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1.5.1.1 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对一切工作的要求,把安全放在生产过程中的第一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的基本保障,通过事先的防范和准备工作,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文化、科技、责任等多管齐下,实现综合防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后者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将安全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才能做到有效的预防;“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手段和方法。
1.5.1.2 安全生产“三不违原则”
三不违是指: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是事故的根源,是安全的大敌。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作业等于自杀。“三违”不除,安全不保。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占60%~70%,其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
“三违”源自三大重点人群: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青年职工。
1.5.1.3 安全生产“四不伤害原则”
(1)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自己,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使自身受到伤害。不伤害自己取决于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是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有效措施之一。身体、精神保持良好状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劳动着装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岗位要求;注意现场的安全标识,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2)不伤害他人
不伤害他人,就是我的行为或行为后果不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在多人同时作业时,由于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周围观察不够以及自己操作失误等原因,自己的行为就可能导致现场周围的人受到伤害。
(3)不被他人伤害
不被他人伤害,即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避免他人的过失行为或作业环境及其他隐患对自己造成伤害。
(4)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作为组织的一员有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
(5)“四不伤害”的5项保证措施
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应严格地、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
②人人都要牢固地树立起“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思想意识;
③每一位员工要自觉地学习生产技能和业务知识,只有自己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才能熟练地、严格地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④每一位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中都要注意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生产首先就是要求“自己的要求自己管”,每个员工在作业前主动自问互问;
⑤实施“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现场生产过程中员工互相关爱,互相监督,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1.5.1.4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肇事者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