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我国清洁生产实践
我国清洁生产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
(1)引进阶段(1989—1992年)
1992年,中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1世纪议程》倡导的清洁生产号召,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由此正式拉开了中国实施清洁生产的序幕。1992年5月国家环保局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中国联合举办了第一次国际清洁生产高级研讨会,首次推出“中国清洁生产行动计划(草案)”。
(2)试点示范阶段(1993—2002年)
1993年10月,在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务院、国家经贸委及国家环保局明确了清洁生产在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中的地位。
1994年,《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列为优先领域。
1999年,《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选择北京等10个城市作为清洁生产试点城市;选择石化等5个行业作为清洁生产试点行业。
(3)建章立制及全面推广阶段(2003年至今)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使清洁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局联合下发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财政部发布《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支持石化、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
2005年至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等促进了我国清洁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9年10月,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助和事后奖励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
2011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2011年12月,《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提出: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以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为重点,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在重点行业开展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012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2012年8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以钢铁、水泥、氮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农业和服务业的清洁生产试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版)的出台,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地方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天津、云南等地还颁布了《清洁生产条例》。
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