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给排水施工图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给排水识图基础及制图规定
一、基础知识
给水排水工程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分为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两大部分。给水工程是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需要的工程设施;排水工程是与给水工程相配套,用来汇集、输送、处理和排除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雪水的工程设施。
给水排水工程主要包括室外给水、室外排水、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热水供应、建筑消防等分部工程。在房屋建筑中,给排水设施主要有:给水龙头;洗脸盆;洗菜盆;大、小便器;消防栓;淋浴器;清通设施等。每一项给排水设施都需要经过专门设计表达在图纸上,这些有关的图纸就是给排水施工图。在建筑施工图中,它与电气施工图、采暖通风施工图一起,列为设备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按“水施”编号。
二、制图规定
1.图线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别、比例和复杂程度选用,一般线宽b 宜为0.7mm 或1.0mm。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线型
2.比例
①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比例宜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常用比例
②在管道纵断面中,可根据需要对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在建筑给排水轴测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水处理流程图、水处理高程图和建筑给排水系统原理图均可不按比例绘制。
3.标高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沟渠和重力流管道宜标注沟(管)内底标高。
(1)应标注标高的部位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①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起止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变尺寸(管径)点及交叉点;
②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③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④不同水位线处;
⑤构筑物和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2)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的规定
①平面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1-1的方式标注。
图1-1 平面图中管道标高标注法
②平面图中,沟渠标高应按图1-2的方式标注。
图1-2 平面图中沟渠标高标注法
③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应按图1-3的方式标注。
图1-3 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标高标注法
④轴测图中,管道标高应按图1-4的方式标注。
图1-4 轴测图中管道标高标注法
在建筑工程中,管道也可标注相对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标注方法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如h+0.250)。
4.管径
(1)管径的表达方式 管径应以mm为单位,管径的表达方式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管径的表达方式应符合的规定
注:当设计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2)管径的标注方法应符合的规定
①单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1-5的方式标注。
图1-5 单管管径表示法
②多根管道时,管径应按图1-6的方式标注。
图1-6 多管管径表示法
5.编号
①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1-7的方法表示。
图1-7 给水管引入(排水管排出)管编号
②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1-8的方法表示。
图1-8 立管编号表示
③在总平面图中,当给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1个时,宜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构筑物代号-编号。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管,最后到用户。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④当给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1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