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实训(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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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施工资料的填写说明

1.1.1 施工管理资料的填写说明

施工管理资料是施工单位依据企业的管理制度实施工程管理过程中,控制投资、质量、安全、工期措施,对人员、物资组织管理活动所形成资料,包括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通常在开工时检查,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填写,填表时间是在开工之前,检查记录表应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可以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填写编号,注明份数。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核查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如检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改正,否则不允许开工。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好的奖励权法及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处罚办法、质量例会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指检查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指检查电工、架子工、测量工、起重和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混凝土、机械、焊接、瓦工、防水工等工种的操作上岗证书。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指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是检查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

6)地质勘察资料:指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指检查编写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是否齐全。

8)施工技术标准: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单位应编制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竣工后的抽查检测,应专门制订抽测项目、抽测时间、抽测单位等计划,使监理、建设单位等都做到心中有数。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主要是检查设置在工地现场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度、管理制度等内容。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此项目不查。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是为保持材料、设备质量必须有的措施。要根据规定制订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库房或料场等。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填写见表1-1。

(2)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质量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记,要求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逐日记录,内容完整,能全面反映工程情况,一般由项目经理部确定专人负责填写。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如下。

1)生产情况:包括现场准备、材料进场情况、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情况,班组工作以及生产存在问题等。

2)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技术质量安全措施的贯彻实施、质量检查评定验收及发生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原材料检验结果、施工检验结果的记录。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记录。有关洽商、变更情况,交代的方法、对象、结果的记录。有关单位业务往来记录。有关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情况记录。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的留置组数、时间,以及28天的强度试验报告结果的记录等。

施工日志的填写见表1-2。

(3)工程开工报告

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开工时也要填写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由总承包单位在完成施工准备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填写,经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应填写工程开/复工报审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符合开工条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可开工。

工程开工报告的填写见表1-3。

(4)工程停/复工报告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停工的事件时,由相关单位提出停工要求,填写工程停工报告,建设单位或建筑主管单位批准备案。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告,申请复工。

工程停/复工报告的填写见表1-4。

(5)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是指单位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报表。

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承包项目全部完工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合同、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竣工报告,法人代表签字,法人单位盖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应附一份文字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填写要求如下。 

1)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应与开工报告相一致。

2)建筑面积:填写实际竣工面积。

3)工程造价:填写实际结算价。

4)实际竣工日期:填写达到竣工条件的日期。

5)计划工作日数:指由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

6)实际工作日数:指由实际竣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

7)竣工条件说明:写明应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现场建筑物四周整洁情况;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提出问题是否整改。

8)未完工程盘点情况:填写未完甩项工程。

9)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须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报告的填写见表1-5。

(6)竣工验收证明书

竣工验收证明书是指单位工程按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满足生产、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接到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总(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以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设计和施工合同的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报建设、监理等单位签认。

竣工验收证明书填写要求如下。

1)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地点与竣工报告一致。

2)层数:填写地下几层、地上几层,以斜线隔开。

3)开、竣工日期:填写实际开工、竣工日期。

4)工程内容及检查情况:应简要写明工程概况并按照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逐项填写检查结果。

5)验收意见:填写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对未完工程处理意见等,对工程实体、技术资料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盖章,填写验收日期。

(7)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