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除、控制引火源
为预防火灾及爆炸,对引火源进行控制是消除燃烧三要素同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引火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火花、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日光照射和聚光作用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这些引火源都应引起足够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一)明火的控制
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水蒸气、过热水、中间载热体或电热等。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动火吸烟。吸烟应到专设的吸烟室,不准乱扔烟头和火柴余烬。
(2)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进行焊割作业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批准手续,领取动火证,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误后,才可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有合格证,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3)产生火星设备的排空系统,如汽车、拖拉机等,为防止机动车辆排气管喷火引起火灾,在汽车、拖拉机等内燃机的废气排出口和烟囱上安装火星熄灭装置,以防止飞出火星引燃周围的易燃易爆介质或可燃物。
(4)如果必须使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建筑分开或隔离。
(二)摩擦与撞击火花的控制
当两个表面粗糙的坚硬物体互相猛烈撞击或剧烈摩擦时,有时会产生火花,机器中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器工具打击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发生火花,当管道或铁制容器裂开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花。为避免这类火花产生,必须做到:
(1)机械轴承缺油、润滑不均等,会摩擦生热,具有引起附着可燃物着火的危险。要对机械轴承等转动部位及时加油,保持良好润滑,并注意经常清扫附着的可燃污垢。
(2)金属机件摩擦和碰撞,钢铁工具相互撞击或与混凝土地面撞击,均能产生火花,因此凡是撞击的两部分应采用两种不同的金属制成。不能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真空操作。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地面应用摩擦和碰撞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筑。
(3)物料中的金属杂质以及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反应器、粉碎机、提升机等设备内,由于铁器与机件的碰击,能产生火花而招致易燃物料着火或爆炸。因此应在有关机器设备上装设磁力离析器,以捕捉和剔除金属硬质物;对研磨、粉碎特别危险物料的机器设备,宜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4)搬运盛装有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抛掷、拖拉、震动。
(三)防止日光照射和聚光作用
直射的日光通过凸透镜、圆烧瓶或含有气泡的玻璃时,会被聚集的光束形成高温而引起可燃物着火。因此,应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范,保证安全。
(1)不准用椭圆形玻璃瓶盛装易燃液体,用玻璃瓶储存时,不准露天放置。
(2)乙醚必须存放在金属桶内或暗色的玻璃瓶中,并在每年4~9月限以冷藏运输。
(3)受热易蒸发分解气体的易燃易爆物质不得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有遮挡阳光的专门库房内。
(4)储存液化气体和低沸点易燃液体的固定储罐表面,无绝热措施时应涂以银灰色,并设冷却喷淋设备,以便夏季防暑降温。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门窗外部应设置遮阳板,其窗户玻璃宜采用毛玻璃或涂刷白漆。
(四)电气火花的控制
电气火花是一种电能转变成热能的常见点火源,电气火花的温度很高,特别是电弧,其温度可高达3000~6000℃。
(1)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把电气设备安装在危险场所以外或隔离,并尽量少用便携式电气设备。
(2)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选用相应的防爆设备。
(五)静电火花的控制
防止静电放电引起火灾或爆炸,应该从限制静电的产生和静电荷的积累两方面入手。
(1)从工艺上抑制静电火花的产生。即通过合理设计和选择设备材质,控制设备内物料的流速,控制物料中的杂质和水分等减少静电荷的产生。
(2)通过泄漏导走法或中和法消除静电荷。即通过增加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空气湿度、在物料中加抗静电剂以及静电接地、通过安装静电消除器等措施消除静电荷。
(3)人体防静电措施。即通过接地、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以及加强防静电安全操作等防止人体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六)其他火源的控制
要防止易燃易爆物件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料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不能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及其他可燃物件。烟头虽是一个不大的热源,但它能引起许多物质的燃烧。烟头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温度达700~800℃,超过一般可燃物的燃点。因此,在石油化工厂区内应禁止吸烟,避免因吸烟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