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与管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 应急工作法定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处置一般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如“预防为主”“污染者负担”“协同作用”“谁污染、谁承担,谁得利、谁支付,谁受害、谁受救济”,体现了事故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在依据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方、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都赋予了一定的法定职责。事故责任方有预防、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接受调查、赔偿等职责;地方人民政府有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污染、信息发布等职责;环保部门有开展应急监测、通知通报、协助政府做好应急处置等职责;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制化社会的要求。本章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对事故责任方、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进行了分类,期望以此帮助事件相关方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在做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法定职责积极应对,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