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现代施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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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蔬菜产品分级

一、无公害蔬菜

(一)概念

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蔬菜产品。相关蔬菜产品监测标准符合农办质[2013]17号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要求。无公害蔬菜生产,要在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蔬菜品种基础上,将蔬菜种植在土壤、灌溉水和农田大气均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并实行生产、运输、加工、贮藏全过程的无公害操作,使蔬菜产品达到营养品质好、卫生、安全、经过检验符合标准的要求。

(二)产地环境要求

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产地及其周围不能有大气污染;地表水水源及上游支流没有易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电镀厂、印染厂、制药厂、造纸厂、化工厂等,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高氟地区水质含氟量不得超标;土壤中铬、汞、砷、铅、镉、锌、镍等有害重金属含量及六六六、滴滴涕残留不得超标。空气、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T/T 5010—2016)的要求。

(三)生产技术要求

1.施肥

无公害蔬菜生产中,使用的肥料应能保护和促进作物的生长,提高品质,不会造成作物体内有害物质的产生与积累,不影响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1)增施优质有机肥 施用有机肥不仅施用量要充足,而且必须做到无害化。应当选用经过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如堆肥、厩肥、绿肥等),严禁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料,禁止将人粪尿直接浇在(或随水灌在)绿叶类蔬菜上。

(2)合理施用氮素化肥 应尽量减少氮素化肥用量,杜绝偏施氮肥,尤其是硝态氮肥。生产中应根据产量指标,确定适宜的氮肥施用量,以获得高产优质的蔬菜。为降低和控制蔬菜硝酸盐含量,可施用硝化抑制剂如双氰胺来抑制土壤内硝化细菌的活动。

(3)推广平衡施肥技术 推广利用蔬菜平衡施肥技术,改传统的盲目施肥为定量、科学施肥,做到氮、磷、钾、钙、镁等及各种微量元素肥料的合理搭配,使各种营养元素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这样既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和蔬菜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又可避免蔬菜产品过量累积硝酸盐。严禁施用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化学肥料。推广生物肥,实行有机、无机、生物肥配合施用。

2.病虫害防治

无公害蔬菜栽培中,对病虫害要做到以防为主,采取农业、物理、生物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以防治。

(1)农业防治 选用抗病虫品种;合理轮作与间套作;清洁田园与深耕晒垡;嫁接换根等。

(2)物理防治 种子消毒;土壤灭菌消毒与农业工程改土;黄色板诱杀白粉虱和蚜虫等。

(3)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是利用有害生物天敌或生物制剂对有害生物进行调节、控制,使其对蔬菜产量和质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化学防治 建立完善的测报体系,加强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指导菜农按照病虫的防治指标和最佳用药时期进行喷药防治,减少用药次数。在使用农药时,要针对病虫害发生的种类和情况,选用合适的农药品种、剂型和有效成分。化学农药使用时应注意交替使用,不能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以免病虫产生抗药性。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高“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二、绿色蔬菜

(一)概念

绿色食品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食品。开发绿色食品,从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在种植、加工过程中执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生产资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绿色食品在国际上有许多不同的称呼,如“生态食品”“自然食品”“蓝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机农业食品”等。

平时讲的绿色食品,通常是指A级绿色食品,系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蔬菜就是绿色蔬菜。

(二)产地环境要求

绿色蔬菜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种植。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产地空气、农田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2013标准要求。

(三)生产技术要求

1.对施肥的要求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①必须选用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允许按规定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

②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kg加尿素10kg(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③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厩肥1000kg,加尿素5~10kg或磷酸二铵20kg,复合微生物肥料60kg(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④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亩农田限制用量,黏性土壤不超过3000kg,沙性土壤不超过2000kg。

⑤秸秆还田。同以上条款,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对用药的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应首选使用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①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②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③可以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并按GB/T 4285—1989、GB/T 8321的要求执行。

④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⑤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⑥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GB/T 4285—1989、GB/T 8321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⑦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⑧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三、有机蔬菜

(一)概念

有机食品是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达到AA级的绿色食品相当于有机食品,符合有机食品标准的蔬菜叫有机蔬菜。有机蔬菜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在产品包装上许可使用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

(二)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蔬菜产地要求有三年转换期,种植有机蔬菜的地块前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其他产地条件和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2013的要求。

(三)生产技术要求

1.肥料使用原则

①必须选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②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③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

④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cm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15~20天后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⑤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⑥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⑦水溶肥料质量应符合《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或《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等标准要求,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2~3次。

⑧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微生物肥料标准》(GB 20287—2006)的技术指标。

⑨选用无机(矿质)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硫酸钾,质量应分别符合《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2013)附录B中的要求。

2.农药使用准则

应首选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①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②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如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

③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④允许使用矿物油和和植物油制剂。

⑤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⑥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⑦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