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技术经济(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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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造成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耗。与原材料、燃料等消耗一样,这种损耗的价值以某种形式转移到产品中去,构成产品的成本。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应将转移到产品中去的这部分价值收回。但固定资产的价值不是一次全部转移,而是分次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的。在产品销售后,将分次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的固定资产价值回收称为固定资产折旧。

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还要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也就是说,除了设备磨损的价值损耗外,还有额外的耗费。将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额外耗费从产品价值中收回,称为大修理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折旧既涉及产品的成本,又涉及设备和技术更新的速度,因而,折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一项很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按财税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财务分析中,按生产要素法估算总成本费用时,固定资产折旧可直接列支于总成本费用。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考虑三个因素:固定资产成本、残值和使用寿命。

(1)固定资产成本 这里指固定资产的账面成本。比如购买并安装一套设备花费1000万,这1000万就是固定资产成本。

(2)残值 预计设备使用寿命结束时可售价值减去拆卸费用和处置费用。固定资产成本与残值的差额称为折旧基础。比如说刚才所提到的设备使用寿命结束时,减去处置费后,回收得到100万元,这100万元就是残值。

(3)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在其报废处置之前所提供的服务单位的数量,服务单位既可用固定资产的服役时间表示(如年、月),也可以用固定资产的业务量或产出量表示(如机器小时、钢铁的吨数、汽车行驶的公里数)。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采用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我国税法也允许对某些机器设备采用快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或按行业规定。项目评价中一般应按税法明确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也可按行业规定的综合折旧年限。

折旧的计算方法很多,下面介绍我国目前常用的几种。

(一)直线折旧法

直线折旧法是在资产的折旧年限内,平均地分摊资产损耗的价值,即假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以恒定的速率降低。直线折旧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两种。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计算年固定资产折旧额D的计算公式为:

          (2-20a)

由式(2-20a)可导出年折旧率r的计算公式:

          (2-20b)

若残值S可以忽略不计,式(2-20b)可简化为:

          (2-20c)

可见,折旧率可以用折旧年限的倒数来估算,设备的折旧年限在我国通常是由主管部门根据设备分类、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设备更新的速度等因素规定的。

各种化工设备的具体折旧年限可参阅有关的资料。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以按下述估算最短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20年;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类资产:10年;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资产:5年。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分为如下两种。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2-21a)

年折旧额=单位里程折旧额×年行驶里程          (2-21b)

(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2-22a)

年折旧额=单位工作小时折旧额×年工作小时          (2-22b)

(二)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的方法假定折旧额随着使用年数的增加而递减。它是根据折旧总额乘以递减分数来确定折旧额的。

          (2-23)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2-24)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也叫定率法,是按固定的折旧率r与各年固定资产的净值之乘积来确定该年的折旧额Dt。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为:

          (2-25a)

对于双倍余额递减法,其折旧率r为:

          (2-25b)

设折旧率r为,则各年折旧额为:

第1年  D1=rP

第2年  D2=r(1-rP

第3年  D3=r(1-r2P

    ……  

t年  Dt=r(1-rt-1P          (2-26)

式(2-26)是余额递减法的通式。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三、各种折旧方法的比较

折旧的计算方法根据其主要特点,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平均分摊法,通常称为直线法,是在设备使用年限内,平均地分摊设备的价值。我国目前大都采用这种方法。

第二种是加速折旧法,其基本思想是在设备使用初期提取的折旧额比后期多,逐年递减。由于递减的方式不同,又有年数总和法、余额递减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依据目前有关规定,对于下述几类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但一般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①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②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③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等,但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简便,但都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三种是复利法,它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有年金法、偿债基金法等。在国内目前很少应用,故本书介绍从略。

【例2-2】 有一设备原值10000元,估计残值为2000元,使用期限为5年。试分别用下述方法算出各年的折旧额及折旧率。(1)直线折旧法;(2)年数总和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

解 (1)直线折旧法 由式(2-20)可算出各年的折旧额D

各年折旧率为:

(2)年数总和法 由式(2-23)和式(2-24)可算出各年的折旧额和折旧率:

第1年: 

第2年: 

D2=(10000-2000)×0.267=2136(元)

其余各年的折旧额和折旧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出,列于表2-3中。

(3)双倍余额递减法 首先,由式(2-25)算出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年折旧率:

代入式(2-26),计算出各年的折旧额。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最后两年即第4年和第5年:

将固定资产净值(10000-4000-2400-1440)=2160元扣除净残值2000元后为(2160-2000)=160元,再将其平均摊销到最后两年,即各80元。上述结果一并列于表2-3中。

表2-3 用三种折旧方法计算的各年折旧率及折旧额

四、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估算

在本章第二节中已明确,固定资产原值包括有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三个部分的总和。有形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的折旧方法计算,对于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我国的现行规定,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法律和合同规定了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摊销年限依从其视定,否则摊销年限应注意符合税法的要求。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残值。

其他资产的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不计残值。摊销年限应注意符合税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