。鲁史所书,实用此道。至如秦、燕之据有西北,楚、越之大启东南,地僻界于诸戎,人罕通于上国。故载其行事,多有阙如。且其书自宣、成以前,三纪而成一卷;至昭、襄已下,数年而占一篇。是知国阻隔者,记载不详;年浅近者,撰录多备。”(《史通·烦省》)至于西汉之史所以“倍增于《春秋》”,乃因汉天下一统,收集史料方便。“降及东京,作者弥众,……代多髦俊。邑老乡贤,竞为别录;家牒宗谱,各成私传。于是笔削所采,闻见益多。”总之,从史料采集而言,远略近详,这是客观情势使然。史料多,史书自然亦多。
再次,刘知幾阐明了史料跟史学的其他部分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它同史学理论、历史编纂、历史文学的关系。这些见解体现在他的“史才三长”论中。史才也包括搜集、鉴别、组织史料的能力。史学指掌握和鉴别史料的问题,是指史家的知识学问以及取得知识学问的能力和途径问题。史识则包括史料的掌握和鉴别问题。
最后,刘知幾还阐明了史料学自身的一些理论问题。
比如,史料求真的宗旨。许冠三先生《刘知幾的实录史学》绪言中说:“知幾史学理论之本核,端在实录直书四字。”这是把握刘知幾史学真谛的正确结论。书事记言,务必存真求是,当是刘知幾史料学的根本宗旨。所谓存真求是,就是史官执简,善恶必书。他说:“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谓实录。”(《史通·惑经》)要求史官书事记言严格坚持善恶必书的原则,就像明镜照物妍媸必露、虚空传响清浊必闻一样。而要做到这一点,史官必须排除一己之爱憎,做到“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完全如实地记载,既不要“美者因其美而美之”,也不要“恶者因其恶而恶之”。务求“言无美恶,尽传于后”,做到“不掩恶,不虚美”。应该说,要求史官排除一己之爱憎,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如实记录史料,这是非常光辉的史学主张,离开史料的真实性,有关史学的一切主张都无从谈起。如所周知,“善恶必书”是我国古代史官书事记言的优良传统,这也许是我国史学之所以兴旺发达,而且发挥劝善惩恶重大社会效用的原因所在。
然而要做到实录直书是很不容易的,坚持实录直书的原则,必须反对隐讳虚美,曲笔诬书。他批评孔夫子修《春秋》,“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史通·惑经》)。又说《春秋》“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史通·疑古》)。“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史通·惑经》)《疑古》《惑经》两篇,专门批评《尚书》《春秋》的隐讳以及后人虚美之言。《疑古》十疑,揭《尚书》之虚美;《惑经》十二未谕,刺《春秋》之耻讳。由之我们可看到知幾斥隐讳诬书之坚定立场,虽圣人亦不能免。当然,知幾倡导直书,并非是“丝毫必录,琐细无遗”,而是主张“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但举其宏纲,存其大体而已”。(《史通·杂说下》)可见,直书实录的宗旨是为其劝善惩恶的治史目的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