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主要是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其具体含义主要有以下几层:
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 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让有资格的投标者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信息,以便于进行投标决策。
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公开 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的条件,以便于社会监督。
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公开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招标单位的主要招标活动程序、投标单位的主要投标活动程序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监管程序,必须公开。
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结果公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对哪些单位参加了投标、最后哪个单位中标,予以公开。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均等的机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视。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市场主体不仅包括承包方,也包括发包方,工程建设项目,凡符合法定条件的,都一样进入市场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交易,并且发包方进入市场的条件是一样的。
②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竞争机会都是一样的,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区别对待,厚此薄彼。
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涉及的各方主体,都负有与其享有的权利相适应的义务,因情势变迁(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均衡的,都可以而且也应当依法予以调整或解除。
④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均应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自己有过错的损害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对于各方均无过错的损害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同一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待所有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应当以诚相待、讲求信义、实事求是,做到言行一致、遵守诺言、履行成约,不得见利忘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欺诈、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坑蒙拐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诚信原则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法律上的要求。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无欺、善意守信的内心状态,不得滥用权力损害他人,要在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的、社会的、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